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皓澤電子一致行動人認定涉嫌虛假陳述 話語權或旁落李氏家族

2020年3月,“小米”之關聯方湖北小米長江產業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于入股河南皓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皓澤電子”)。湊巧的是,入股后,皓澤電子對“小米”品牌收入、毛利、收入占比、毛利占比、毛利率均在上升,其對主要終端品牌小米未來或存依賴風險。

另一方面,皓澤電子的一致行動人認定情況遭監管連續問詢,其中,第三大股東李立對皓澤電子持股10.71%。而皓澤電子稱李立作為財務投資股東,始終未參與過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而實際上,李立曾參與皓澤電子多項核心技術專利的發明,這意味著李立或參與了皓澤電子日常經營活動,其問詢回復涉嫌虛假陳述。

此外,皓澤電子成立時的五名創始股東,其中四名與董事李建林及其控制的“飛孟系”企業,或關系匪淺。且李建林無償出資又出廠房,助力林聰設立皓澤電子。時至今日,作為皓澤電子一致行動人的劉富泉,還擔任皓澤電子分公司的負責人,同時兼任李建林間接持股企業監事一職,而該兼職企業與皓澤電子分公司共用聯系電話。面對上述情形,“李氏家族”是否依然能夠對皓澤電子施加重大影響?而一致行動人劉富泉的話語權是否旁落“李氏家族”?存疑待解。


(資料圖片)

一、凈利潤“開倒車”,賒銷高企異于同行

賒銷反映的是營業收入的質量。近年來,皓澤電子盡管保持正增長,但2021年其凈利潤陷入負增長的窘境。而在其背后,皓澤電子應收款項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居高不下。

1.12021年,皓澤電子營收增速放緩凈利潤“開倒車”

近年來,皓澤電子增收不增利。

據簽署日期分別為2020年12月11日(以下簡稱“2020年招股書”)、2022年2月17日(以下簡稱“2021年招股書”)和2022年9月21日的招股書(以下簡稱“招股書”),2017-2021年及2022年1-6月,皓澤電子的營業收入分別為2億元、2.92億元、3.79億元、5.1億元、5.11億元、2.59億元。2018-2021年,營業收入分別同比增長45.94%、29.85%、34.61%、0.21%。

2017-2021年及2022年1-6月,皓澤電子的凈利潤分別為2,986.25萬元、2,946.56萬元、5,116.03萬元、8,216.79萬元、6,967.08萬元、3,281.07萬元。2018-2021年,凈利潤分別同比增長-1.33%、73.63%、60.61%、-15.21%。

1.2近五年來,皓澤電子凈資產收益率逐年走低

此外,皓澤電子的凈資產收益率,呈下滑態勢。

據2020年招股書、2021年招股書及招股書,2017-2021年及2022年1-6月,皓澤電子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36.21%、25.04%、21.34%、21.12%、13.8%、5.4%。

而實際上,皓澤電子業績或靠賒銷“貢獻”。

1.3應收款占營業收入比例近六成,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均值

據2021年招股書及招股書,2018-2021年各期末,皓澤電子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及應收款項融資合計值(以下簡稱“應收款”)分別為2.27億元、2.74億元、4.17億元、2.99億元。

經計算,2018-2021年,皓澤電子應收款項占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77.93%、72.25%、81.78%、58.59%。

據招股書,皓澤電子選取了下游客戶為攝像頭模組CCM廠商的湖北五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方光電”)和為VCM馬達廠商提供零部件的蘇州昀冢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昀冢科技”)作為可比公司。

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2018-2021年,五方光電的應收款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3.03%、53.56%、52.47%、34.61%;昀冢科技的應收款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4.74%、40.83%、36.35%、44.89%。

不難發現,近年來,皓澤電子的賒銷占比高企,且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均值。

與此同時,皓澤電子或“不差錢”反募資補血的情形,同樣值得關注。

二、資產負債率走低無長短期借款,“手握”上億元反募資補血

募集資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往往大有文章。此番上市,皓澤電子擬使用1.3億元用語補充流動資金,然而皓澤電子或并不“差錢”。

