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出臺《甘肅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出臺 每起案件舉報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
來源: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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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6:40:51
9月2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甘肅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出臺,規定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
《辦法》提出,舉報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并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監督。各級市場監管、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草、糧食和儲備、公安、海關等部門,在查處群眾舉報的食品安全案件時,均可適用此辦法。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3個獎勵等級,根據不同等級和情況劃定獎勵標準。對于有罰沒款的案件,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一般按罰沒款金額的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2000元的,給予2000元獎勵;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一般按罰沒款金額的3%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1000元的,給予1000元獎勵;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一般按罰沒款金額的1%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元的,給予500元獎勵。案件處罰不涉及罰沒款金額的,一級舉報獎勵至三級舉報獎勵的獎勵金額應當分別不低于2000元、1000元、500元。經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認定,由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依據前款相關規定按照獎勵金額2倍計算。被舉報方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級至三級舉報分別按照罰金金額的5%、3%、1%給予獎勵。未被判處罰金或者按此計算不足3萬元的,給予3萬元獎勵。被舉報方構成犯罪判決免于刑事處罰的,獎勵舉報人3萬元。(記者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