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訊:綠通科技業績“撐桿跳”:境外神秘客戶貢獻八成收入 境內經銷商或甘當冤大頭
《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 牟西/作者 惜海/風控
2022年1-6月,國內出口高爾夫球車等場地電動車8.74萬臺,其中廣東綠通新能源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通科技”)貢獻了三成出口量。而此番上市,綠通科技面臨ODM客戶集中度上升的風險,截至2021年末來自ODM客戶的收入占比近八成,其經營上的抗風險能力或受考驗。
而在以ODM模式為主要銷售模式下,綠通科技2021年營業收入相較于2019年已增長至10.17億元,且2021年凈利潤翻倍增長。此外,2019-2021年,綠通科技境外收入占比逐年攀升至超八成,八成收入中,綠通科技來自前兩大境外客戶收入占比則已超六成。而關于前兩名境外客戶的背景,綠通科技在招股書中諱莫如深,直到問詢后才披露,其“神秘”身份值得推敲。其中,第二大境外客戶2015年與綠通科技的交易額僅100余萬元,到了2021年則為綠通科技創收超1.8億元。
【資料圖】
上市背后,綠通科技與其前員工控制的經銷商成都綠欣電動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欣電動車”)曾同場競標,且該經銷商為其而生累計與綠通科技交易近七千萬元。其中,綠欣電動車在采銷平臺展示的所有觀光車測算得出的平均售價為4.85元/臺,低于綠通科技2021年向成都綠欣銷售觀光車的5.97萬元/臺的平均單價。綠欣電動車是否甘當冤大頭?
此外,該經銷商官網顯示,其銷售的綠通科技“同款”產品,曾自稱系涉及產品的底盤廠家,而后又匆匆刪除。且綠通科技在其官網銷售的車輛上均有“LVTONG”車輛商標,而綠欣電動車銷售的部分同款車輛卻沒有銘牌,鑒于綠通科技經銷商存在私自拆改車輛商標的“黑歷史”,綠欣電動車或也存在將綠通科技產品的銘牌拆除后進行銷售的情況,是否影響綠通科技相關產品在市場的銷售?而綠通科技是否默許綠欣電動車上述拆標售賣的行為?至此,綠欣電動車或淪為綠通科技的“影子”公司。
一、業績“撐桿跳”,大客戶LVTONG USA交易額從百萬元躍至逾1.8億元
草螢有耀終非火,荷露雖團豈是珠。財務數據系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發展趨勢的綜合反映。而近三年,綠通科技業績上演“撐桿跳”,由此牽出兩名“神秘”境外客戶。
1.1 2021年營收由2019年的4.18億元驟增至10.17億元,凈利潤翻倍增長
據綠通科技簽署日為2022年9月22日的招股書(以下簡稱“招股書”),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綠通科技的營業收入分別為4.18億元、5.58億元、10.17億元、7.36億元,2020-2021年分別同比增長為33.46%、82.27%。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綠通科技的凈利潤分別為0.49億元、0.52億元、1.27億元、1.43億元,2020-2021年分別同比增長7.4%、144.08%。
可見,相較于2019年,綠通科技的2021年營業收入已經增長至10.17億元,且近兩年也呈高速增長態勢。此外,綠通科技2021年的凈利潤實現了翻倍增長。
業績暴增背后,綠通科技的“神秘”境外客戶值得關注。
1.2 2019-2021年境外收入占比逐年攀升,2021年占比超八成
據招股書,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綠通科技的境外收入金額分別為2.56億元、4.21億元、8.74億元、6.83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為61.37%、75.55%、86.08%、92.87%。
同期,綠通科技的境內收入金額分別為1.61億元、1.36億元、1.41億元、0.52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8.63%、24.45%、13.92%、7.13%。
可見,2019-2021年,綠通科技來自境外的收入占比逐年攀升,直到2021年已超八成。
其中,報告期內,前兩大境外客戶收入占比逐年上漲。
1.3 2020-2021年來自前兩大境外客戶收入增速超100%,直到2021年收入占比超六成
據招股書,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ICON EV LLC(以下簡稱“ICON”)LVTONG USA GOLF CARS,LLC(以下簡稱“LVTONG USA”)分別位列綠通科技第一大、第二大客戶。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綠通科技對ICON的銷售收入分別為7,462.12萬元、18,520.45萬元、45,105.18萬元、33,852.15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7.85%、33.2%、44.36%、45.97%。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綠通科技對LVTONG USA的銷售收入分別為2,444.7萬元、7,527.74萬元、18,448.87萬元、16,203.5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85%、13.49%、18.14%、22.01%。
經測算,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ICON與LVTONG USA合計為綠通科技貢獻的收入分別為9,906.82萬元、26,048.19萬元、63,554.05萬元、50,055.65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3.7%、46.69%、62.5%、67.98%。且2020-2021年,綠通科技對上述兩家境外客戶的銷售收入增速分別為162.93%、143.99%。
