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公積金可每月提取1次于10月8日正式實施

9月2日,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省級公積金中心”)在官方微信發文稱,省級公積金中心將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的相關文件執行,其中在提取新政中,公積金提取條件、提取頻次、提取材料都有所調整,也都將于10月8日正式實施。

購房提取條件有變

按照公積金提取新政,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和租賃住房的住房消費行為的,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新增購房提取房屋套數限制條件,職工5年內已辦理兩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或當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

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提取首付款,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用于支付首付款。

支持同城化區域購房提取,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外的,應與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購房提取頻次調整

購房提取(包括一次購房、首付提取)、貸款提前結清后的還貸提取為5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1次。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申請按月提取。職工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1次。

職工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沖還貸業務或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定額提取業務。

取消部分提取證明材料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購房提取公積金(包括一次購房、首付提取)不再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償還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租房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成都市行政區域無房證明。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電梯竣工驗收報告,退休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退休證等證明材料。

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第一順序繼承人提取死亡職工公積金時,不再提供確定其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據川觀新聞)

成都公積金

如何辦理“按月提取還貸”?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新政發布,其中“按月提取還貸”備受關注。公積金究竟如何按月提取?9月2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政策調整熱點進行了解讀。

根據最新修訂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將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前結清貸款后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5年內只能提取1次變成5年內每月都可提取1次,將還貸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年1次調整為每月1次,將租房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季度1次調整為每月1次,提取更為便利,且有助于職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據介紹,“按月提取還貸”是指職工辦理了住房貸款,可與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以委托并采取“直沖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的提取業務。

“按月提取還貸”如何辦理?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職工可通過線上、線下渠道,與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辦理“按月提取還貸”。辦理公積金貸款“按月提取還貸”業務后,將從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中直接抵扣貸款本息,不會將資金轉到職工的銀行卡中;辦理商業貸款“按月提取還貸”業務后,定額提取金額轉到職工本人的簽約卡或指定的本人正常I類儲蓄賬戶中。(記者 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