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確九種環境違法案件將被掛牌督辦 辦理時間不會超過6個月

記者昨日從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新修訂的《安徽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本月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九種環境違法案件將被掛牌督辦,且環境違法主體為企業的,辦理時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

這九種實施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是:公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造成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嚴重影響公眾健康或存在重大生態環境安全隱患的;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環境違法問題長期不解決、屢查屢犯的;嚴重違反排污許可管理規定的;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日均值連續30日累計超標10日及以上,且手工監測結果超標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其他需要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

掛牌督辦案件辦理時限有什么要求?環境違法主體為企業的,辦理時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難以按期完成督辦事項,需要延長督辦時限的,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應當提前一個月向省生態環境廳書面請示延長辦理時限,同時報送前期整改情況、未按時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其整改計劃。經省生態環境廳研究同意后,方可予以延長。延長辦理時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等存在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由整改責任主體根據具體情況倒排整改工期,明確時間節點,合理確定辦理時限,報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初審。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將初審意見報省生態環境廳審定。省生態環境廳研究后出具審定意見。

《辦法》還明確,存在以下情形的,如逾期未完成掛牌督辦事項的;違法主體未完成掛牌督辦事項,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準予通過預驗收,并向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解除掛牌督辦的,將移送地方黨委或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記者 徐越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