2.1擬募資1.3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占總募集資金的比例接近27%

據招股書,皓澤電子擬募集資金4.82億元,分別用于“雙向開懷馬達建設項目”、“光學防抖馬達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

其中,皓澤電子擬使用1.3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占總募集資金的比例為26.99%。

2.2資產負債率逐年走低,2021年及2022年1-6月各期末無長短期借款

事實上,報告期內,皓澤電子的資產負債率逐年下滑。

據招股書,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各期末,皓澤電子資產負債率分別為51.07%、37.19%、28.32%、27.5%。

從負債構成看,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各期末,皓澤電子的短期借款分別為1,001.42萬元、1,501.82萬元、0元、0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分別為0元、0元、211.25萬元、165.08萬元。

同期,皓澤電子并無長期借款。

2.3截至2022年6月末貨幣資金1.66億元,銀行存款逐年攀升

而截至2022年6月末,皓澤電子賬上“趴著”1.66億元。

據招股書,2019-2021年各期末及2022年6月末,皓澤電子的貨幣資金分別為0.62億元、0.94億元、1.68億元、1.66億元。

同期,在皓澤電子的貨幣資金中,皓澤電子的銀行存款分別為872.08萬元、8,372.35萬元、14,342.11萬元、16,579.51萬元,占貨幣資金的比例分別為14.17%、88.68%、85.32%、99.68%。

可見,在皓澤電子資產負債率下降的同時,其貨幣資金及銀行存款均呈上升趨勢。

現金流方面。

據招股書,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皓澤電子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5,897.5萬元、1,821.45萬元、20,701.58萬元、5,850.4萬元;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分別為872.44萬元、8,372.55萬元、14,342.54萬元、16,583.12萬元。

2.4利息收入高于利息支出,稱系其銀行存款余額較大所致

不僅如此。

據招股書,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皓澤電子的財務費用分別為32.38萬元、39.85萬元、-43.87萬元、-86.18萬元。

其中,利息費用分別為34.06萬元、68.67萬元、63.05萬元、7.73萬元;利息收入分別為38.68萬元、132.4萬元、177.07萬元、109.93萬元。

且皓澤電子也在招股書中指出,報告期內,公司利息收入較高,主要系公司銀行存款余額較大所致。

可見,皓澤電子財務費用“寥寥”,利息收入均高于利息支出。同時,皓澤電子銀行存款逐年攀升。此外,2019-2021年年末,皓澤電子資產負債率走低,且截至2022年6月末“手握”超1.6億元貨幣資金,無長短期借款。在此背景下,皓澤電子募資“補血”合理性存疑。

三、董事在外兼職曾未詳盡披露,上演“擠牙膏”式信披

小貓洗臉或怎么也洗不干凈。此次上市,皓澤電子對于其董事呂豫在外任職信息,或曾并未披露完整。

3.1呂豫任董事,最新版招股說明書披露了其在外兼職的25家企業

據招股書,呂豫,1972年出生。1995年9月至2002年5月,任職于鄭州市商業銀行,歷任營業部主任,稽核科長。2019年8月至今,呂豫擔任皓澤電子董事。

且最新版招股說明書(即招股書)顯示,呂豫在外兼職的企業包括河南紅土創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等25家企業。

然而,在此前的招股說明書信披中,皓澤電子對呂豫在外兼職的企業或并未詳盡披露。

3.2呂豫還在亞洲硅業等4家公司兼任監事,歷史版本的招股說明書并未披露

據亞洲硅業(青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洲硅業”)招股書,2019年8月起,呂豫擔任亞洲硅業監事。任期為2019年8月29日-2022年8月28日。

同時,亞洲硅業招股書顯示,呂豫的出生日期為1972年2月。1995年9月至2002年5月,呂豫就職于鄭州市商業銀行。

通過對比不難發現,上述亞洲硅業招股書中呂豫的出生日期、任職經歷均一致,即亞洲硅業招股書披露的監事呂豫,與皓澤電子的董事呂豫為同一人。

據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隆新能”)招股書,2018年8月起,呂豫擔任科隆新能監事。

