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IPO:為拿補貼屢未批先建遭重罰 棄風率超行業數倍存產能過剩風險
來源:領航財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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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12:14:36
在成立約9年后,負債率高企的光伏發電、風電運營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新能源),正尋求通過IPO來擺脫公司“缺錢”的困境。
風電和光伏發電等新能源行業是高度依賴政策的行業,近年來在國家補貼等相關政策的推動下,大量缺乏核心技術,但掌握政府資源的“低端”運營商涌現出來,這些企業基本都是沖著國家補貼去的,盈利主要靠國家“輸血”。這其中便包括立新能源。
招股書顯示,2018年~2020年,立新能源確認的可再生能源補貼收入遠超公司同期的凈利潤,且公司補貼確認收入占各期收入的比重高達66.29%、69.14%、68.48%。然而,近年來國家也意識到,是時候給這些“巨嬰”斷奶了,并出臺了相關政策。
這一下導致立新能源“慌了”,其一方面不斷違法違規、通過未批先建等手段“搶裝”風電項目,而未批先建往往就是罰酒三杯,相比于補貼退坡的損失不值一提;另一方面,立新能源擬從資本市場“圈錢”。
然而,實際上由于多年的野蠻式生長,立新能源的棄風率(因用電需求不足或電網接納能力不足而導致部分風機停止發電,這部分應分電量與總裝機容量的比值就是棄風率)常年處于17%乃至30%的高位,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多倍。在棄風率高企,相當于立新能源處于產能過剩的狀態,在此背景下,公司卻擬通過IPO“圈錢”大舉擴產,實在讓外界震驚。
為“搶裝”多次未批先建屢禁不止
立新能源成立于2013年,主營風力發電、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和運營,控股股東為新疆新能源集團,持股比例為63.17%,新疆國資委為公司實控人。
不難看出,立新能源是有一個好爹,作為新疆當地政府的親兒子,立新能源享有一系列額“優待”,這也導致立新能源“囂張跋扈”,屢屢視法律法規為無物,為了經濟利益,屢屢以身試法。
報告期內,立新能源屢屢遭到當地監管部門的處罰。招股書顯示,2020年10月30日,烏魯木齊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烏縣城執罰決[2020]第A-015號),立新能源旗下子公司烏魯木齊托里新風發電有限公司因烏魯木齊縣托里二期49.5MW風電附屬生產生活項目,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建設,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立新能源遭罰款47.63萬元。
因未批先建遭罰元后,立新能源仍我行我素,累教不改。不到一年后,2021年9月,新疆阜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阜城執罰字[2021]第87號),立新能源旗下子公司——阜康新風因昌吉阜康20兆瓦光伏并網發電建設項目綜合辦公樓等6棟單體建筑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始施工建設,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被罰款12萬元。
除屢屢未批先建外,立新能源還破壞草原生態環境。招股書顯示,2020年11月,新疆吉木薩爾縣自然資源局出具《草原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吉草監罰字[2020]第001號),立新能源旗下子公司——阜吉木薩爾縣立新光電有限公司因未經批準1-1-318非法占用草原17.439畝,違反了《草原法》相關規定,被給予限期恢復草原植被并罰款1萬元的處罰。
破壞草原等生態環境,立新能源并不是頭一次干,早在2017年,立新能源便因為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罰款18.7萬元,并將6243.96平方米的林地恢復原狀。由此可見,立新能源是個“慣犯”。
立新能源之所以屢被罰,還要繼續未批先建,這背后還是為了經濟利益。近年來,國家為了鼓勵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補貼政策,但也養了一批“騙補”的渣滓。為此,國家也意識到了要對這些新能源企業“斷奶”。
2019年5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將風電補貼執行的時間標準由“開工建設”變更為“完成并網”,這引發了包括立新能源在內風電企業的“搶裝潮”。這也是為何立新能源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就強行開工建設的原因。
