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全省行政區和城鎮空間與功能布局 福建省設立建制鎮和設立街道的標準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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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14:10:12
記者日前從省民政廳獲悉,為優化全省行政區劃設置和城鎮空間與功能布局,福建省印發《福建省建制鎮設立標準(試行)》《福建省街道設立標準(試行)》,對設立建制鎮和設立街道的標準進行明確。
標準主要設置了人口、面積、經濟、集鎮建設、基礎設施等方面指標。根據建制鎮設立標準,沿海、山區擬設鎮域內常住人口分別不少于2萬人、1.2萬人,政府駐地常住人口不低于總人口的15%。擬設鎮第二、三產業從業人員占域內從業人員總數的50%以上;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不低于所在縣(市、區)所轄鎮最靠后鎮的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根據街道設立標準,沿海、山區擬設街道域內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4萬人、2.5萬人,擬設街道的街道辦事處駐地集鎮(或城區)常住人口(含新型農村社區人口)占域內常住人口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5%、25%,轄域面積分別不低于4平方公里、6平方公里,從事第二、三產業人口占域內就業總人口的比重分別不低于60%、50%。
標準還對擬設建制鎮和街道的基礎設施指標和公共服務指標進行了細化。比如,擬設鎮域內要具備較好的交通區位條件,交通基礎設施較完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設施完備;公共服務設施較為齊全,有符合國家要求的衛生院、小學和幼兒園;文體、養老、福利等設施較完善。擬設街道域內具備好的交通區位條件,交通基礎設施比較發達等。
為適應城鎮化建設需要,充分考慮區域發展不均衡等因素,標準在建制鎮、街道設立標準里都設定了適當放寬情形。(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