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80元

昨日,市人社局發布《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省人社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7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8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小時。企業支付給頂崗實學生的實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項目,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各類用人單位應按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時調整工資分配中的有關項目,規范工資支付行為,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