由此不難看出,2019-2021年,綠通科技來自兩家境外客戶ICON與LVTONG USA的收入占比逐年攀升,且至2021年占比已超60%。而且,2020-2021年,綠通科技對上述兩家境外客戶的銷售收入均呈翻倍增長的態勢。
且上述兩家客戶均為ODM客戶。
而關于上述兩家客戶的背景,綠通科技在招股書中“三緘其口”,直到被問詢后做出披露。
1.4 與LVTONG USA的交易額,從2015年的100萬余元躍至2021年的1.8億元
據綠通科技于2022年9月23日簽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2022年9月首輪問詢回復”),深交所要求綠通科技說明報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戶、前五大供應商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設立時間、注冊資本、主要股東、商業品牌、與綠通科技建立商業往來的契機及時間、綠通科技是否系其唯一或主要供應商、客戶。
其中,ICON成立于2017年5月12日,主要股東為Roy Williams、LCP ICON AIV,LLC、Flip Holdings LLC、BCI EV Florida LLC、Terry Trekas。綠通科技與IVON自2017年開始合作,系經綠通科技客戶介紹。綠通科技系ICON的主要供應商,但不是其唯一供應商。
此外,LVTONG USA成立于2018年2月15日,股東為Birju Patel、Vina Patel,住所在2112 First St.Rosenberg,TX 77471。雙方建立合作的契機為:綠通科技2015年與Lvtong USA LLC.開始進行業務合作,2018年2月,Birju Patel成立LVTONG USA,并在當年3月受讓了Lvtong USA LLC.的業務,持續與綠通科技開展業務合作。綠通科技系LVTONG USA的主要供應商,但不是其唯一供應商。
即第一大境外客戶ICON成立當年即與綠通科技合作,而綠通科技自2015年起與LVTONG USA合作。
需要指出的是,綠通科技2015年與被收購前的Lvtong USA LLC.,交易額金100余萬元。
據2022年9月首輪問詢回復,2015年-2017年,綠通科技向Lvtong USA LLC銷售金額分別為127.22萬元、325.01萬元、423.94萬元。
據簽署日為2022年2月18日的招股書,2018年,綠通科技對ICON及其關聯方的銷售收入為2,496.84萬元,對LVTONG USA的銷售收入為1,312.01萬元。
上文提及,2021年,綠通科技對LVTONG USA的銷售收入為18,448.87萬元。
由此不難看出,近年來,綠通科技的業績亮眼,其中2020-2021年營收驟增,且凈利潤在2021年翻倍增長。而這背后,2019-2021年,綠通科技境外銷售收入逐年攀升,2021年貢獻收入占比超八成。八成收入中,兩大境外客戶ICON與LVTONG USA收入占比則已超六成。
其中,第一大境外客戶ICON成立當年即與綠通科技合作,而綠通科技自2015年起與LVTONG USA合作,關于該兩名客戶的背景,綠通科技在招股書中諱莫如深。其中,LVTONG USA2015年與綠通科技的交易額僅100余萬元,到了2021年則為綠通科技創收超1.8億元。綠通科技業績暴增,或離不開上述兩名“神秘”境外客戶的貢獻。
二、經銷商綠欣電動車由前員工設立交易近七千萬元,觀光車采購價或偏高甘當冤大頭?
正直居心,勿設機以為智。不少企業的業務經營中,涉及招標投標活動,綠通科技就是其中之一。值得注意的是,綠通科技與其第一大經銷商同場競標,且該經銷商由綠通科技的前員工設立。
2.1 2018-2021年對第一大經銷商綠欣電動車銷售額,占對方采購額比重超八成
據綠通科技簽署于2016年7月6日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以下簡稱“公開轉讓說明書”),2014-2015年,綠欣電動車均為綠通科技的第二大客戶,同期,綠通科技對綠欣電動車的銷售金額分別為560.89萬元、728.9萬元,占綠通科技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97%、5.06%。
據綠通科技2016年年報,2016年,綠欣電動車為綠通科技的第三大客戶,同期,綠通科技對綠欣電動車的銷售金額為685.54萬元,占綠通科技當期銷售額的比例為3.69%。
據綠通科技于2021年11月3日簽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2021年11月首輪問詢回復”),綠通科技的客戶貴陽綠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陽綠欣”)、貴州飛躍忠輝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飛躍”)、綠欣電動車(以下將上述三家企業統稱為“成都綠欣”)為受同一控制的企業。
并且,2018年,成都綠欣為綠通科技的第一大經銷商客戶,綠通科技對成都綠欣的銷售收入為1,361.85萬元,占綠通科技當期經銷商總收入的比例為10.22%。其中,2018年,綠通科技對綠欣電動車的銷售金額為1,258.78萬元,占綠通科技當期經銷商總收入的比例為9.45%。
據2022年9月首輪問詢回復,2019-2021年,綠通科技對成都綠欣的銷售收入分別為1,638.11萬元、1,106.7萬元、1,077.85萬元,占綠通科技當期經銷商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1.22%、9.01%、7.74%。