同時,科隆新能招股書顯示,呂豫的出生日期為1972年2月,1995年9月至2002年5月,任職于鄭州市商業銀行,歷任營業部主任,稽核科長。

不難看出,科隆新能的監事呂豫和皓澤電子的董事呂豫,亦為同一人。

據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丹科技”)2020年年度報告,呂豫擔任金丹科技監事,任期起始日期為2019年5月,任期終止日期為2023年2月26日。

同時,據金丹科技招股書,呂豫出生日期為1972年2月。1995年9月至2002年5月,任鄭州市商業銀行營業部主任、稽核科長。

顯然,金丹科技監事呂豫和皓澤電子董事呂豫,也為同一人。

同樣的“戲碼”還在上演。

據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仕佳光子”)2020年年度報告,呂豫擔任仕佳光子監事,任職起始日期為2018年7月23日,任期終止日期為2021年7月22日。且仕佳光子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呂豫擔任仕佳光子監事,任職起始日期為2021年10月15日,任期終止日期為2024年10月14日。

而仕佳光子2020年報同時披露,呂豫自2019年10月起擔任皓澤電子董事一職。

即仕佳光子監事呂豫與皓澤電子董事呂豫,依然系同一人。

即是說,呂豫作為皓澤電子董事,或同時兼任亞洲硅業、科隆新能、金丹科技、仕佳光子4家公司的監事。

據深交所公開信息,皓澤電子披露了十版招股說明書,其中最早一版招股說明書的簽署日為2020年12月12日的招股說明書,最新一版則系簽署日為2022年9月21日的招股書。

而前述九版招股說明書,均未披露呂豫任職于亞洲硅業、科隆新能、金丹科技、仕佳光子的情形。

3.3直到2022年10月披露最新版招股書,才補充披露上述4家兼職企業

據招股書,皓澤電子在披露呂豫除公司以外其他任職單位時,補充了亞洲硅業、科隆新能、金丹科技、仕佳光子4家公司的監事職務。

作為皓澤電子董事的呂豫,皓澤電子曾對其多家兼職企業“隱而未宣”。直到在最新版招股說明書中,其才將上述呂豫“遺漏”的四家兼職企業予以補充。至此,皓澤電子董事任職履歷曾上演選擇性披露的一幕。而此番上市,皓澤電子信披質量如何令人信服?

四、第三大股東僅財務投資未參與經營,卻現身多項核心技術專利發明人名單

一致行動人協議,是為了企業股權結構穩定為目標而簽署的協議。

放眼皓澤電子的昔日第一大股東李立,在分別擔任執行董事、監事后,其于2019年8月不再于皓澤電子擔任職務。而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李立仍系皓澤電子第三大股東,而李立未被認定為皓澤電子一致行動人一事,遭到監管層問詢。

4.1現任董事之子李立為皓澤電子創始股東之一,至今仍為第三大股東

據招股書,2019年8月至今,李建林擔任皓澤電子董事一職。

回溯歷史,2012年,皓澤電子前身河南省皓澤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皓澤有限”)系由林聰、李立、呂新科、劉富泉、楊林共同出資設立,持股比例分別為40%、32%、12%、8%、8%。其中,李立為董事李建林之子。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2年9月21日,李立為第二大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為10.71%。未在皓澤電子處任職。

需要指出的是,李立曾擔任皓澤有限的執行董事、監事。

據招股書,2012年6月至2015年8月,李立擔任皓澤有限執行董事;2015年8月至2019年8月,擔任皓澤有限監事。

可見,自2019年8月起,李立從不再于皓澤電子任職。而其父李建林接替李立開始在皓澤電子任職。

然而,《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注意到,皓澤電子一致行動人中存在持股比例低于李立的股東,而李立作為第三大股東,卻未被認定為一致行動人。

4.2李立持有10.71%股權卻未簽訂一致行動協議,遭監管層關注

據招股書,皓澤電子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林聰。而劉富泉、李斐、彭坤、韓強、孟州市皓和電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皓和電子”)、孟州市皓瀚電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皓瀚電子”)為其一致行動人。

持股比例上,林聰直接持有皓澤電子16.27%的股份,并通過皓和電子間接控制皓澤電子11.07%的股份;劉富泉直接持有皓澤電子4.61%的股份,并通過皓瀚電子間接控制皓澤電子1.28%的股份;李斐、彭坤、韓強持股比例分別為2.16%、1.44%、1.09%。上述五人合計控制皓澤電子37.91%的股份。

那么,李立作為皓澤電子的創始股東、現任第三大股東,為何未與皓澤電子簽訂一致行動協議?

