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信息 重大突發事件最遲5小時內發布

8月6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新聞發布會,市政府、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情況。遇有重大突發事件,主責部門要加強網絡輿情的監測與響應,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信息,最遲應在5小時內發布。

據介紹,修訂后的《市總體預案》共8個部分、149小節,對本市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四大類突發事件的全流程作出了總體規定。其中83小節進行了修改,占總數的56%。8個部分包括: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應急保障、預案管理、附則與附件等,其中新增預案管理部分。

修訂后的《市總體預案》明確,要提升預警信息發布的及時、權威和覆蓋面,特別明確對特殊群體的覆蓋,對老、幼、病、殘、孕等群體,以及學校、醫院、旅游景點、交通樞紐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偏遠地區應當采取有針對的公告方式發布預警。在社會救助與撫恤中也新增了對特殊群體的重點關注,強化基本生活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后的《市總體預案》強化了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發布有關工作要求。對于能夠判定為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等級的,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的,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突發事件或突出情況,相關機構或單位要立即報告市委總值班室和市應急辦,詳細信息最遲不得晚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報送。遇有重大突發事件,主責部門要加強網絡輿情的監測與響應,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信息,最遲應在5小時內發布。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組建新聞發布中心,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