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報:新通藥物與供應商數據打架,被競爭對手告上法庭


【資料圖】

6月24日,因受平安證券被暫停保薦機構資格的波及,西安新通藥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通藥物”)的科創板IPO被迫中止。此前,新通藥物正處在問詢階段,擬募資12.79億元,尋求上市籌措資金幫助公司加速從中藥、仿制藥向創新藥轉型的進程。

  高薪構筑技術團隊,但委外研發支出較高

  新通藥物自千禧年成立至今公司發展共經歷三個階段,前十年專注于仿制藥研發打磨團隊,并通過技術轉讓獲得收入累計超過7.60億元;2011年后開始轉型創新藥研究,致力于治療慢性乙肝的甲磺酸帕拉德福韋片和治療晚期原發性肝癌的注射用MB07133的研究;2017年進入建立完整新藥研發體系的第三階段。

  進入第三階段后,新通藥物逐漸擯棄了從前通過技術轉讓獲得收入的經營方式,并同時大手筆“燒錢”搞研發。

  2018年至2021年1-6月(下稱“報告期”),新通藥物收入的主要構成技術轉讓業務逐步終止,因此造就了“前三個完整年度收入均上千萬元,最近半年度營收卻驟降至2,100元”的景象。

  報告期各期,新通藥物的研發費用分別達到4,339.49萬元、11,948.97萬元、8,874.23萬元、3,033.96萬元,直接導致報告期末未分配利潤累計虧損約1.05億元。其中2019年研發費用最高,系受到當年度公司對研發人員進行股權激勵而計提股份支付8,075.70萬元的影響。

  為了推動公司向創新藥研發企業轉型,新通藥物在2017年聘請了曾在行業龍頭美國吉利德科學公司任職多年的賓夕法尼亞大學博士后金偉麗擔任首席醫學官。

  招股書披露,金偉麗2020年薪酬為234.80萬元,遠超公司所有董監高,而在公司任職超過十年的另兩名核心技術人員王媛、高中強同期的年薪僅13.50萬元左右。

  此前有媒體爆出,新通藥物通過關聯交易向金偉麗及其配偶控制的公司轉賬,而新通藥物解釋此舉實質是支付金偉麗的薪酬。金偉麗入職后,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并擔任總經理的公司還向新通藥物提供咨詢服務,新通藥物在2020年向該關聯方預付了相關費用116.07萬元。

  盡管為構筑自主研發團隊付出了極大的成本,但新通藥物仍有較高的委托研發支出。

  問詢回復顯示,2019-2021年新通藥物的委外研發費用分別達到1,556.93萬元、6,517.16萬元、3,735.06萬元。

  購銷數據“打架”,核心藥上市期未定

  新通藥物的前五大供應商主要是向其提供研發服務或專利許可權的醫藥企業。

  2018-2020年上市公司博濟醫藥(300404)始終為新通醫藥的第一大供應商,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公告出現了購銷數據“打架”的情況。

  據招股書,2018-2020年新通藥物分別向博濟醫藥支付研發服務費用1,514.80萬元、904.28萬元、4,504.36萬元。

  但根據博濟醫藥年報,其2018、2020年第一大客戶的銷售額分別僅為835.61萬元、4,165.07萬元,比新通藥物招股書披露的同期數據分別少了679.19萬元、339.29萬元。2019年,博濟醫藥向當年度第三大客戶的銷售額與招股書數據最為接近,但也相差了77.36萬元。

  此次IPO,新通藥物擬投入募集資金18,031.59萬元到創新藥物產業化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下稱“生產基地項目”)中。

  根據生產基地項目環評文件,項目建成后年產甲磺酸帕拉德福韋15t/a、MB07133產品15t/a。據悉,兩產品的研制均開始于2011年,適應病癥分別為慢性乙肝與晚期原發性肝癌。

