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業股份二闖IPO迎生死大考:報告期罕見二換董事長!重要客戶基本信息核查或再現缺位拷問信披合規
來源:叩叩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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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09:58:04
導讀:無論是其在此次IPO報告期內每況愈下的業績,還是報告期內諸多細節透露出的內控落實不力、獨立性存疑的問題,以及三年內三位董事長走馬燈似的變動所帶來的動蕩人事,都可能成為發審委員們對其投下贊成票的障礙。還需要指出的是,早前就因信息核查不到位而造成股權信息披露不準確而引起波折連連,重新出發的木業股份似乎并未吃一塹長一智,依然對重要的信息或核查不力。
本文由叩叩財訊(ID:koukounews)獨家原創首發
作者:方知躍@北京
編輯:翟睿@北京
在2021年初因股份代持舉報事件而不得不緊急撤回IPO申請終止上市之路的唐山曹妃甸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木業股份”),經歷了多時的整改和合規之后,終于獲得了正式叩響A股主板大門的機會。
在即將于2022年4月21日召開的證監會第十八屆發審委2022年第46次發審會議上,木業股份將作為當日五家上會待審的擬IPO企業之一,最后一個壓軸登場接受發審委員們的問詢與表決。
雖然名為木業股份,但其主要業務除了木材加工產業綜合配套服務外,非木材物流服務實則在其業務體系中占據著更為重要的地位。
在最近幾年中,非木材物流服務不僅為木業股份帶來了近七成的營收和過半的毛利,就連此次IPO,曹妃甸木業也計劃發行8351.78萬股募集2.34億資金,這筆募得的款項也將被悉數投入到非木業物流服務業務——東區二港池多用途泊位工程項目。
這也無怪乎連證監會也對其企業名稱是否反映了業務實質而提出質疑。
早在2016年便掛牌新三板的木業股份,在一定意義上也可謂是典型的家族企業。
2009年,木業股份由自然人劉文豐及其家族實際控制的兩家企業出資設立,直到2014年,劉文豐通過其控股的文豐集牢牢控制著木業股份。
2014年2月,以家庭內部財產分配為由,劉文豐將其在木業股份中股權悉數轉讓給其子劉少建實際控制的嘉潤通投資。
在2016年木業股份登陸新三板之時,其股東構成僅為嘉瑞通投資與唐山正茂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唐山正茂”),前者持有其95%的股份,后者則持有剩余的5%。而唐山正茂的實際控制人則正是劉少建的姑姑劉秀玲。
在經歷了掛牌新三板的定增與市場交易轉讓后,截至目前,由劉少建全資控股的嘉潤通投資依然還持有曹妃甸木業78.2%的股份,而唐山正茂的持股份額也還留存著4.12%。
首次IPO的受挫,應已經讓木業股份深刻感受到了信披完備性的重要性。
一份實名舉報,稱木業股份的相關股東曾刻意隱瞞股份代持的真相,這使得木業股份不得不撤回申請終止上市,以重新調整股權結構完成合規。
這不僅嚴重耽誤了其IPO的進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影響了監管層乃至投資者對其合規性和信用程度的主觀印象。
不過,縱然在經過了幾個月調整后重走上市路,且如今也順利來到了上會受審的時間窗口,但這卻并不意味著木業股份IPO能順利通過上市委員們的首肯并在此后成功獲得發行上市的批文。
無論是其在此次IPO報告期內每況愈下的業績,還是報告期內諸多細節透露出的內控落實不力、獨立性存疑的問題,以及三年內三位董事長走馬燈似的變動所帶來的動蕩人事,都可能成為發審委員們對其投下贊成票的障礙。
還需要指出的是,早前就因信息核查不到位而造成股權信息披露不準確而引起波折連連,重新出發的木業股份似乎并未吃一塹長一智,依然對重要的信息或核查不力。
據叩叩財訊獲悉,木業股份在報告期內兩家重要客戶之間大概率存同一控制關系,這也或造成了相關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其前五大客戶披露不準確,這也明顯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相關信息披露的要求。
1)動蕩人事之下的內控、獨立性的缺位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發行人最近三年內的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這作為公司上市的基本條件之一,以判斷公司是否存在規范且運行有效的治理結構。
反觀木業股份,在2018年至2021年6月的IPO報告期內,其不但多位董事、高管及監事在該期間內離職,甚至連董事長一職,也在三年內兩換,三位董事長走馬燈似的任職其中,這對于要求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而穩定的擬IPO企業而言,是相當罕見的。
在木業股份2016年時首次試水資本市場掛牌新三板時,其董事長名為張彬。
