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 明確軍人的榮譽和名譽受法律保護
“清澈的愛”,只為祖國。
駐訓演習、執勤戍邊,國際維和、遠洋護航……不管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在節日假期里,馬不停蹄的他們,是特殊的“生產和平”的勞動者。沒有枕戈待旦、聞令而動的他們,就沒有安享歲月靜好的我們。不過,這些年來,網絡或現實中抹黑軍人與軍隊的言行亦不鮮見。比如就在不久前,誰能想到,在舉國同悲、為犧牲在高原邊境的戰士哀悼的時候,微博某大V發文抹黑犧牲的邊境戰士,此舉引發網友熱議。再往前,損害軍隊和軍人形象、名譽等惡例,似乎隔三差五就會出來“鬧”一回。
不過,是非終有底線,權責總有邊界。2021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明確軍人的榮譽和名譽受法律保護。軍人獲得的榮譽由其終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詆毀、貶損軍人的榮譽,侮辱、誹謗軍人的名譽,不得故意毀損、玷污軍人的榮譽標識。這是依法治國之須,是“加快建立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之踐行。
槍林彈雨的歲月,砥礪前行的時代,軍隊和軍人,始終是我們最可尊崇的“鋼鐵長城”。我們對軍人的定義,清晰而鮮明——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軍官、軍士、義務兵等人員。軍人肩負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的神圣職責和崇高使命。正因如此,軍隊和軍人不怕揭短亮丑,也接受各界嚴格監督,但絕不允許別有用心的人褻瀆,更不允許心懷鬼胎的人動搖我們的“鋼鐵長城”。
天下雖安,忘戰必危。一個和平的年代,絕不容輕賤熱血軍人的形象和地位。郁達夫先生說:“一個沒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個有英雄卻不知敬重愛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藥的。”英雄不容褻瀆,軍人不容詆毀,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一方面,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必須保障軍人地位和合法權益,激勵軍人履行職責使命。另一方面,不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必須明確軍隊與軍人合法權益神圣不容玷污。擁戴軍人、愛護軍隊,是愛國本色之彰顯,是網絡風清氣朗之證明。
神圣使命必須無瑕,軍人本色不容抹黑。一個細節,窺斑見豹。新修訂的《國防法》中,“軍人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改成了“軍人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崇”。一字之差,天壤之別。所謂尊重,意在尊敬和重視;而所謂尊崇,則尊重、崇拜之意更重。著眼落實落細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軍人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崇”這一基本原則,我們就是要讓軍人成為全社會都崇拜的人、都來追的明星。我們是這么說的,當然也是這么做的。就拿立法層面來說:退役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兜底;現役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撐腰。無縫對接,全程法治,權益保障的謀篇布局一應俱全。假以時日,只要落實到位,“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必不會成為一句空話。
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尊崇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使命不可辜負、形象不容抹黑——不妨讓尊崇軍人之潮流,在新時代的新征程中蔚然成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