  環評文件顯示,生產基地項目預計于2021年5月開始施工,2022年4月建成投產。但招股書披露,甲磺酸帕拉德福韋與MB07133兩核心產品都仍處于在研狀態。

  目前,甲磺酸帕拉德福韋片和注射用MB07133分別進入了臨床III期與臨床II期階段,又分別計劃于2023年申報上市許可申請與啟動III期臨床試驗。同時在新通藥物擬投資92,841.77萬元的新藥研發項目中,預計對上述兩產品的研發費用投資截止于2025年,臨床費用投資則分別截止于2024年和2025年。

  一方面是新通藥物對生產基地項目信心十足,預計投產后“年銷售收入38,101.69萬元,年凈利潤為28,576.27萬元”。另一方面,盡管新藥上市后的收益必然十分可觀,但研發過程中存在的各種不確定性也不容忽視,新藥如期上市之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與前員工糾紛不止,被競爭對手告上法庭

  2011年,新通藥物進入發展的第二階段,與凱華藥物研究有限公司(下稱“凱華公司”)合作開展研究。當年,席志堅(XIZHIJIAN)成為了凱華公司的股東,與新通藥物之間的緣分與糾紛也自此拉開序幕。

  新通藥物曾于2015年4月與席志堅簽訂《聘用書》,聘任其為首席商務官,月薪5.20萬元,并且約定服務期滿1年后,新通藥物實控人張登科將以1元價格向席志堅轉讓西安康萊雅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西安康萊雅”)2.69%的股份。

  2020年5月,席志堅提起股權轉讓糾紛訴訟。席志堅認為,簽訂《聘用書》時西安康萊雅持有新通藥物18.61%的股權,其中相關股權轉讓協議相當于授予席志堅新通藥物0.50%股權對其實施股權激勵。

  席志堅于2015年5月1日入職新通藥物,后于2016年12月31日離職,服務期滿一年。但2016年1月,西安康萊雅將所持有的新通藥物股權全部對外轉讓,轉讓股權估值達到2.89億元,對應的西安康萊雅2.69%股份價值790.96萬元。席志堅認為其原本應得的股權激勵為新通藥物的21.65萬元注冊資本,因此將新通藥物及實控人張登科告上法庭。

  不過,無論雙方在簽署《聘用書》時各自對西安康萊雅的股權價值如何理解,法院最終認定:根據原被告雙方的《聘用書》和《股權激勵意向書》內容,新通藥物承諾向席志堅轉讓的股權標的為西安康萊雅,無法直接換算成新通藥物的股權。因此,該糾紛兩次審理法院均駁回了席志堅的訴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股權糾紛訴訟案的同時,新通藥物還與席志堅及其關聯公司存在6起專利訴訟糾紛。在這些案件中,新通藥物作為原告主張被告申請的涉案專利系席志堅在新通藥物任職期間的職務發明,訴請行使專利保護權。

  上述案件一審判決認定,涉案專利與席志堅在新通藥物所任職務首席商務官的本職工作無關,且無證據表明申請專利研發過程中利用了新通藥物的物質技術條件。因此,新通藥物對這6項專利的所有權宣告均被法院駁回。

  新通藥物與席志堅的系列糾紛仍未在此了結。

  目前,新通藥物就上述6項專利全部再次上訴至最高法,二審正在審理過程中。

  而牽扯進上述專利案的席志堅與浙江柏拉阿圖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柏拉阿圖”)在被訴后又以“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為由將新通藥物告上法庭。此次訴訟中,席志堅與柏拉阿圖要求新通藥物賠償損失及合理支出暫計3,125.36萬元。該輪交鋒于2021年9月暫以席志堅、柏拉阿圖申請撤訴終結。

  公開信息顯示,柏拉阿圖再次以同樣理由單獨上訴,這起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于2022年4月28日再度開庭。

  招股書顯示,柏拉阿圖與新通藥物有同類抗乙肝病毒藥物在研,雙方系競爭對手。

  截至目前,新通藥物與席志堅或其關聯方存在6起專利訴訟和1起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未決。案件走向如何,我們也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