直到此次IPO報告期的初期,即2018年4月之前,張彬的名字依然赫然保留在木業股份董事長之位上,
公開信息顯示,張彬是在木業股份完成股份制改制后的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董事長一職的,斯時,木業股份實際控制人劉少建被選舉為副董事長。
2018年4月,在張彬董事長任期還有一年之時,其突然離職,辭去木業股份董事、董事長等職務,辭職后,張彬不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
張彬實際上亦是木業股份實控人劉氏家族的關聯人,除了曾掌舵木業股份外,其另一身份則是劉少建之父劉文豐的姐夫。
在張彬蹊蹺去職木業股份并完全與之劃清關系之后,劉少建被推舉上了董事長的位置上。
但僅僅一年多之后,2019年11月,在任期內的木業股份實控人劉少建也蹊蹺請辭董事長一職。此后,木業股份在此次IPO報告期內的第三任董事長李淮河登場。
“補充披露張彬、李淮河等先后擔任董事長的原因,實際控制人未擔任董事長的原因,是否任職資格存在瑕疵,是否存在規避禁止性規定或者其他利益安排,董事長李淮河持股比例較低,能否有效履職,發行人公司治理是否存在缺陷。”證監會也在對木業股份IPO的反饋意見中質疑道。
“個人原因”,這是木業股份在回答證監會上述質疑時給出的董事長接連辭任的原由。
令人費解的是,作為持有木業股份目前近八成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劉少建,其緣何會在出任董事長僅一年多時間的前提下,貿然離職?而據公開信息顯示,1988年生人的劉少建,早在2005年,也就是其19歲之際便在木業股份一家關聯企業——文豐惠爾(北京)國際經貿有限公司中出任董事長一職并一直到如今。
不僅作為企業最重要的一把手——董事長一職在報告期內接連換人,高管團隊中,從報告初期至今,超過半數的人選都出現了變動,其中更包括總經理一職和多位副總經理。
據木業股份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初期,其總經理一職由賈振武出任,李淮河、母樹杞二人分別出任副總經理,再加上呂磊出任董秘兼財務總監,四人構成了木業股份早前的高管團隊。
但隨著2018年7月,同樣尚在任期的賈振武以”個人原因”離職之后,至2021年6月30日最新公布的高管名單中,五人組成的高管團隊中,僅有李淮河和呂磊尚在,李淮河從此前的副總經理一職上得以提拔至總經理,呂磊依然擔任董秘和財務總監外,其余三位副總裁皆為新面孔。
除了董事長和高管發生了重大變化,董事和監事也有多位在報告期內辭職離開。
2020年6月4日,于2017年當選公司監事王君祎因個人原因辭去木業股份監事職務,辭職后不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
2021年4月14日,原董事張澤來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職務,辭職后不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
在報告期內動蕩的人事變動背后,木業股份營收與凈利出現連續下滑,那與眾多家族企業一樣存有的內控的缺失和獨立性問題也一再顯現。
木業股份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顯示,在2018年至2020年間,其營業收入似乎已達瓶頸,不但難有突破反而呈每況愈下之勢,2018年時,其當期營收便已達到3.95億,但2019年,卻突然下滑至3.65億,到了2020年,營收依舊未獲得較大改善,最終錄得幾乎與2019年持平的3.68億。
在營收下滑的同時,木業股份相對應的歸母凈利潤更是呈現大幅度縮水,2018年當期歸母凈利潤已超1.1億的木業股份,到了2020年,其歸母凈利潤竟已經縮水至不足8000萬,僅錄得7548萬元。
就內控與獨立性方面。
木業股份也承認曾代國內客戶墊付進口貨款,并存在由關聯方為其員工代發工資等試圖分擔成本的行為。
2017年~2020年上半年,木業股份其他應收款賬面價值分別為5726.60萬元、6264.74萬元、1.8億元和1.32億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3.02%、13.04%、36.13%和35.15%。這部分其他應收款大多數都是木業股份墊付費用,包括進口貨款、代理開證費及利息、代付進口增值稅、代付銀行手續費及其他雜費等。
2019年,木業股份曾出現應付賬款大幅增長的情況,主要涉及到另一關聯方唐山曹妃甸木材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開發公司”)。當年12月31日,公司對開發公司的應付賬款為1.06億元。2019年,木業股份購買了原開發公司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等原木加工貿易項目資產,總成交金額為1.36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至2020年的IPO報告期內,木業股份的關聯企業開發公司皆存在前者員工代發工資的行為。在此期間,木業股份利用部分員工與其關聯方開發公司簽署勞動合同的方式,為木業股份代發工資近400萬。
