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靈活用工 任務期限勞動合同示范文本發布

為增強企業用工靈活,支持自貿試驗區內制造企業生產高峰時節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

市人力社保局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增強本市自貿區內企業用工靈活的若干措施》,對如何“增強企業用工靈活”,如何“探索優化非標準就業形式下勞動保障服務”,以及如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出有針對的措施和服務要求。今后,相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指導區內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推廣使用電子勞動合同,擴大勞務派遣員工使用范圍,實行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暢通靈活就業人員職稱評審渠道等措施。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此次發布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共13條,分為合同約定以及變更、解除、終止,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由企業和勞動者作出約定。《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指引》同時發布。工作指引提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相關文件指出,任務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雙方屬于勞動關系,勞動者依法享有法定的社會保險權利,用人企業必須為其繳納社保。同時,在合同終止時遇上勞動者醫療期、女勞動者孕期、產期、哺乳期等情形,勞動合同同樣需要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