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調整之后 安徽已要求視情況及時調整民辦學校學費

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調整之后,全省民辦學校學費標準什么時候能調整?針對省人大代表汪育紅在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提出的相關建議,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明確表示,對民辦中小學收費繼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市、縣,已要求視情況及時調整學費標準。

上個月,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發文,調整了全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新標準將從秋季開學執行。此前,安徽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20年未作調整,在全國排第28位,在中部六省、長三角三省一市中均為最低。

省發展改革委介紹,根據國家和安徽省教育收費政策規定,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分級管理。其中,民辦高校收費由省發展改革、教育部門負責管理,民辦中小學收費由所屬市縣發展改革、教育部門負責管理。

2017年,原安徽省物價局、省教育廳聯合發文,放開了營利民辦學校收費和非營利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收費,并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放開非營利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

2018年,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又聯合發文,進一步擴大試點放開范圍,對試點放開的民辦院校,學費、住宿費由學校根據教育培養成本、住宿成本、辦學水、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報所屬價格、教育或人社部門備案。省發展改革委透露,從2018年以來,合肥、蚌埠、蕪湖等地按照價格機制改革有關精神,已經選擇部分學校試點放開民辦中小學收費。

目前,對民辦中小學收費繼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市、縣,省發展改革委已要求當地發展改革部門積極會同教育部門等,根據民辦學校辦學成本、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及時調整民辦中小學學費標準。

省發展改革委還表示,下一步將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加強調研,進一步完善全省民辦學校收費政策,促進全省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記者 方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