對此,木業股份解釋稱,此舉是因公司部分員工個人要求導致其無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以及人事安排因素。
此外,開發公司還存在為木業股份代付辦公費、差旅交通費、業務招待費等情況。
實際上,這不是木業股份發生關聯方代付工資的獨例。
報告期內,木業股份還存在由公司關聯方陸明榮代付關鍵管理人員薪酬情形。
陸明榮與木業股份實際控制人劉少建系母子關系。
2017年~2019年,陸明榮分別為木業股份代付關鍵管理人員薪酬50萬元、56萬元及41萬元,共計代付147萬元。
此外,木業股份還因代收代付客戶的水電費及供暖費而調整營收和成本。根據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木業股份2019年度代收代付的客戶水電費及供暖費同時計入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636.7萬元。
“無論是利用關聯方代付員工薪酬等費用,還是幫助客戶代付代收相關費用,都反映了木業股份內控有效性不足和獨立性缺失的問題。”來自于滬上某大型券商的一位投行人士告訴叩叩財訊,按照監管層對于IPO企業的監管要求,需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此外,擬IPO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經營管理機構,獨立行使經營管理職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機構混同的情形。
2)重要客戶信息核查缺位
如果說2021年初因股東擅自隱瞞代持事實繼而導致其首次IPO終止,讓木業股份及其中介機構遭遇無妄之災尚可謂無端牽連的話。
那么,對重要客戶信息核查或存缺位的事實,木業股份及其中介則難逃信披違規之嫌了。
據叩叩財訊獲悉,兩家在木業股份此次IPO報告期內頗為重要的客戶,木業股份及其中介機構卻忽略了二者之間或存在同一控制關系的關聯。
據木業股份最新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唐山曹妃甸新森木業有限公司(下稱“新森木業”)和唐山曹妃甸中森木業有限公司(下稱“中森木業”),在報告期內皆曾位于木業股份木材港口服務前五大客戶之列。
其中,中森木業自2018年起便多次出現在木業股份木材港口服務前五大客戶名單中,其中,2020年更以674.94萬元的銷售收入成為其木材港口服務的第一大客戶,在2019年和2018年間,中森木業也分別以538.51萬元、760.47萬元的銷售額位列木業股份木材港口服務類第四和第三大客戶之位。
此外,在熏蒸服務上,中森木業也在2018年至2020年間以938.68萬元、812.13萬元和647.78萬元的銷售金額常年居于該業務第二大客戶之列。
成立于2019年5月的新森木業,在成立不久便與木業股份達成合作,并在2021年上半年便以249.71萬的金額成為了其木材港口服務的第三大客戶。
然而,在木業股份此次IPO的申報材料中沒有披露的是,中森木業與新森木業之間很大可能為同一控制關系下的企業。
據工商資料顯示,新森木業成立于2019年5月,由自然人歷成名、馮清揚出資1500萬設立,二人各持新森木業5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為馮清揚。
叩叩財訊依照新森木業在工商資料中留下的聯系電話13920xxxx345聯系對方時,發現該電話的持有者名為歷艷森。
歷艷森則正是中森木業的法定代表人兼實控人。
同樣據工商資料顯示,中森木業成立于2016年,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其中歷艷森持有其中40%的股份,新森木業法定代表人馮清揚持有30%的股份,另一位自然人林燕福持有剩余的30%股份。
很明顯,新森木業與中森木業之間很可能皆由歷艷森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控制。
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第44條第(四)條規定,招股書中,應列表披露報告期內各期主要產品(或服務)的產能、產量、銷量、銷售收入,產品或服務的主要消費群體、銷售價格的變動情況,“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銷售客戶,應合并計算銷售額”。
在此前的IPO審核中,便有擬IPO企業在審核過程中,因未發現重要客戶間存在同一控制關系,而被監管層認為其“對主要客戶基本信息核查不到位”,導致重要客戶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中介機構以及擬上市企業也因此遭到處罰的先例。
2022年4月1日,一家擬科創板企業及其保薦代表人被證監會予以監管警示。