其中,2019-2021年,綠通科技對綠欣電動車的銷售金額分別為1,585.79萬元、1,096.54萬元、1,059.63萬元,占綠通科技當期經銷商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0.86%、8.93%、7.61%。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2014-2016年及2018-2021年,綠通科技對綠欣電動車的累計銷售金額為6,976.0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綠通科技為成都綠欣的主要供應商。
據2021年11月首輪問詢回復,2018年,綠欣電動車向綠通科技采購的金額,占其當期采購總額的比例約為100%。此外,綠通科技為綠欣電動車受同一控制的貴陽綠欣、貴州飛躍的主要供應商。
據2022年9月首輪問詢回復,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綠欣電動車向綠通科技采購的金額,占其當期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約為85%、85%、85%、50%。此外,綠通科技為綠欣電動車受同一控制的貴陽綠欣、貴州飛躍的主要供應商。
即2018-2021年,綠欣電動車均為綠通科技的第一大經銷商客戶,同期,綠欣電動車向綠通科技采購的金額占其采購總額的比例超八成。
事實上,綠欣電動車與綠通科技的關系不止于此。
2.2 前員工任職期間即成立經銷商綠欣電動車,辭職后雙方開展合作
據2022年9月首輪問詢回復,查恩才系綠通科技離職的前員工,于2012年10月離職,并于2012年2月28日成立經銷商綠欣電動車,雙方于2012年10月開始合作。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綠欣電動車成立于2012年2月28日,其經營范圍為電動車、燃油觀光車、摩托車等。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查恩才擔任綠欣電動車的股東、監事。
也就是說,2012年2月,查恩才還是綠通科技員工時就成立了綠欣電動車,且其從綠通科技離職當月即2012年10月,雙方即開展合作。
蹊蹺的是,查恩才2012年成立綠欣電動車,官宣顯示其直到2018年才持有綠欣電動車的股份。
2.3 問詢稱查恩才2012年成立綠欣電動車,官宣顯示其2018年開始對綠欣電動車持股
據2022年9月首輪問詢回復,貴陽綠欣、貴州飛躍、綠欣電動車與綠通科技開始合作的時間分別為2013年、2019年、2012年。并且,截至首輪問詢函回復簽署日2022年9月22日,查恩才對貴陽綠欣、綠欣電動車的持股比例分別為70%、90%,查恩才之妹查恩念對貴州飛躍的持股比例為30%。
并且,查恩才為成都綠欣的實際控制人,查恩才與查恩念均為綠通科技的前股東。2018年7月,查恩才、查恩念分別從東莞市叁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叁道資本”)、東莞市富騰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富騰投資”)退出,二人不再持有綠通科技股份。
截至2018年7月,叁道資本對綠通科技的持股比例為3.89%,查恩才通過叁道資本,間接對綠通科技的持股比例為0.42%。查恩念通過綠通科技的員工持股平臺富騰投資,間接對綠通科技的持股比例為0.08%,查恩才與查恩念合計對綠通科技的持股比例為0.5%。
另外,2017年2月,叁道資本通過增資方式入股綠通科技。2018年7月,叁道資本將所持綠通科技的股份轉讓。
即說明,直到2018年7月,查恩才不再持有綠通科技的股份。
巧合的是,三個月之后,官宣顯示,查恩才新增為綠欣電動車的股東。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綠欣電動車僅有一項有關查恩才的變更記錄。2018年10月17日,綠欣電動車進行股東變更,變更后,查恩才新增為綠欣電動車的股東。除此之外,綠欣電動車無其他有關查恩才的變更記錄。
那么,為何綠欣電動車早在2012年2月由查恩才成立,而官宣顯示直到2018年10月,即在查恩才退出綠通科技后,其股東名單才出現查恩才?原因是否與綠通科技合作有關?
有意思的是,綠通科技在掛牌時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未提及綠欣電動車和查恩才的關系。
據公開轉讓說明書,截至公開轉讓說明書簽署日2016年7月6日,綠欣電動車為綠通科技的主要經銷客戶之一,而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并未出現與查恩才相關的信息。
而根據上述內容,查恩才系綠通科技的前員工,且其尚未離職時已成立經銷商綠欣電動車,查恩才離職當月綠欣電動車與綠通科技開始合作。實際上,官宣顯示,查恩才于2018年10月才新增為綠欣電動車的股東。巧合的是,同年7月,查恩才不再持有綠通科技的股份。上述行為是否隱藏查恩才與綠通科技之間的關系?其中是否存在代持?存疑待解。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綠通科技曾與綠欣電動車同場競標。
2.4 2020年綠通科技與綠欣電動車同場競標電動車項目,綠通科技中標
據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數據于2020年1月19日發布的《滄源縣翁丁景區旅游觀光電瓶車采購項目成交公告》,滄源縣翁丁景區旅游觀光電瓶車采購項目的擬中標人為綠通科技,中標金額為99.16萬元。該項目第一中標候選人為綠通科技,第三中標候選人為綠欣電動車。
也就是說,2020年,綠通科技與前員工控制的綠欣電動車共同競標,且競標的內容為旅游觀光電瓶車。
事實上,2019-2021年,成都綠欣為綠通科技觀光車的第一大客戶。
據2022年9月首輪問詢回復,2019-2021年,成都綠欣均為綠通科技觀光車的第一大客戶;同期,綠通科技向成都綠欣銷售觀光車的平均單價分別為4.73萬元/臺、4.29萬元/臺、5.97萬元/臺。
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這意味著,綠欣電動車作為綠通科技的經銷商,其實際控制人為綠通科技的前員工、前股東。在此前提下,綠通科技與綠欣電動車同場競標,能否保持公平公正?
