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7年,“藺郎”與“郎酒”商標案終得定論

原產地均位于瀘州市古藺縣,商品和企業名號中都有一個大“郎”字,但此“郎”非彼“郎”,你又能分清嗎?

  從2015年開始,因商標爭議,“郎酒集團”與“藺郎集團”的知識產權糾紛走進了人們的視野。近日,這樁圍繞“郎”字知識產權七年之久的案例終于有了結論——郎酒贏了!

  3月2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瀘州藺郎酒業集團有限公司、四川藺郎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古藺藺郎酒業銷售有限公司等停止侵權行為、變更企業名稱并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郎”字,并登報消除影響。

  “藺郎”商標案七年拉鋸

  2015年,郎酒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藺郎集團名下第1647532號“藺郎LINLANG及圖”商標宣告無效。

  2016年5月,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對藺郎商標予以維持,后郎酒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歷經一審、二審,法院最終判決對郎酒公司的訴求予以支持。

  2019年1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書,裁定藺郎集團名下第1647532號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后藺郎集團再次就該裁定書提起行政訴訟,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了藺郎集團的起訴。

  2019年12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書,裁定藺郎名下第17642573號、第17642558號商標無效。

  2018年至2022年期間,郎酒公司就藺郎商標侵權事宜提供訴訟,共計8起,其中已執行完畢4起,執行判賠金額133萬元。二審已判決未執行2起,判賠金額共計180萬元,并判決瀘州藺郎酒業集團有限公司、四川藺郎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古藺藺郎酒業銷售有限公司變更企業名稱并停止在企業名稱使用“郎”字,并登報消除影響。

  “藺郎”案的啟示

  對酒類企業來說,保護知識產權,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增強經濟實力。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技術、品牌、商業秘密等無形財產的極大價值,而如何讓這些無形資產實現增值,有賴于對知識產權的合理保護。

  四川弘齊律師事務所古國林律師表示,“藺郎”案從2015年因商標發生爭議到現在訴訟,長達7年時間,經歷了商標宣告無效、行政訴訟、民事訴訟,過程曲折。雖然“藺郎”商標曾經為有效商標并規范使用在商品上,但是因其具有侵權的故意,且“藺郎”商標與“郎”構成近似易導致混淆,“藺郎”商標被宣告無效,其使用“藺郎”標識的行為仍然構成侵權。

  藺郎集團的侵權表現為模仿郎酒的紅花郎、老郎酒瓶型,易導致混淆誤認,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同時使用的“藺郎”標識與“郎”構成近似,易導致混淆,構成商標侵權,且企業名稱中使用“郎”字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判決藺郎集團等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并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郎”字。

  古國林律師表示,“藺郎”案的判決顯示了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以及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增加,對酒類企業而言,有著重要的意義。

  酒企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隨著酒類產業迎來新一輪高速發展,知識產權對產業、對行業、對企業的重要性也愈加凸顯。如何在全球化視野下提高全行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做好中國酒業及其相關產業的知識產權創新及保護工作意義重大。

  中國酒業協會理事長宋書玉曾指出,“知識產權逐漸成為酒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提高對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和運用的意識,是酒業企業占領市場、提高企業競爭力和活力的重要保障。”

  北京萬商天勤(成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姍律師表示:知識產權的重要性體現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知名品牌、獨特的包裝裝潢設計、專利技術等都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使產品具有可識別度、提升產品的附加值和美譽度,提升企業形象,使企業具有競爭優勢。知識產權還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可以質押融資、許可使用、建立產業聯盟等,提高企業在合資合作和商務談判中的地位。

  近年來,知識產權始終與食品領域發展密不可分,甚至一度與企業的命運密切相關,比如著名的健力寶事件、長城商標、杜康商標等。許多企業因為知識產權意識的薄弱錯失戰略機遇,甚至被迫退出歷史的舞臺,讓人扼腕嘆息之余,也凸顯了中國酒業知識產權意識的薄弱以及急迫性。

  對此,古國林律師建議:企業應首先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前端監測、中端維護、末端維權,在提升自身知識產權實力的同時,對侵權行為也采用法律手段正當維權。同時,企業在經營中應當尤其注重對他人知識產權的尊重與保護,合理規范使用自身合法的知識產權才能避免產生爭議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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