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發布2021年法院第四批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7月27日,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發布了2021年度甘肅法院第四批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6起案例包括民事執行中的破產重整、涉民生案件協調、行政賠償、涉疫情的復工復產等案例,這些案件都與優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息息相關。

蘭州某熱力公司系我省大型供熱企業,山西某環保設備公司是全國知名的鍋爐設備生產企業,在行業內具有龍頭地位。兩家公司曾是長期的合作伙伴,在履行2016年的一份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環保設備公司主張支付剩余設備款,而熱力公司則抗辯案涉鍋爐設備存在功率不足及排放超標等問題,以鍋爐未通過聯機調試為由拒絕支付剩余合同價款,并申請法院對案涉鍋爐進行質量鑒定,同時就環保設備公司未按期履行安裝義務提出反訴。經一審法院判決后熱力公司不服上訴至省高院,二審審理后認為,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并未成就,應保障熱力公司申請鑒定的程序權利,故裁定發回重審。一審法院重審期間,在選定鑒定機構后,又由于受新冠疫情影響而錯過了當年的供暖季,鑒定未能順利進行,一審法院在判決中表述了未能鑒定的原因,告知就鍋爐質量問題可另行主張,并判決熱力公司向環保設備公司支付貨款526.5萬元及違約金60萬余元,駁回了熱力公司的反訴請求。宣判后熱力公司再次提起上訴。

該案合議庭認為,協調解決最有利于雙方當事人利益,遂組織雙方多次充分溝通協商、依法釋明,并有效發揮律師作為法律共同體在化解矛盾糾紛方面的積極作用,經過十余次修改調解意見,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簽署了調解協議,約定由熱力公司3日內支付環保設備公司376.5萬元,雙方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及反訴請求。根據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送達當日,當事人即履行了全部金額。另案訴訟也一并得以協調解決。之后雙方當事人向合議庭贈送了錦旗。

另外五起案例是,金塔萬晟光電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蘭州瑞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北京正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張正標、張鷹、第三人江蘇亙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上訴一案;金川公司與新川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慧敏公司行政賠償案;甘肅祁連牧歌實業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