事實上,上述情形也引起深交所的關注,對皓澤電子未認定李立為一致行動人一事展開“追問”。

據2022年9月21日簽署的《關于河南皓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首輪問詢回復”),深交所要求皓澤電子說明創始人股東未與林聰簽訂一致行動協議的原因。

4.3皓澤電子稱李立不了解公司業務,未參與且無意愿參與經營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皓澤電子在首輪問詢回復稱,李立對皓澤電子的投資系財務投資,李立從2012年6月皓澤有限成立至2015年8月期間,擔任公司執行董事。2015年9月至2019年10月擔任公司監事,但始終未參與過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但是上述回復或并未打消深交所的“疑慮”。

據2022年9月21日簽署的《關于河南皓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二輪問詢回復”),深交所再次要求皓澤電子結合李立及其近親屬在皓澤電子生產經營中發揮的作用,說明未將李立認定為林聰一致行動人或共同控制人的原因。

對此,皓澤電子再次解釋稱,報告期內,除李立曾任皓澤電子監事,李建林現任皓澤電子董事之外,李立的其他近親屬未在皓澤電子任職。李立和李建林未參與皓澤電子生產經營、未曾在皓澤電子處領薪。

此外,皓澤電子進一步聲明,雖然李立在皓澤有限設立之初持股比例最高且任執行董事,但其一直未參與過皓澤有限的生產經營,在皓澤有限2015年優化股權結構時,李立大幅降低其持股比例并辭任執行董事,使皓澤有限的股權結構與其核心經營管理層承擔的職責和義務相匹配起來。

同時,皓澤電子闡述稱,李立對皓澤有限的投資目的系財務投資。李立在2017年7月轉讓了62.5萬元注冊資本給王志朋,李立取得該部分股權的出資價格為1元/出資額,本次轉讓的價格為26.4元/出資額,李立通過本次轉讓已獲取了一定的投資收益;另外,李立家族投資的企業主要經營礦石、磨具等業務,未曾投資或設立過與皓澤電子經營相同或類似業務的企業,李立并不了解皓澤電子的業務。

因此,李立轉讓完成后雖然仍持有250萬元注冊資本,但其已經獲得了投資收益,沒有謀求實際控制權的必要及意圖,保留該部分股權的目的僅為了繼續獲得投資收益,不存在以其持有的股權參與皓澤電子經營管理的意愿。

而與林聰達成一致行動協議的一致行動人,均擔任皓澤電子重要管理崗位并參與皓澤電子的生產經營。鑒于李立并不在皓澤電子處擔任其他職務,亦不參與皓澤電子的管理,因此李立未與林聰達成過任何口頭的或書面的一致行動協議。李立并非林聰的一致行動人,亦未與林聰構成對皓澤電子的共同控制。

簡言之,皓澤電子稱未認定李立為一致行動人或共同控制人的主要緣由,是其投資目的在于獲得投資收益,不了解皓澤電子業務,未參與皓澤電子的經營管理,亦無意圖參與。

然而,實際情況或并未如此。

4.4李立是皓澤電子5項專利發明人,其中4項專利處于專利權維持狀態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皓澤電子曾申請一項名為“一種音圈馬達轉子組裝用夾具”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為2013206853598,申請日為2013年11月4日,發明人為劉富泉、呂新科、韓強、李立,案件狀態為未繳年費終止失效。

