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伯樂獎開始接受申請 最高可申請200萬元的獎勵

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鼓勵深圳市各類用人單位、人才中介組織等引進和舉薦人才,2021年度深圳市人才伯樂獎(以下簡稱“人才伯樂獎”)開始接受申請,該獎項實行“信用審批”模式,符合條件的單位于8月30日前在市人社局官網申報系統提交申請,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負責。

據悉,從市外新引進人才的深圳市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深圳市新入選省、市引進人才重點團隊所在單位,可以申領“人才伯樂獎”。申請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深圳市依法注冊、登記,依法經營、納稅。

這里的“從市外新引進的人才”,是指從市外(海外)引進且經深圳市認定的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和B類人才。所引進人才應當為2020年1月1日之后引進,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申報時仍在職且已在深全職工作9個月以上。地方級領軍人才還應當辦理正式引進手續。

人才團隊應當為2020年1月1日之后入選省、市重點人才團隊。每個人才和團隊只能由一個單位申報(不含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聯合申請),且只能申報一次;團隊內的個人不能作為新引進人才重復申報。

據介紹,用人單位每引進一名杰出人才,獎勵20萬元;每引進一名經深圳市認定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和B類人才,獎勵10萬元;每個新入選省、市引進重點人才團隊,獎勵15萬元。由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認定標準的人才作為團隊帶頭人的創新創業團隊,貢獻突出、影響較大的,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可申請最高至200萬元的獎勵。(記者 莊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