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卡不退費”或將無效 設置7天冷靜期 消費者可要求退卡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昨天繼續(xù)召開,會議聽取《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說明,《條例(草案)》明確了發(fā)卡單位和消費者的權利和義務,并針對“霸王條款”“商家跑路”“退費難”等問題打了“預防針”。“辦卡繳費概不退回;單用途預付卡丟失、損毀概不補辦;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歸發(fā)卡單位所有……”這些消費者常見的“霸王條款”或將無效。消費者辦卡后7日內未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退卡。發(fā)卡單位出現(xiàn)注銷、停業(yè)等情形導致單用途預付卡無法兌付的,應當及時告知消費者。

立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020年全市單用途預付卡消費投訴共17萬件。其中,教育培訓領域12萬件,投訴量是2019年的10倍;體育健身、美容美發(fā)等行業(yè)5萬件,投訴量是2019年的6倍。消費者投訴主要反映發(fā)卡主體無門檻、預收資金無監(jiān)管、服務質量無保證等問題……昨天的會上,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作關于《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她給出的上述數(shù)據(jù),顯示出破解消費者辦卡難題的緊迫

針對這些問題,《條例(草案)》堅持問題導向。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出發(fā)點,通過對消費投訴反映集中的“退費難”、“維權舉證難”、商家“關門跑路”等問題,分類梳理分析,研究立法解決路徑。

《條例(草案)》共32條。包括七個方面,明確單用途預付卡內涵,明確單用途預付卡監(jiān)管職責,建立健全單用途預付卡社會共治機制,明晰發(fā)卡單位、消費者的權利義務,強化單用途預付卡監(jiān)管措施,構建單用途預付卡糾紛預防和化解機制,豐富違法行為的法律懲治手段。

卡內余額不足單次最低消費時可退余額

《條例(草案)》給發(fā)卡單位列出相關要求。第十一條提出,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等發(fā)行單用途預付卡應當遵守相關規(guī)定,包括如實、準確、全面地向消費者介紹單用途預付卡所兌付的商品或者服務內容、數(shù)量和質量、價格和費用、余額退回、風險警示、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信息,不得作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宣傳;單用途預付卡設定有效期的,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專門提示;遵循自愿、等、公、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強迫消費者購買單用途預付卡;為消費者了解單用途預付卡使用情況、查詢消費記錄、余額等信息提供便利。

本條還規(guī)定,單用途預付卡余額不足以兌付單次最低消費項目,且消費者要求退回余額的,退回余額。

《條例(草案)》列出了消費者享有的權利。包括了解發(fā)卡單位備案以及預收資金存管情況;向發(fā)卡單位全面了解單用途預付卡所兌付的商品或者服務內容、數(shù)量和質量、價格和費用、有效期限、余額退回、風險警示、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信息;自主決定購買單用途預付卡;了解單用途預付卡使用情況、查詢消費記錄、余額等信息;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合同包含“辦卡不退費”或將無效

《條例(草案)》提到,發(fā)卡單位可以采取書面形式與消費者訂立單用途預付卡買賣合同,并載明相關內容。包括經營場所使用期限,單用途預付卡兌付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內容、數(shù)量、質量以及收費標準、扣費方式,贈送權益的使用范圍、條件以及退費的處理方式,余額查詢方式,單用途預付卡掛失、補辦、轉讓方式,退費渠道以及計算方法,預收資金的安全保障措施,有效期限,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爭議解決方式等。

“辦卡繳費概不退回;單用途預付卡丟失、損毀概不補辦;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歸發(fā)卡單位所有……”這些消費者常見的“霸王條款”,《條例(草案)》給出了答案——“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消費者須知等包含這些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設置7天冷靜期 消費者可要求退卡

“7天冷靜期”擬入法。《條例(草案)》提出,消費者自購買單用途預付卡之日起7日內未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發(fā)卡單位退卡,發(fā)卡單位應當一次全額退回預收資金;消費者因購買單用途預付卡獲得的贈品或者贈送的服務,應當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價款。

《條例(草案)》強化單用途預付卡監(jiān)管措施,提出,本市建立單用途預付卡預收資金存管制度。單用途預付卡發(fā)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發(fā)卡單位應當在存管銀行開立單用途預付卡預收資金專用存管賬戶,按要求將預收資金存入專用存管賬戶。

發(fā)卡單位停業(yè)應通知消費者

商家關門跑路,容易造成消費者利益損失。法規(guī)針對這個問題設置專門條款,規(guī)定發(fā)卡單位出現(xiàn)注銷、停業(yè)等情形導致單用途預付卡無法兌付的,應當及時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消費者,并在經營場所或者其網頁的顯著位置發(fā)布公告;消費者要求退卡的,發(fā)卡單位應當一次退回預收資金余額。

《條例(草案)》還提出構建單用途預付卡糾紛預防和化解機制。消費者購買單用途預付卡應當關注發(fā)卡單位的信用狀況,注重科學、理消費,注意防范兌付風險,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此外,消費者向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者執(zhí)法部門投訴的,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