2.5 2021年向綠欣電動車采購觀光車的均價,低于綠欣電動車采銷平臺展示的均價
據企業一站式采銷平臺公開信息,認證主體是綠欣電動車的店鋪顯示,截至查詢日2022年11月15日,綠欣電動車共陳列了34款觀光車,售價最高的為8.9萬元/臺,最低的為1.7萬元/臺。經測算,34款觀光車的平均價格為4.85元/臺。
其中,上述34款觀光車中,售價超過5.97萬元的數量有8輛,其余觀光車的售價在5.8萬元及以下。
綜合上述情況,綠欣電動車向綠通科技采購占比超八成,是否意味著其在售的觀光車產品也大部分采購自綠通科技。而上述綠欣電動車在采銷平臺公開信息展示的所有觀光車測算得出的平均售價為4.85元/臺,低于綠通科技2021年向成都綠欣銷售觀光車的5.97萬元/臺的平均單價,是否合理?綠欣電動車是否甘當冤大頭?
此外,綠通科技的經銷商綠欣電動車,為前員工查恩才成立并實際控制的企業,自2014年起雙方交易金額近七千萬元。實際上,查恩才在未從綠通科技離職時已成立綠欣電動車,查恩才離職當月,綠通科技與綠欣電動車開展合作。
另一方面,查恩才成立綠欣電動車后并未直接持有股份,官宣顯示,查恩才于2018年10月才新增為綠欣電動車的股東,巧合的是,同年7月,查恩才不再持有綠通科技的股份。查恩才是否通過代持控制綠欣電動車?而綠通科技與查恩才之間是否存在利益安排?不得而知。
圍繞經銷商綠欣電動車的“故事”遠未結束。
三、綠欣電動車官網賣同款產品原有商標“玩失蹤”,涉嫌私自拆除整車商標
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品牌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表征。令人費解的是,綠通科技第一大經銷商的官網顯示,其銷售的綠通科技“同款”產品,曾自稱系涉及產品的底盤廠家,而后又匆匆刪除。
3.1 綠欣電動車官網或現同款觀光車及高爾夫球車,并自稱系底盤廠家而后刪除
據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2年9月22日,綠通科技的官網網址為www.lvtong.com.cn。
據綠通科技官網,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綠通科技的官網顯示有“LVTONG綠通電動車”的商標,且綠通電動車的產品分為旅游觀光車、高爾夫觀光車、電動貨車或改裝車系列、老爺車、電動巡邏車。
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綠通科技共展示有十一款旅游觀光車。
據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信息,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域名網址為cdlvxin.com的ICP備案/許可證號為蜀ICP備12005702號,主辦單位為綠欣電動車,審核通過日期為2019年11月4日。
即是說,www.cdlvxin.com為綠欣電動車的官網。
據綠欣電動車官網,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綠欣電動車的官網顯示有“LVXIN綠欣”的商標,且綠欣電動車的產品分為電動觀光車、電動巡邏車、電動老爺車、電動高爾夫車、燃油車型、改裝車型。綠欣電動車官網共展示22款電動觀光車,其中,逾10款觀光車的車頭部分,均與綠通科技官網展示的觀光車相似。
值得一提的是,綠欣電動車官網中展示的部分觀光電動車,與綠通科技官網中的產品圖片、整車尺寸一致。
據綠欣電動車官網,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14日,綠欣電動車一款名為“8+3電動觀光車”的產品,該產品的車型為LX,整車尺寸長寬高分別為4,150*1,510*2,070毫米,底盤廠家為綠欣電動車,額定載客數為11人。綠欣電動車一款名為“11座電動觀光車”的產品,該產品的車型為LX,整車尺寸長寬高分別為4,745*1,510*2,075毫米,底盤廠家為綠欣電動車,額定載客數為11人。
并且,綠欣電動車一款名為“23座電動觀光車”的產品,該產品的車型為LX,整車尺寸長寬高分別為5,880*1,810*2,255毫米,底盤廠家為綠欣電動車,額定載客數為23人。綠欣電動車一款名為“14座電動觀光車”的產品,該產品的車型為LX,整車尺寸長寬高分別為4,947*1,510*2,080毫米,底盤廠家為綠欣電動車,額定載客數為14人。
此外,綠欣電動車一款名為“14座仿古電動觀光車”的產品,該產品的車型為LX,整車尺寸長寬高分別為4,947*1,510*2,080毫米,底盤廠家為綠欣電動車,額定載客數為14人。
值得注意的是,綠通科技官網中展示的觀光電動車,與上述五款車的展示圖、整車尺寸一致。
據綠通科技官網,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綠通科技一款名為“十一人座旅游觀光車”的產品,該產品的型號為LT-S8+3,車身尺寸的長寬高分別為4,150*1,510*2,070毫米,額定乘員11人,且該車采用整車注塑技術。綠通科技一款名為“十一人座旅游觀光車”的產品,該產品的車型為LT-S11,整車尺寸長寬高分別為4,745*1,510*2,075毫米,額定乘員11人,且該車采用整車注塑技術。
除此之外,綠通科技一款名為“二十三人座電動觀光車”的產品,該產品的車型為LT-S23,整車尺寸長寬高分別為5,880*1,810*2,255毫米,額定乘員23人,且該車采用整車注塑技術。綠通科技一款名為“十四人座電動觀光車”的產品,該產品的車型為LT-S14,整車尺寸長寬高分別為4,947*1,510*2,080毫米,額定乘員14人,且該車采用整車注塑技術。
不僅如此,綠通科技一款名為“十四人座旅游觀光車/仿古車”的產品,該產品的車型為LT-S14,整車尺寸長寬高分別為4,947*1,510*2,080毫米,額定乘員14人,且該車采用整車注塑技術。
需要說明的是,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綠欣電動車展示的上述車輛的簡介中,已無相關底盤廠家內容。
不難看出,上述綠欣電動車官網展示的五款觀光車的展示圖片、整車尺寸,均與綠通科技官網展示的車輛一致,或為同一款車型。然而,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14日,綠欣電動車在其官網上標注的上述觀光車的底盤廠商,均為綠欣電動車,而后匆匆刪除底盤廠商的信息是否為了避嫌?