其二,皓澤電子持有一項名為“一種音圈馬達的透鏡驅動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為2014201773089,申請日為2014年4月14日,發明人為林聰、劉富泉、呂新科、李立、韓強、彭坤,案件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其三,皓澤電子持有一項名為“一種音圈馬達前墊片與透鏡載體的連接結構”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為2014201770466,申請日為2014年4月14日,發明人為林聰、劉富泉、呂新科、李立、韓強、彭坤,案件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其四,皓澤電子持有一項名為“一種音圈馬達的后簧片和端子的連接結構”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為201420258502X,申請日為2014年5月21日,發明人為林聰、劉富泉、呂新科、李立、韓強、彭坤,案件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其五,皓澤電子持有一項名為“一種音圈馬達的前簧片”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為2014202976305,申請日為2014年6月6日,發明人為林聰、劉富泉、呂新科、李立、韓強、彭坤,案件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這意味著,李立或至少參與了皓澤電子5項實用新型專利的發明工作,其中4項的案件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4項處于維持狀態的專利,是皓澤電子的核心技術專利。

4.5上述四項李立參與發明的專利,均系皓澤電子的核心技術專利

據招股書,自動對焦技術是皓澤電子的核心技術。

而在皓澤電子的自動對焦技術所對應的專利中,包含上述201420177308.9、201420177046.6、201420258502.X、201420297630.5四項專利。

即李立參與發明且專利權維持的四項專利,均是皓澤電子核心技術所對應的專利。

也就是說,皓澤電子稱李立從未參與其經營生產且并不了解其業務,而作為皓澤電子第三大股東的李立,至少在2013-2014年參與了皓澤電子5項專利的發明,其中有4項是皓澤電子的核心技術專利。不了解業務又為何出現在皓澤電子的專利發明人名單中?李立作為發明人一起參與發明專利,是否說明其或參與了皓澤電子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在此情況下,皓澤電子的回復是否涉嫌虛假陳述?上述專利發明人中有李立,是否僅是“掛名”行為?若系“掛名”,則將專利“掛名”在無關人員“頭上”是否合規?均要打個“問號”。

五、董事李建林無償提供資金廠房助力實控人設立皓澤電子,昔日員工變身一致行動人

資本市場只有錦上添花,沒有雪中送炭。

2012年,皓澤電子前身皓澤有限成立,成立地址即在董事李建林控制的企業的廠房內。彼時,李建林曾向皓澤電子無償提供1,000萬元資金以及廠房等,“助力”實控人林聰成立皓澤電子。

5.1飛孟金剛石由董事李建林一家三口控股,系皓澤電子關聯方

實際上,關于李建林和李立父子的“故事”才剛剛開始。

據招股書,皓澤電子現任董事李建林持有河南飛孟金剛石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孟金剛石”)45.98%股份,并擔任董事長;李立持有飛孟金剛石17.03%股份并擔任董事兼總經理;李建林妻子李金鳳持有飛孟金剛石17.03%股份。

即飛孟金剛石為“李氏家族”所控制的公司,同時是皓澤電子關聯方。

5.2皓澤電子成立地址在飛孟金剛石廠內,現仍向其租用生產及辦公場地

需要注意的是,皓澤電子成立之初,生產經營場所即在飛孟金剛石的廠區內。

據招股書,皓澤電子成立于2012年,成立地址即為關聯方飛孟金剛石廠內。報告期內,皓澤電子向飛孟金剛石租賃的場地面積1,500平方米,用于生產、辦公等用途,皓澤電子租賃該場地全部用于生產單向開環及雙向開環馬達。

根據飛孟金剛石與皓澤電子簽署的房屋租賃協議,飛孟金剛石將其廠區研發綜合樓用房第三層中其中1,500平方米租賃給皓澤電子使用,房屋租金為每年5萬元,租賃價格33.33元/平米/年,皓澤電子租賃的飛孟金剛石廠房位于前姚村內。

