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精選!長華化學竟“抄錯”可比公司數據,或向實控人低價轉讓資產

來源:壹財信


【資料圖】

作者:童牧瑤

隨著全球聚醚行業生產專業分工不斷深化,跨國化工巨頭基于其業務結構調整、環保及生產成本等因素,將生產環節向中國、印度等新興發展中國家轉移。憑借全方位的成本優勢和日漸成熟的技術優勢,中國目前已經在全球聚醚生產環節中占據重要地位,成為全球最大的聚醚生產國和出口國之一。

國內專業的聚醚系列產品規模化生產企業長華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華化學)在2021年實現聚醚總銷量20.29萬噸,約占同期聚醚行業消費總量的5.50%,主打產品POP銷量約12.96萬噸,市場占有率約19.08%。為了更好地發展,長華化學欲進入資本市場,6月13日深交所已向其發出第2輪審核問詢函。

上游供應商連收罰單

違法解除合同惹官司

作為聚醚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企業,長華化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環氧丙烷、苯乙烯、丙烯腈及環氧乙烷等。長華化學生產的四大原材料為基礎化工產品,因此,供應商是監管重點對象,報告期內長華化學的兩家原材料供應商接連受到處罰。

山東金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東金嶺)系長華化學2019年、2020年的環氧丙烷供應商,采購金額分別為13,820.53萬元、15,779.05萬元,均位列第二大供應商。

值得注意的是,企信網披露,山東金嶺因固體廢物貯存場地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在2021年5月被廣饒縣環境保護局罰款77.50萬元。7月,山東金嶺又因廠區存在未設置圍堰或圍堰高度設置不足,疏散樓梯設置不足、一分廠氫氯化裝置五層鋼平臺腐蝕嚴重等諸多問題被廣饒縣應急管理局罰款5.80萬元。同時企查查還披露了該企業的另外3起處罰。

(截圖來自企信網)

(截圖來自企查查)

2019年至2021年,江蘇富強新材料有限公司系長華化學的環氧丙烷最終供應商,2019年該公司因未批先建被淮安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32.78萬元,2022年又因生產安全事故責任類違法被淮安市應急管理局罰款88.50萬元。

(截圖來自企查查)

除供應商外,2019年,張家港市環境保護局在對長華化學車間現有廢氣設施進行監測,結果發現車間有廢氣設施排氣筒非甲烷總經、臭氣濃度超標。張家港市環境保護局鑒于長華化學整改比較積極決定免于處罰,進行教育規范告知。

另外報告期內,長華化學子公司思百舒新材料(張家港)有限公司(下稱:思百舒)與前員工存在勞動爭議糾紛。

據(2020)蘇0582民初5915號和(2020)蘇05民終9846號一審、二審判決書,2019年1月陳某某入職長華化學控股股東江蘇長順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長順集團),4月,與思百舒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2020年1月2日,思百舒單方面解除與陳某某的勞動合同。陳某某向張家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但對結果并不滿意,因此在6月,陳某某向張家港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判決確認被告思百舒作出的與陳某某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違法,并判決思百舒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陳某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銷費用,合計224,795.03元,長華化學對于前述債務承擔連帶償清責任,駁回陳某某的其他訴求。后思百舒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可比公司信披或抄錯

資產轉讓合理性存疑

本次IPO,長華化學僅選取了一家可比公司,即山東隆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隆華新材)。長華化學招股書披露,可比公司隆華新材2019年和2020年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10.21%、9.95%,同時長華化學稱該數據來自于隆華新材招股書。

但是隆華新材的招股書卻披露,其2019年、2020年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9.09%、7.71%,這比長華化學招股書披露的數據分別少了1.12個百分點、2.24個百分點。抄作業都能抄錯,不知保薦機構東吳證券如何進行的保薦工作。

(數據來自耶隆華新材招股書)

另外,2020年長華化學將子公司轉讓給控股股東,但轉讓價格或存在貓膩。

2020年1月13日,長華化學設立科福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科福興新材料),開展海綿床墊產品的生產、銷售業務。2月21日,科福興新材料單獨出資設立了科福興新材料科技(江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00萬元。

半年后,長華化學為了為更好地實施聚焦主營業務聚醚行業的發展戰略、優化資源配置,決定轉讓科福興新材料。

8月22日,長華化學與長順集團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科福興新材料100%股權的轉讓價格為1,170.00萬元。

對于轉讓價格的公允性和定價依據,長華化學在問詢回復中表示,科福興新材料設立時注冊資本為5,000.00萬元,由長華化學全部認繳,長華化學對科福興新材料的出資采用分期實繳的方式,截至2020年7月31日,長華化學對其累計實繳出資1,325.00萬元。

根據銀信評估出具的科福興新材料評估報告,以2020年7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結論為970.00萬元。2020年8月,長華化學對科福興新材料新增實繳200.00萬元出資。因此長華化學認為轉讓定價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但招股書披露,處置科福興新材料之前,經立信會計師審計的2020年8月末的總資產、凈資產均為1,522.35萬元,凈利潤為-2.65萬元,由于該企業為未實際開展經營業務,因此不存在營業收入。

根據長華化學披露的科福興新材料被處置前的凈資產數據可以看出,本次轉讓價格低于科福興新材料的賬面所有者權益。值得注意的是,收購方長順集團系實控人顧仁發持股60.00%、顧仁發配偶張秀芬持股40.00%的公司,該轉讓價格公允性仍讓人質疑。同時,在轉讓前夕,長華化學向標的公司繼續繳納200.00萬元注冊資本的舉動也讓人迷惑,長華化學或應對其必要性給出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