此外,綠欣電動車曾在其官網披露,五款高爾夫球車的底盤廠家為綠欣電動車。
據綠通科技官網,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綠通科技的高爾夫球車產品,包括型號為LT-A627.4+2的六人座高爾夫球車、型號為LT-A8的八人座高爾夫球車、型號為LT-A627.6+2的八人座高爾夫球車、型號為LT-A627.2+2的四人座高爾夫球車。
據綠欣電動車官網,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14日,綠欣電動車的高爾夫球車產品,包括型號為A627.4+2的6人座電動高爾夫觀光車、型號為A8的8人座電動觀光車、型號為A627.6+2的8人座電動高爾夫觀光車、型號為A627.2+2的4座電動高爾夫觀光,上述車輛的底盤廠家均為綠欣電動車。
需要說明的是,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綠欣電動車官網上述產品的簡介中已無底盤廠家相關內容。
可見,從型號和展示圖來看,上述綠欣電動車官網展示5款高爾夫球車,或與綠通科技官網展示的車輛一致,或為同一款車型。然而,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14日,綠欣電動車稱上述車輛的底盤廠家為綠欣電動車。而后,綠欣電動車官網將該5款高爾夫球車的底盤廠家信息刪除,是否也是為了避嫌?
不僅如此,綠欣電動車官網部分高爾夫球車產品車身上顯示有“LVTONG”的標志性,而綠欣電動車曾經也稱該車輛的底盤廠商為綠欣電動車。
3.2 綠欣電動車官網曾展示“LVTONG”標志高爾夫車,并自稱系底盤廠家而后刪除
據招股書,截至2022年6月30日,綠通科技擁有一項商標標識為“LVTONG”的注冊商標,該商標的注冊號為27990666,注冊類別為第12類,有效期限為2018年11月21日至2028年11月20日。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上述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為救護車、電動運載工具、高爾夫球車、有軌電車、運載工具用懸置減震器、助力車,陸、空、水或鐵路用機動運載工具、遙控運載工具、機車、架空運輸設備。
然而,綠欣電動車官網展示的高爾夫球車上標有“LVTONG”商標,但其曾介紹車輛的底盤廠家為綠欣電動車。
據綠欣電動車官網,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14日,綠欣電動車展示的A827.2+2,4座高爾夫球車、A827.4,4座高爾夫球車帶斗、A827.6+2,8座高爾夫球車、A827.2,2座高爾夫球車、A827.4+2,6座高爾夫球車的車頭部分均標有“LVTONG”的商標,且上述高爾夫球車的簡介中均稱底盤廠家為綠欣電動車。
需要說明的是,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綠欣電動車展示的上述車輛的簡介中,已無底盤廠家相關內容。
也就是說,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13日,綠欣電動車官網曾表示,上述五款標有“LVTONG”商標的高爾夫球車,其底盤廠家為綠欣電動車。而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綠欣電動車的產品簡介中已無底盤廠家相關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綠通電動車的生產工藝中包含底盤總裝。
3.3 綠通科技加工流程包括底盤總裝且出廠為整車,綠欣電動車經營范圍無生產制造
據綠通科技于2022年9月22日簽署的《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二輪問詢回復”),綠通科技對整車底盤技術的創新中提到,場地電動車底盤技術與傳統汽車有諸多相似點,通常場地電動車行業常用的底盤技術來源于傳統的汽車底盤。
同行業主要企業一般直接模仿汽車底盤平臺或者直接模仿同行產品的底盤平臺開發產品,而綠通科技經過多年的技術積累,已從最初的模仿轉變成為自主研發。并且,綠通科技在23座觀光車產品上也采用了自主開發的雙擺臂式獨立懸架結構。
并且,綠通科技產品工藝流程中包括底盤總裝。
據招股書,綠通科技的產品工藝流程中包括底盤總裝,綠通科技通過采購電氣件加工形成相應的整車用電子電氣部件,采購五金包括鋼材、鋁材、后橋等加工成底盤,采購塑膠、橡膠、油漆等加工形成覆蓋件后,再由裝配部進行總裝形成整車,最后由檢測部完成產品測試,經檢測合格后入庫形成產品。
也就是說,綠通科技的產品工藝包含底盤總裝,并經過裝配部總裝形成整車,完成產品測試后,經檢驗合格后入庫形成產品。那么作為經銷商的綠欣電動車從綠通科技處采購的電動觀光車,是否應該為加工完成的整車產品,并不需要其自行安裝底盤結構?