同時,皓澤電子表示,皓澤電子租賃場地位于飛孟金剛石廠區研發綜合樓用房第三層,該租用樓層與飛孟金剛石自用樓層無重合,擁有獨立門禁系統,通過物理設施進行隔離。

令人意外的是,皓澤電子成立之初,李建林曾向皓澤電子實控人林聰無償提供資金、廠房。

5.3皓澤有限成立之初,李建林曾為林聰無償提供廠房和1千萬元資金

據焦作市市委政研室于2018年4月2日在公開平臺發布的內容,2012年,以福建省華僑大學本科生林聰為首的團隊擁有手機照相裝置驅動的高端技術,卻沒有資金實力將技術產業化、市場化。李建林了解這一情況后,主動與林聰團隊取得聯系,無償提供1,000萬元資金、一套廠房和所有住宿、飲食等工作條件。

在此幫助下,林聰立即成立了皓澤電子。

事實上,除了資金、廠房的支持,李建林或還為皓澤電子提供人才“幫扶”。

5.4劉富泉曾與李建林出資設立飛孟激光,現為皓澤電子一致行動人并擔任要職

經《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研究發現,皓澤電子創始股東劉富泉、楊林二人曾與李建林共同投資。在皓澤有限成立前,二人或均在李建林控制或參股的企業擔任要職。

而時至今日,劉富泉系皓澤電子一致行動人之一,且在皓澤電子身兼要職。

據招股書,皓澤電子的創始股東分別為林聰、李立、呂新科、劉富泉、楊林,持股比例分別為40%、32%、12%、8%、8%。

據招股書,2005年11月至2009年2月,劉富泉擔任北京紫色光激光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紫色光”)副總經理;2009年3月至2012年5月,擔任河南飛孟激光再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孟激光”)副總經理;2011年8月至今,擔任河南飛孟礦業設備再制造有限公司監事;2012年6月至2019年8月,擔任皓澤有限副總經理、財務總監;2019年8月至今,擔任皓澤電子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即劉富泉是皓澤電子創始股東之一,目前在皓澤電子身兼多職。

而《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研究發現,劉富泉歷史上任職的北京紫色光、飛孟激光,均與李建林關系“匪淺”。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北京紫色光成立于2004年3月3日。

截至查詢日2022年10月18日,北京紫色光唯二股東分別為李建林、白明。持股比例分別為50.21%、49.79%。成立以來,北京紫色光的股權結構未發生變更。

由此可知,自成立以來,北京紫色光或由李建林控制。

而飛孟激光亦是如此。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截至查詢日2022年10月18日,飛孟激光的股東分別為李建林、李花蕾,持股比例分別為70%、30%。李建林在飛孟激光擔任監事。

據首輪問詢回復,2009年9月,李建林與皓澤電子股東楊林、劉富泉共同出資設立飛孟激光。設立初始,李建林持有飛孟激光30%股權,楊林持有飛孟激光20%股權,劉富泉持有飛孟激光20%股權。2015年7月,楊林、劉富泉將持有飛孟激光全部股權轉出,不再持有飛孟激光股權。

由此可知,自成立以來,飛孟激光或由李建林控制。

結合前述提及,飛孟金剛石由李建林一家控制,不難發現,李建林能夠對飛孟金剛石、飛孟激光、北京紫色光等“飛孟系”企業施加控制權。而劉富泉曾在李建林上述控制的企業任職多年。

而類似的情形也在楊林身上發生。

5.5楊林曾與李建林共同為飛孟激光發明專利,楊林如今仍持股皓澤電子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飛孟激光持有一項名為“一種耐磨壓射頭”的實用新型專利,該專利的申請日期為2011年6月16日,發明人為李建林和楊林。

且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2年9月21日,楊林雖然未在皓澤電子擔任董監高,但其仍持有皓澤電子股權。

至此不難發現,李建林曾與楊林、劉富泉共同投資飛孟激光,且李建林占據控股地位。且皓澤電子創立之初,楊林、劉富泉二人也是皓澤電子創始股東之一。如今劉富泉于皓澤電子擔任要職。

回顧皓澤有限成立之初,李建林無償提供1,000萬元資金、一套廠房和所有住宿、飲食等工作條件,“助力”林聰設立皓澤電子。同時,彼時已在李建林控股的飛孟激光任職多年的劉富泉、楊林二人,“搖身一變”成為皓澤有限創始股東之一,分別位列第二大、第四大股東,彼時第一大股東系李建林之子李立。

