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首次出臺面向少數民族翻譯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7月30日,甘肅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甘肅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這是我省首次出臺的面向少數民族翻譯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評價條件標準》內容共六章五十六條,包括總則、品德條件標準、譯審、一級翻譯、二級翻譯能力業績條件標準、附則?!对u價條件標準》適用于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工作的在職專業人才(含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才)。

評審的層級為正高(譯審)、副高(一級翻譯)、中級(二級翻譯)3個層級(初級職稱由用人單位進行考核認定),晉升分正常晉升、破格晉升、基層有效資格三種方式。同時,附則對評審條件中的相關詞語和概念做出解釋。

《評價條件標準》堅持以分類評價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遵循少數民族翻譯專業技術人才成長規律,加大評價條件向基層傾斜,突出能力水和工作實踐,注重工作業績多元化,更好地體現讓優秀人才“跳一跳夠得著”的激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