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三個辦法”完善工傷保險省級 提高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和抗風險能力

8月12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省級儲備金和費率浮動三個辦法的通知》日前出臺,我省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和抗風險能力,保障重大工傷事故應急支出,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生。“三個辦法”出臺后,我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制度“1+N”政策體系日趨完善。

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由各市和省本級按照規定的基數和比例上解省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各市和省本級完成上年度目標任務且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不足3個月的,可申請省級調劑金彌補基金收支缺口。

工傷保險省級儲備金,由各市和省本級按照規定的基數和比例上解省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用于全省重大事故工傷保險待遇應急支付。各市和省本級參保用人單位發生10人(含)以上死亡或50人(含)以上受傷的重大工傷事故,可申請省級儲備金支付一次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搶救醫療費等應急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以參保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為核心指標,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實行上下浮動,對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多發的用人單位上浮費率,對不發生、少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下浮費率,促進用人單位加強工傷預防,有效降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率。(記者高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