值得注意的是,綠欣電動車或并不具備生產汽車底盤的能力。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綠欣電動車共有兩項經營范圍變更記錄,2017年7月13日,綠欣電動車進行經營范圍變更,變更前,綠欣電動車的經營范圍為“銷售,電動車及配件,批發、零售,五金交電、汽車配件、電子產品、建材。電動車維修、租賃及技術咨詢,貨運代理”。
此外,綠欣電動車的經營范圍變更后為“電動車、燃油觀光車、摩托車、搬運車、環衛車、掃地車、電子產品、沙灘車、平衡車、清潔設備、消防設備、五金交電、汽車配件、建材、配件銷售及售后服務。旅游觀光車客運服務及管理,電動車、燃油觀光車租賃及技術咨詢服務,貨運代理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電動車技術研究”。
2019年12月9日,綠欣電動車進行經營范圍變更,變更后,綠欣電動車的經營范圍為“電動車、燃油觀光車、摩托車、搬運車、環衛車、掃地車、電子產品、沙灘車、平衡車、清潔設備、消防設備銷售及維修(不含汽車回廠維修)。建材、服裝、五金交電、汽車配件銷售。旅游觀光車客運服務及管理,電動車、燃油觀光車租賃及技術咨詢服務,貨運代理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電動車技術研究”。
可見,綠欣電動車的經營范圍中并不包括生產電動觀光車。
綜合上述情況,綠欣電動車作為綠通科技電動觀光車的第一大經銷商客戶,其工商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并無生產或制造電動車的內容,且對于其官網銷售與綠通科技官網展示的同款電動車、標有“LVTONG”商標的高爾夫球車,綠欣電動車曾經稱底盤廠家為綠欣電動車,而后忙刪除該內容,或顯得有些“欲蓋彌彰”?其是否意在掩藏其謊稱自產底盤并進行銷售的事實?
問題尚未結束。
3.4 作為八成采購額來自綠通科技的經銷商,綠欣電動車具備生產電動車業務
據綠欣電動車官網,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綠欣電動車官網首頁的圖片展示中,出現“綠欣-成都大運場地用車”、“綠欣,新能源特種車輛專注者”的及“綠欣電動車交車動態”的文字內容。
并且,綠欣電動車官網的企業簡介中稱,綠欣電動車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集科研、生產、銷售、服務為一體的綜合企業。此外,綠欣電動車擁有電動巡邏車、電動消防車、電動老爺車、電動仿古車、旅游觀光車、燃油觀光車、高爾夫觀光車、電動貨車、電動代步車、電動特種車等11個系列產品。
而上文提及,2018-2021年,綠欣電動車向綠通科技采購的金額占其采購總額的比例超八成。
這是否意味著,綠欣電動車采購的產品超八成來源于綠通科技,但是綠欣電動車卻在其官網曾宣稱電動觀光車的底盤系其生產,且其官網簡介中包含電動車生產,是否合理?
另外,綠通科技稱部分經銷商曾存在車輛拆除商標出售的問題。
3.5 稱早期經銷商存在私自拆改商標后出售的情況,并已督促其整改
據二輪問詢回復,監管機構要求綠通科技說明為保障經銷商合規經營所采取的管理模式,是否發生經銷商違規情形以及綠通科技的應對措施。綠通科技稱部分經銷商存在私自更換綠通科技整車商標的情形。
根據綠通科技與經銷商簽訂的年度經銷協議,經銷商經銷綠通科技品牌的全系列產品,同時,經銷合同中對知識產權做了如下約定,未經綠通科技書面同意,經銷商不得擅自使用、利用或做任何侵害綠通科技權利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組織。
然而,綠通科技部分經銷商存在將少量綠通科技生產的印有綠通商標的車輛,私自拆除商標后改為其他商標出售的情形,并用于網絡宣傳,系部分經銷商早期經營不規范所致。綠通科技發現此類行為后已督促其整改,包括不得私自改變綠通品牌的車輛銘牌、商標用于銷售、宣傳等,綠通科技亦會進行定期檢查。
也就是說,綠通科技稱其發現部分經銷商存在私自拆除其車輛銘牌的行為,并已進行督促整改。
而事實上,綠通科技的第一大經銷商或仍存在上述問題。
3.6 綠通科技官網展示的多款車輛的車頭部位,均有“LVTONG”標志銘牌
據綠通科技官網,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綠通科技的電動巡邏車產品中,四人座封閉式電動巡邏車、四人座電動巡邏車、六人座電動巡邏車的車頭部位均標有“LVTONG”、“LVTONG綠通”的商標。
此外,綠通科技的高爾夫球車產品中,型號為LT-A627.4+2的六人座高爾夫球車、型號為LT-A8的八人座高爾夫球車、型號為LT-A627.6+2的八人座高爾夫球車、型號為LT-A627.2+2的四人座高爾夫球車的車頭部位均標有綠色底白色字的“LVTONG”商標。
并且,綠通科技的電動貨車產品中,型號為LT-A2.GC的多功能車(布草車/餐飲車)、型號為LT-S2.DCH的兩人座電動貨車、型號為LT-A627.H8G的兩人座加高電動貨車、型號為LT-A2.H8的兩人座電動貨車的車頭部位均標有綠色底白色字“LVTONG”商標。
可見,綠通科技的官網銷售的多款車輛均標有“LVTONG”、“LVTONG綠通”或綠色底白色字的“LVTONG”標志。
不僅如此,綠通科技的經銷商,綠欣電動車的官網展示上述同款車輛,但車頭均無“LVTONG”標志。
3.7 綠欣電動車官網展示與綠通科技同款車輛,但其展示產品的車頭部分均無銘牌
據綠欣電動車官網,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綠欣電動車的電動巡邏車產品中,4人座電動巡邏車、4人座電動巡邏車(敞開)、6人座電動巡邏車(敞開)的外形與綠通科技展示的巡邏車一致,而車頭部位無“LVTONG”標志。
可見,綠欣電動車或與綠通科技官網展示上述三款巡邏車一致,但綠欣電動車官網圖片中無“LVTONG”車輛銘牌。
此外,綠欣電動車的高爾夫球車產品中,型號為A627.4+2的6人座電動高爾夫觀光車、型號為A8的8人座電動觀光車、型號為A627.6+2的8人座電動高爾夫觀光車、型號為A627.2+2的4座電動高爾夫觀光,與綠通科技展示的高爾夫觀光車外形一致,而車頭部位均無“LVTONG”標志。
