深圳市設置新規:《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指引》從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
日前,深圳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局聯合印發深圳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新規——《深圳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指引》(以下簡稱“新《指引》”),該《指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據悉,新《指引》中界定了戶外廣告牌的禁設區域和禁設類型,劃好監管紅線。同時,新增公路兩側設置要求,增補互動廣告、裸眼3D廣告等新技術、新媒體新的戶外廣告形式。
據介紹,新《指引》以促進經濟發展、塑造城市風貌景觀為目標,重點把握好活力與秩序的平衡,使城市既勃勃生機又秩序井然。進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規-設置規劃-技術規范-管理政策四位一體的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制度體系,展現了深圳戶外廣告設施治理新模式。
對比2013年7月10起試行的舊的《深圳市戶外廣告設置指引》,新《指引》突出“文化感、特色感和歷史感”,禁止依附于騎樓外柱及外柱間設置戶外廣告,禁止在騎樓檐下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僅允許戶外招牌設置于門店經營范圍內。
新《指引》提出,禁止在城市空間管制禁建區、水域、生態控制區及特殊用地四類地方設置戶外廣告,禁止設立屋頂廣告、立柱廣告、支架式廣告、布幅廣告四類廣告形式。
新《指引》新增公路兩側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要求,可設置區域包括服務區、收費站區和其他經專項規劃確定的城市出入口區域;數量規定為服務區單側設置不超過 4 個,同一個收費站區域僅允許設置1種類型,城市出入口同一區域內景觀雕塑式廣告設施不超過2處。
另外,對戶外廣告新增制作、安裝和維護要求,實現全周期管理。新《指引》對戶外廣告設置全流程進行規范,包括戶外廣告設施的材料及電器件、結構構造設計、施工及驗收、維護與檢測等4個方面。同時,強化安全監管,細分安全責任。設置人是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人;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戶外廣告設施日常安全監督義務;戶外廣告施工前須辦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備案手續。戶外廣告設施實施安全檢測制度;一樓門楣招牌實行安全承諾制度。禁止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設施安全的位置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新《指引》實行分區分類指引,商業特別活躍的區域總面積指標由“轄區控制性規劃”和“設計方案”確定,以“安全美觀”為基石不設上限;一般區域戶外廣告設施總面積上限由40%下調至20%。(記者 林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