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高達126億元!廣州農商行去年凈利暴跌37%,巡察組:內控機制缺失

近日,廣州農商行發布的2021年年報顯示,去年該行業績大幅下滑,實現歸母凈利潤同比降37.51%。

  該行解釋,去年業績大幅下滑的原因主要是受外部復雜環境和疫情沖擊影響,計提了大額資產減值損失,以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2021年全年,該行資產減值損失達126.03億元,遠遠高于2020年的78.93億元。

  “農商行作為市場化后的跟進者,錯過了行業高速發展的紅利。在現有的存量市場里,只能挖空心思拼廝殺,銀行的拼廝殺就是搞創新,但很容易游走在違規違法邊緣。”獨立經濟學家王赤坤對時間財經表示。

  廣州農商銀行前身為1952年成立的廣州農村信用社,2009年12月改制成為農村商業銀行,2017年6月香港掛牌上市,2019年向證監會提交A股上市申請,但在A股IPO上會前一天突然撤回申請。

  4月25日,廣州農商行成交為零,最新市值322.9億港元,據媒體統計,廣州農商行零成交天數占比高達50.2%,相當于過去一年里廣州農商行有半數以上的時間無人問津。有股民吐槽:“趕緊退市!一天交易不如一個小賣部”。

  時間財經以投資者身份致電廣州農商行,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回應稱,公司沒有交易量是香港的一個共性情況,港股十幾家銀行包括香港銀行都有個五六家都是零成交的。業績方面,公司去年的營收、撥備前利潤都是兩位數的增長,只不過是因為我們要夯實基礎,提高資產質量,加快對資產的一些處置。

  連續2年凈利下滑超30%

  近年來,廣州農商行一直保持較高的生息資產擴張力度,2017年至2019年該行各年度貸款增速均超20%。2020年末該行資產規模首超萬億,2020年和2021年的貸款增速依然保持在18.53%、15.6%。

  但躍升至萬億級別農商行行列后,廣州農商行近兩年來的盈利能力卻屢屢不及預期,在已經披露年報的A+H股上市銀行中,其凈資產收益率已經處于較低水平。

  廣州農商行披露年報稱,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234.81億元,同比增長10.66%;實現歸母凈利潤31.75億元,同比下滑37.51%。平均權益回報率(R0E)和平均總資產回報率(ROA)為4.43%和0.34%,分別同比下降2.67個百分點、0.21個百分點。

  值得注意的是,廣州農商行凈利潤已經連續兩年下降。2020年末,該行實現歸母凈利潤50.81億元,同比下滑32.43%,平均權益回報率從2019年的13.24%降至7.1%,平均總資產回報率從2019年的0.95%降至0.55%。

  王赤坤認為,貸款規模的持續擴大,能使得銀行收入規模穩步提升,但在紅海競爭環境下,廣州農商行要付出的代價不小,可以看到廣州農商行信貸資產質量有所惡化,必須加大撥備計提以應對風險,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增加則必然吞噬公司利潤。

  2021年,廣州農商行資產減值損失共計126.03億元,同比增長59.67%,占該行當期稅前利潤的比例高達282.75%。

  在資產質量方面,該行連續三年不良率抬頭。截至去年年末,該行不良貸款率1.83%,較2020年末的1.81%上浮0.02個百分點,較2019年的1.73%上浮0.1個百分點,而2018年末該指標為1.27%。

  在資本充足率指標方面,截至去年末,該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分別為9.68%、11.06%、13.09%,分別較2020年末有所上升。但此前該行資本充足率指標曾一度持續下行,直至2021年底,廣州農商行曾配售新H股后又發內資股,多次補充資金后該指標得以改善。

  風險事件不斷

  廣州農商銀行近年來可謂流年不利,屢陷風險事件。

  2021年11月3日至12月24日,廣州市委第三巡察組對廣州農商行黨委開展了巡察“回頭看”。此次巡察“回頭看”指出,廣州農商行存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夠有力、內控機制缺失等問題。

  今年年初,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廣州農商行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發生交易的違法行為,被罰款人民幣590萬元。此外還有5名責任人收罰單。

  廣州農商行2019年通過信托向紫鑫藥業跨省放貸近3億,至2021年6月23日貸款到期后,紫鑫藥業仍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全部債務。2021年底,廣州農商行將紫鑫藥業告上法庭。據悉,涉案的兩筆本金分別為2億元和8720萬元,總額達2.872億元。

  因紫鑫藥業所欠債務已超過26億元,廣州農商行能否收回貸款備受市場關注,此前廣州農商行公開表示,這兩筆貸款有不動產作為抵押,抵押物足值,評估價預計在6億元以上。

  廣州農商行此前與新潮能源、ST中捷及*ST德奧3家上市公司的擔保案也影響較大。

  廣州農商行稱與上述3家公司共提供25億貸款擔保,并簽訂《差額補足協議》,但3家公司集體否認。律師認為廣州農商行在協議簽訂過程中,沒有盡到足夠的謹慎,具有重大失誤。

  今年2月,廣州農商銀行在與ST中捷、新潮能源的訴訟中取得勝訴,這兩家公司都需要在不能清償的信托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等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關鍵詞: 紫鑫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