除了明面上的違規事項外,立新能源還有未被暴露出的違法事項。比如,其曾直接將電力輸送給青河縣惠源礦業、新疆星塔礦業、托里縣鑫源黃金礦業等公司,而這是不符合相關規定,或面臨被處罰風險等。
盈利主要靠補貼“輸血”產能過剩嚴重募資擴產合理性存疑
作為一家風電和光伏發電運營商,立新能源沒有什么技術含量,因此公司員工也只有130多人,而公司運營的新能源發電項目裝機容量為1029MW。其中,已實現并網發電的機組中,風能項目并網規模為499MW、光伏項目并網規模為530MW。
在財務上,2018-2020年、2021上半年,立新能源分別實現營業收入5.72億元、6.23億元、6.53億元、4.21億元,凈利潤9929.82萬元、10750.30萬元、11788.04萬元和7112.92萬元。
而立新能源的賺錢主要還是靠拿政府的“補貼”。招股書披露,2018年~2020年,公司確認的可再生能源補貼收入分別為3.79億元、4.3億元、4.47億元;遠遠超過同期的凈利潤。也就是沒有國家的“補貼”,立新能源每年要虧的底朝天。
對于這個問題,證監會也非常擔心。“公司現有項目的補貼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續性,是否存在補貼收入減少的情形,如有說明具體情況;是否存在補貼收入被取消的可能性,發行人是否有預計所運營項目何時退出補貼。”證監會曾直言不諱地問詢公司政策方面的風險。
實際上,近年來為拿補貼,立新能源已“喪心病狂”,公司已經存在較為嚴重的產能過剩情況。招股書顯示,2018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立新能源的棄風率為32.78%、18.55%、17.55%和19.89%。
而全國2018年~2020年,全國的棄風率分別為7%、4%和3%;立新能源的棄風率基本是全國平均水平的4~6倍。
實際上,立新能源部分項目的棄風現象尤其嚴重。比如公司的烏魯木齊托里新風一期49.5MW、二期49.5MW風電項目,2020年該項目的棄風率高達23.78%,是行業的8倍左右。
再比如,立新能源的哈密國投新風三塘湖第三風電場A區200MW風電項目,2020年該項目的棄風率高達18.71%,是行業的6倍左右。2021年上半年,該項目的棄風率進一步升高至24.08%。
然而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立新能源此次IPO的募投項目,主要是大力擴產,包括投入到伊吾淖毛湖49.5MW風電項目、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風電項目、小紅山8MW分散式風電項目等。連證監會都忍不住向立新能源發問:“本次募投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結合目前的棄風率情況,說明是否存在較大的電力消化風險。”
風電和光伏發電等新能源行業是高度依賴政策的行業,近年來在國家補貼等相關政策的推動下,大量缺乏核心技術,但掌握政府資源的“低端”運營商涌現出來,這些企業基本都是沖著國家補貼去的,盈利主要靠國家“輸血”。這其中便包括立新能源。
招股書顯示,2018年~2020年,立新能源確認的可再生能源補貼收入遠超公司同期的凈利潤,且公司補貼確認收入占各期收入的比重高達66.29%、69.14%、68.48%。然而,近年來國家也意識到,是時候給這些“巨嬰”斷奶了,并出臺了相關政策。
這一下導致立新能源“慌了”,其一方面不斷違法違規、通過未批先建等手段“搶裝”風電項目,而未批先建往往就是罰酒三杯,相比于補貼退坡的損失不值一提;另一方面,立新能源擬從資本市場“圈錢”。
然而,實際上由于多年的野蠻式生長,立新能源的棄風率(因用電需求不足或電網接納能力不足而導致部分風機停止發電,這部分應分電量與總裝機容量的比值就是棄風率)常年處于17%乃至30%的高位,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多倍。在棄風率高企,相當于立新能源處于產能過剩的狀態,在此背景下,公司卻擬通過IPO“圈錢”大舉擴產,實在讓外界震驚。
為“搶裝”多次未批先建屢禁不止
立新能源成立于2013年,主營風力發電、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和運營,控股股東為新疆新能源集團,持股比例為63.17%,新疆國資委為公司實控人。
不難看出,立新能源是有一個好爹,作為新疆當地政府的親兒子,立新能源享有一系列額“優待”,這也導致立新能源“囂張跋扈”,屢屢視法律法規為無物,為了經濟利益,屢屢以身試法。
報告期內,立新能源屢屢遭到當地監管部門的處罰。招股書顯示,2020年10月30日,烏魯木齊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烏縣城執罰決[2020]第A-015號),立新能源旗下子公司烏魯木齊托里新風發電有限公司因烏魯木齊縣托里二期49.5MW風電附屬生產生活項目,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建設,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立新能源遭罰款47.63萬元。