至此,皓澤電子成立之初,大股東為李建林之子,二股東劉富泉、第四大股東楊林又曾在李建林控股企業的管理層人員,兩人擔任創始股東是否由李建林“指派”?且截至招股書簽署日,劉富泉仍系皓澤電子一致行動人,并在皓澤電子擔任要職。

對于李建林、李立父子與皓澤電子的關系,皓澤電子在《關于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的回復意見》表示,鑒于李立不在皓澤電子處擔任任何職務,李建林不在皓澤電子處擔任董事外其他管理職務,亦不參與皓澤電子的管理,因此李立未與林聰達成過任何口頭的或書面的一致行動協議,李立并非林聰的一致行動人,亦未與林聰構成對皓澤電子的共同控制。

然而,回顧皓澤電子成立歷程,李建林無償出資又出廠房,助力林聰設立皓澤電子,其幫助不可謂不大。面對上述情形,“李氏家族”是否依然能夠對皓澤電子施加重大影響?個中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均存疑待解。

問題仍在繼續。

六、一致行動人仍在“飛孟系”任監事,話語權或將旁落“李氏家族”

上述問題僅為“冰山一角”。

作為皓澤電子一致行動人的劉富泉,還擔任皓澤電子分公司的負責人,同時兼任李建林間接持股企業監事一職,而該兼職企業與皓澤電子分公司聯系電話,至今仍存在共用情形,或進一步牽出皓澤電子與“李氏家族”之間拎不清的關系。

6.1飛孟礦業由飛孟激光持有30%股份,為皓澤電子的關聯方

據招股書,河南飛孟礦業設備再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孟礦業”)系李建林對外投資企業,由李建林控股的飛孟激光持有其30%股份。即飛孟礦業亦為皓澤電子關聯方。

需要指出的是,劉富泉作為皓澤電子孟州分公司負責人,另兼任飛孟礦業監事一職。

6.2劉富泉為皓澤電子孟州分公司負責人,同時擔任飛孟礦業監事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信息,皓澤電子孟州分公司成立日期為2015年9月18日,劉富泉擔任負責人。

據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2年9月21日,2011年8月至今,劉富泉擔任飛孟礦業監事。

也即是說,在皓澤電子身兼要職的劉富泉,與“飛孟系”企業之間的關系未了。

在此背景下,皓澤電子與飛孟礦業存在共用聯系方式的情況。

6.3皓澤電子孟州分公司聯系電話,仍與飛孟礦業共用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信息,飛孟礦業自2018-2021年的企業聯系電話均為0391-8396288,電子郵箱均為hnzzchenlin@163.com。

而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信息,2018-2021年,皓澤電子孟州分公司的企業聯系電話均為0391-8396288;2018-2019年,皓澤電子的企業電子郵箱均為hnzzchenlin@163.com;2020-2021年,皓澤電子的企業電子郵箱均為hzzzchenlin@163.com。

由此可見,在劉富泉擔任皓澤電子分公司負責人以及飛孟礦業監事的同時,皓澤電子與飛孟礦業共用聯系電話,電子郵箱也曾在2018-2019年存在“重疊”。

通過上述情形不難看出,企業電話作為企業對外聯系的重要方式,應當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所有。而皓澤電子孟州分公司,卻多年與李建林間接持股的飛孟礦業重疊。此現象是否進一步印證了,皓澤電子背后與李建林及“飛孟系”企業之間或關系匪淺?按照實質重于形式,“李氏家族”是否能夠對洪澤電子施加重大影響?

種種異象之下,皓澤電子背景多處現李氏家族的“痕跡”。不僅成立之初,李建林為皓澤電子無償提供資金及廠房,而現為皓澤電子一致行動人的劉富泉,在李建林控制企業任職多年,現任第三大股東還是李立,而李立曾參與皓澤電子核心技術專利的發明。未來,皓澤電子是否存在話語權旁落風險?尚待核查。

黑瞎子掰棒子,掰一只,丟一只。上述種種問題,將帶領皓澤電子去往何處,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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