可見,綠欣電動車與綠通科技官網展示上述四款高爾夫球車或一致,但綠欣電動車官網圖片中無“LVTONG”車輛銘牌。
另外,綠欣電動車的改裝車型產品中,多功能車(布草車/餐飲車)、兩人座電動貨車、加高電動貨車、酒店專用接包車,與綠通科技官網展示的電動貨車外形一致,而車頭部位均無“LVTONG”標志。
可見,綠欣電動車與綠通科技官網展示上述四款電動車一致,但綠欣電動車官網圖片中無“LVTONG”車輛銘牌。
上述情形是否意味著,綠欣電動車在其官網銷售綠通科技的電動車產品,并將車頭的“LVTONG”車標拆除進行銷售?至此,綠通科技稱其發現部分經銷商存在私自拆改其車輛銘牌的行為,并已進行督促整改,是否已經進行有效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綠欣電動車因偽造《特種設備制作許可證》、《合格證》被行政處罰。
3.8 綠欣電動車于2021年因偽造《特種設備制作許可證》,被處罰十余萬元
據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2021年3月4日,綠欣電動車因偽造《特種設備制作許可證》、《合格證》被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2萬元,并罰款9.84萬元,合計12.04萬元。該處罰的法律依據為《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
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上述情形看出,綠通電動車稱其對經銷商私自拆除車輛銘牌的行為進行督促整改。但事實上,其整改情況或不盡如人意。其中,2018-2021年,綠欣電動車向綠通科技采購的金額占其采購總額的比例超八成。作為綠通科技的第一大經銷商客戶,綠欣電動車不僅在銷售綠通科科技同款電動車時,曾在其官網稱其系底盤廠家,而后又匆匆刪除,是否為了避嫌?而此舉或為其“不規范”銷售綠通科技產品的行為埋下“伏筆”。
另一方面,綠通科技在其官網銷售的車輛上均有“LVTONG”車輛商標,而綠欣電動車銷售的部分同款車輛卻沒有商標,鑒于綠通科技經銷商存在私自拆改車輛商標的“黑歷史”,綠欣電動車或也存在將綠通科技產品的商標拆除后進行銷售的情況。并且,綠欣電動車因偽造《特種設備制作許可證》、《合格證》被行政處罰。至此,綠通科技對經銷商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而第一大經銷商客戶拆除綠通科技產品商標銷售,是否將影響綠通科技的市場銷售情況?而基于綠通科技與綠欣電動車匪淺的關系,綠通科技是否默許綠欣電動車上述拆標售賣的行為?均存疑待解。
經銷商的問題尚未結束。
四、兩家由昔日股東控制的供應商合計撐起上億元采購額,管理體系證書遭撤銷
而關于綠通科技的供應商疑云原未散去。值得關注的是,綠通科技兩家前股東控制的供應商,出現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被撤銷的情況。
4.1 前股東控制的電機供應商無錫華盛,合作期間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被撤銷
據招股書,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無錫華盛力通電驅動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華盛”)分別為綠通科技第二大、第一大、第一大、第一大原材料供應商,同期,綠通科技向無錫華盛采購的金額分別為2,066.01萬元、3,367.69萬元、7,092.11萬元、5,115.98萬元,占其當期原材料采購金額的比例分別為7.68%、8.72%、10.36%、11.09%。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綠通科技向無錫華盛的累計采購金額為1.76億元。
此外,無錫華盛的實際控制人為綠通科技的前股東。
據2022年9月首輪問詢回復,截至首輪問詢函回復簽署日2022年9月22日,無錫華盛為綠通科技前股東控制的供應商,無錫華盛的實際控制人王曉東,直接持有綠通科技0.51%的股份。2018年7月后,王曉東不再持有綠通科技的股份,無錫華盛與綠通科技開始合作的時間為2015年。
并且,綠通科技生產所需的電機,主要向無錫華盛采購,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綠通科技向無錫華盛采購的電機占綠通科技電機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97.03%、98.79%、99.5%、99.48%。
可見,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綠通科技向無錫華盛采購的電機占綠通科技電機采購總額的比例均超九成。
然而,在與綠通科技交易期間,無錫華盛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被撤銷。
據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無錫華盛證書編號為CI/139128Q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初次獲證日期為2018年12月3日,頒證日期為2018年12月3日,證書到期日期為2021年12月2日,證書狀態為撤銷。該證書的認證覆蓋的業務范圍為新能源電機制造和銷售。
該證書的變化歷史軌跡顯示,2019年4月20日,無錫華盛該項證書的狀態由有效變為暫停,2019年4月23日由暫停變為有效,2019年12月4日由有效變為暫停,2020年6月1日由暫停變為撤銷。
可見,綠通科技與無錫華盛于2015年開始合作,且2018-2021年,綠通科技向無錫華盛采購電機產品。而2019年,無錫華盛電機產品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被兩次暫停,且于2020年6月被撤銷。
不寧唯是,綠通科技另一家由前股東控制的供應商的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亦被撤銷。