因未批先建遭罰元后,立新能源仍我行我素,累教不改。不到一年后,2021年9月,新疆阜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阜城執罰字[2021]第87號),立新能源旗下子公司——阜康新風因昌吉阜康20兆瓦光伏并網發電建設項目綜合辦公樓等6棟單體建筑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始施工建設,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被罰款12萬元。
除屢屢未批先建外,立新能源還破壞草原生態環境。招股書顯示,2020年11月,新疆吉木薩爾縣自然資源局出具《草原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吉草監罰字[2020]第001號),立新能源旗下子公司——阜吉木薩爾縣立新光電有限公司因未經批準1-1-318非法占用草原17.439畝,違反了《草原法》相關規定,被給予限期恢復草原植被并罰款1萬元的處罰。
破壞草原等生態環境,立新能源并不是頭一次干,早在2017年,立新能源便因為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罰款18.7萬元,并將6243.96平方米的林地恢復原狀。由此可見,立新能源是個“慣犯”。
立新能源之所以屢被罰,還要繼續未批先建,這背后還是為了經濟利益。近年來,國家為了鼓勵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補貼政策,但也養了一批“騙補”的渣滓。為此,國家也意識到了要對這些新能源企業“斷奶”。
2019年5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將風電補貼執行的時間標準由“開工建設”變更為“完成并網”,這引發了包括立新能源在內風電企業的“搶裝潮”。這也是為何立新能源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就強行開工建設的原因。
除了明面上的違規事項外,立新能源還有未被暴露出的違法事項。比如,其曾直接將電力輸送給青河縣惠源礦業、新疆星塔礦業、托里縣鑫源黃金礦業等公司,而這是不符合相關規定,或面臨被處罰風險等。
盈利主要靠補貼“輸血”產能過剩嚴重募資擴產合理性存疑
作為一家風電和光伏發電運營商,立新能源沒有什么技術含量,因此公司員工也只有130多人,而公司運營的新能源發電項目裝機容量為1029MW。其中,已實現并網發電的機組中,風能項目并網規模為499MW、光伏項目并網規模為530MW。
在財務上,2018-2020年、2021上半年,立新能源分別實現營業收入5.72億元、6.23億元、6.53億元、4.21億元,凈利潤9929.82萬元、10750.30萬元、11788.04萬元和7112.92萬元。
而立新能源的賺錢主要還是靠拿政府的“補貼”。招股書披露,2018年~2020年,公司確認的可再生能源補貼收入分別為3.79億元、4.3億元、4.47億元;遠遠超過同期的凈利潤。也就是沒有國家的“補貼”,立新能源每年要虧的底朝天。
對于這個問題,證監會也非常擔心。“公司現有項目的補貼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續性,是否存在補貼收入減少的情形,如有說明具體情況;是否存在補貼收入被取消的可能性,發行人是否有預計所運營項目何時退出補貼。”證監會曾直言不諱地問詢公司政策方面的風險。
實際上,近年來為拿補貼,立新能源已“喪心病狂”,公司已經存在較為嚴重的產能過剩情況。招股書顯示,2018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立新能源的棄風率為32.78%、18.55%、17.55%和19.89%。
而全國2018年~2020年,全國的棄風率分別為7%、4%和3%;立新能源的棄風率基本是全國平均水平的4~6倍。
實際上,立新能源部分項目的棄風現象尤其嚴重。比如公司的烏魯木齊托里新風一期49.5MW、二期49.5MW風電項目,2020年該項目的棄風率高達23.78%,是行業的8倍左右。
再比如,立新能源的哈密國投新風三塘湖第三風電場A區200MW風電項目,2020年該項目的棄風率高達18.71%,是行業的6倍左右。2021年上半年,該項目的棄風率進一步升高至24.08%。
然而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立新能源此次IPO的募投項目,主要是大力擴產,包括投入到伊吾淖毛湖49.5MW風電項目、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風電項目、小紅山8MW分散式風電項目等。連證監會都忍不住向立新能源發問:“本次募投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結合目前的棄風率情況,說明是否存在較大的電力消化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