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出臺“大禹杯”競賽考評新規 并優化競賽考評工作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大禹杯(河湖灣長制)”競賽考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全面推行河湖灣長制、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等進行明確,進一步優化完善“大禹杯(河湖灣長制)”競賽考評工作。
據了解,我省于1987年開展全省農田基本建設“大禹杯”競賽評比表彰活動。截至目前,農建“大禹杯”競賽活動已持續開展33年,評比內容從農田建設擴展到河流整治、節水灌溉、飲水安全、水土保持等水利重點工作。此次出臺的《辦法》,旨在適應新時期生產發展需求,統籌考慮各類因素,動態調整競賽考評標準,首次納入灣長制工作考評內容,并提高“高標準農田建設”考評指標,充分發揮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和獎勵資金導向作用,確保河湖長制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辦法》明確,根據“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河湖長制六項任務,及“陸海統籌、區域聯動、問題導向、單元管控”灣長制工作原則和年度巡灣工作方案,確定了年度考評內容,具體包括水工程建設管理、水旱災害防御、水資源管理保護、水環境治理保護、水生態修復、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與執法、組織實施等工作。
考評實行300分制,考評結果按得分情況分為“好”“較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在“大禹杯(河湖灣長制)”競賽相關工作中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或通報表揚,河湖治理保護、水資源管理保護、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海洋生態環境治理保護等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將獲得加分。而考評得分未達到滿分60%,地表水國考斷面劣Ⅴ類比例未達到國家考評目標要求,以及有中央及省環保督察、國務院大督查發現涉水嚴重問題,發生較大質量、安全事故或水污染事件,出現嚴重負面影響輿情事件等情況之一的市、縣(市、區)將直接評為“不合格”等級。
《辦法》規定,考評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對先進單位進行表揚并給予一定數額“以獎代補”資金獎勵;表彰工作每三年開展一次,以省政府名義對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