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規范環保行政執法行為

7月29日,記者從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蘭州市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環保行政執法行為,提升環保執法效能,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今年以來,蘭州市始終將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貫徹落實作為生態環境領域法治政府建設的基礎手段,在確保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營造出透明公正的執法環境。

上半年對9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進行剖析,對不法企業起到警示震懾作用;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領域全面推進法制審核,截至目前,共開展各類法制審核107件(其中處罰8件,行政強制1件,許可96件,規范文件2件);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暢通行政救濟渠道,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

目前已組織完成五家單位的行政聽證,其中撤銷2件,維持3件。伴隨著對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監管對象的法律維權意識大幅增強,倒逼執法人員必須不斷提升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