4.2 前股東控制的鋰電池供應商,三項管理體系認證被撤銷
據招股書,安徽安天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天鋰能”)、合肥環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將上述兩家企業簡稱為“合肥環信”)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按合并口徑合肥環信進行披露。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合肥環信分別為綠通科技第五大、第四大、第四大原材料供應商;同期,綠通科技向合肥環信的采購金額分別為1,566.47萬元、4,441.85萬元、2,471.43萬元,其中,綠通科技向安天鋰能的采購金額分別為399.27萬元、1,061.19萬元、186.72萬元。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綠通科技向合肥環信的采購金額,占綠通科技當期原材料采購金額的比例分別為5.82%、6.49%、5.36%。同期,綠通科技向安天鋰能的采購金額,占綠通科技當期原材料采購金額的比例分別為1.48%、1.55%、0.4%。
據2021年11月首輪問詢回復,2018年,綠通科技向安天鋰能采購的金額為70.23萬元。并且,安天鋰能成立于2018年7月5日。
據2022年9月首輪問詢回復,2020年,力捷迅向安天鋰能的采購金額為407.92萬元。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2018-2021年,綠通科技向安天鋰能的累計采購金額為2,125.33萬元。
此外,安天鋰能的實際控制人張光宇為綠通科技的前間接股東。
據2021年11月首輪問詢回復,截至首輪問詢函回復簽署日2021年11月3日,安天鋰能為綠通科技的前股東控制的供應商,安天鋰能的實際控制人張光宇通過叁道資本間接持有綠通科技0.29%的股份。2018年7月后,張光宇不再持有綠通科技的股份,并且,安天鋰能與綠通科技于2019年開始合作。此外,綠通科技向安天鋰能采購的產品為鋰電池。
然而,安天鋰能三項與鋰電池生產有關的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被撤銷。
據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安天鋰能共有三項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分別為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且三項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均為撤銷狀態。
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安天鋰能證書編號為33919E10284R0S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初次獲證日期為2019年2月27日,頒證日期為2019年7月22日,證書到期日期為2022年7月21日,證書狀態為撤銷。
該證書的認證依據為GB/T24001-2016/ISO14001:2015,認證覆蓋的業務范圍為鋰電池的研發、生產(僅組裝)、銷售,電源管理系統(BMS)的研發、銷售的相關環境管理活動。2020年7月23日,該項證書狀態由有效變為暫停,2020年10月22日由暫停變為撤銷。
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安天鋰能證書編號為33919Q10300R0S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初次獲證日期為2019年2月27日,頒證日期為2019年2月27日,證書到期日期為2022年2月26日,證書狀態為撤銷。該證書的認證依據為GB/T19001-2016/ISO9001:2015,認證覆蓋的業務范圍為鋰電池的研發、生產(僅組裝)、銷售、電源管理系統(BMS)的研發、銷售。
2020年2月28日,安天鋰能該項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狀態由有效變為暫停,2021年5月18日由有效變為暫停,2021年8月12日由暫停變為撤銷。
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安天鋰能證書編號為33919S10260R0S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初次獲證日期為2019年2月27日,頒證日期為2019年7月22日,證書到期日期為2022年7月21日,證書狀態為撤銷。
該證書的認證依據為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認證覆蓋的業務范圍為鋰電池的研發、生產(僅組裝)、銷售,電源管理系統(BMS)的研發、銷售的相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2020年7月23日,安天鋰能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狀態由有效變為暫停,2020年10月22日由暫停變為撤銷。
也就是說,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安天鋰能獲得的三項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均被撤銷。
可見,綠通科技兩家前股東控制的供應商,均存在管理體系認證被暫停及撤銷的情況。
由此不難看出,綠通科技兩家由前股東控制的供應商,在合作期間均現管理體系認證被撤銷的情況。
沖風之衰,不能起毛羽;強弩之末,不能穿魯縞。第一大經銷商客戶身上的種種謎團背后,綠通科技與其的交易真實性能否經得起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