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廣告一頭系著億萬消費者,一頭連著億萬市場主體,關乎消費者切身利益的有效保護。9月1日,新《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正式實施。據介紹,此次新《條例》是2008年《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出臺后的首次大修,對于適應行業發展,打通規范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起到重要作用。
原《條例》不能完全適應發展需要
浙江是互聯網大省,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廣告比重的大幅上升,廣告市場格局發生深度調整,互聯網廣告份額快速擴張的同時也帶來了違法廣告頻發的問題。據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數據顯示,查處的廣告案件中,互聯網廣告案件已占近80%。
互聯網成為違法廣告多發重點領域,與法律層面對具體行為規范的滯后與缺失密切相關。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面對新形勢、新問題,原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浙江省廣告業健康發展的需要,浙江省各地在廣告管理上的一些經驗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也需要通過地方立法加以固化和提升。
據悉,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和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修訂工作,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列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預備項目,并于2020年列入立法計劃初次審議項目,由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起草和提請審議。
據介紹,修訂后的《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共40條,與原條例51個條文相比,刪除31條,修改20條,新增20條。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條例》堅持問題導向,不重復上位法已有規定,而是聚焦群眾關注而廣告法又尚未解決的熱點問題,以及對廣告法規定較為原則的內容,特別就食品廣告、房地產廣告、金融廣告、游戲廣告、電視開機廣告等與健康財產安全、社會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等重點方面,作出了補充和細化規定。修訂后的《條例》不再分章節,做到一個條文解決一個實際問題。
此外,《條例》審慎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合理界定規制范圍和尺度,平衡好消費者與廣告經營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既充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又避免過度規制影響經營者、廣告相關產業創新創造活力。
如:新《條例》刪除了原條例規定的戶外廣告核準登記、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為他人發布網絡廣告經營登記、省外審查批準廣告到本省發布前備案、新聞媒體廣告收費標準備案、戶(室)內電子顯示裝置發布廣告備案等五項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要求不符的行政許可類事項。
細化認定標準不再“一刀切”
據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條例》對絕對化用語不再一刀切,廣告禁止用語認定更符實際,如使用“首家”“最早”等表示時空順序的用語;使用“本公司最新產品”“本產品頂配款式”等表示自我比較的用語;使用“消費者滿意第一”“顧客至上”等表示經營理念和目標訴求的用語;使用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評定的獎項、稱號或者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認定的商品或者服務分級用語,一般不認定為違反相關規定。
在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情形上,新《條例》列舉了對商品或服務片面宣傳或對比、以歧義性語言宣傳、將特定條件下結論作為普遍性結論宣傳等四類情形,四類情形對消費者購買行為產生實質性影響的,構成以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廣告。
此外,新《條例》對問題突出的重點類型廣告管制更為嚴格,特別規定了八類問題突出重點廣告規范,強調了普通食品廣告不得宣傳或借助某些成分明示暗示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游戲廣告不得含有慫恿過度游戲等內容。
此外,新《條例》對于變相發布廣告行為也作出了規定,細化了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以公益廣告名義變相發布商業廣告的認定標準。
針對互聯網廣告亂象,新《條例》明確了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對含有鏈接頁面互聯網廣告的審核責任邊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標注廣告發布者和主動監測義務,互聯網彈窗廣告、電視開機廣告應當確保一鍵立即關閉等內容。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廣告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條例》適應新時代形勢發展要求,完善了浙江省廣告領域的地方法治保障,對牢固確立廣告宣傳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更好地防范風險維護民生權益,推進數字經濟發展、打造廣告業高質量發展標桿省份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提醒,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通過浙江省統一的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投訴、舉報違法廣告。但投訴、舉報人不得通過投訴舉報違法廣告牟取不正當利益。投訴、舉報人有敲詐勒索等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記者 胡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