被罰的原由之一便是未發現重要客戶間存在的同一控制關系,導致前5大客戶披露不準確,監管層認為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號——科創板公司招股說明書》相關信息披露的要求,存在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本文由叩叩財訊(ID:koukounews)獨家原創首發
作者:方知躍@北京
編輯:翟睿@北京
在2021年初因股份代持舉報事件而不得不緊急撤回IPO申請終止上市之路的唐山曹妃甸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木業股份”),經歷了多時的整改和合規之后,終于獲得了正式叩響A股主板大門的機會。
在即將于2022年4月21日召開的證監會第十八屆發審委2022年第46次發審會議上,木業股份將作為當日五家上會待審的擬IPO企業之一,最后一個壓軸登場接受發審委員們的問詢與表決。
雖然名為木業股份,但其主要業務除了木材加工產業綜合配套服務外,非木材物流服務實則在其業務體系中占據著更為重要的地位。
在最近幾年中,非木材物流服務不僅為木業股份帶來了近七成的營收和過半的毛利,就連此次IPO,曹妃甸木業也計劃發行8351.78萬股募集2.34億資金,這筆募得的款項也將被悉數投入到非木業物流服務業務——東區二港池多用途泊位工程項目。
這也無怪乎連證監會也對其企業名稱是否反映了業務實質而提出質疑。
早在2016年便掛牌新三板的木業股份,在一定意義上也可謂是典型的家族企業。
2009年,木業股份由自然人劉文豐及其家族實際控制的兩家企業出資設立,直到2014年,劉文豐通過其控股的文豐集牢牢控制著木業股份。
2014年2月,以家庭內部財產分配為由,劉文豐將其在木業股份中股權悉數轉讓給其子劉少建實際控制的嘉潤通投資。
在2016年木業股份登陸新三板之時,其股東構成僅為嘉瑞通投資與唐山正茂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唐山正茂”),前者持有其95%的股份,后者則持有剩余的5%。而唐山正茂的實際控制人則正是劉少建的姑姑劉秀玲。
在經歷了掛牌新三板的定增與市場交易轉讓后,截至目前,由劉少建全資控股的嘉潤通投資依然還持有曹妃甸木業78.2%的股份,而唐山正茂的持股份額也還留存著4.12%。
首次IPO的受挫,應已經讓木業股份深刻感受到了信披完備性的重要性。
一份實名舉報,稱木業股份的相關股東曾刻意隱瞞股份代持的真相,這使得木業股份不得不撤回申請終止上市,以重新調整股權結構完成合規。
這不僅嚴重耽誤了其IPO的進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影響了監管層乃至投資者對其合規性和信用程度的主觀印象。
不過,縱然在經過了幾個月調整后重走上市路,且如今也順利來到了上會受審的時間窗口,但這卻并不意味著木業股份IPO能順利通過上市委員們的首肯并在此后成功獲得發行上市的批文。
無論是其在此次IPO報告期內每況愈下的業績,還是報告期內諸多細節透露出的內控落實不力、獨立性存疑的問題,以及三年內三位董事長走馬燈似的變動所帶來的動蕩人事,都可能成為發審委員們對其投下贊成票的障礙。
還需要指出的是,早前就因信息核查不到位而造成股權信息披露不準確而引起波折連連,重新出發的木業股份似乎并未吃一塹長一智,依然對重要的信息或核查不力。
據叩叩財訊獲悉,木業股份在報告期內兩家重要客戶之間大概率存同一控制關系,這也或造成了相關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其前五大客戶披露不準確,這也明顯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相關信息披露的要求。
1)動蕩人事之下的內控、獨立性的缺位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發行人最近三年內的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這作為公司上市的基本條件之一,以判斷公司是否存在規范且運行有效的治理結構。
反觀木業股份,在2018年至2021年6月的IPO報告期內,其不但多位董事、高管及監事在該期間內離職,甚至連董事長一職,也在三年內兩換,三位董事長走馬燈似的任職其中,這對于要求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而穩定的擬IPO企業而言,是相當罕見的。
在木業股份2016年時首次試水資本市場掛牌新三板時,其董事長名為張彬。
直到此次IPO報告期的初期,即2018年4月之前,張彬的名字依然赫然保留在木業股份董事長之位上,
公開信息顯示,張彬是在木業股份完成股份制改制后的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董事長一職的,斯時,木業股份實際控制人劉少建被選舉為副董事長。
2018年4月,在張彬董事長任期還有一年之時,其突然離職,辭去木業股份董事、董事長等職務,辭職后,張彬不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
張彬實際上亦是木業股份實控人劉氏家族的關聯人,除了曾掌舵木業股份外,其另一身份則是劉少建之父劉文豐的姐夫。
在張彬蹊蹺去職木業股份并完全與之劃清關系之后,劉少建被推舉上了董事長的位置上。
但僅僅一年多之后,2019年11月,在任期內的木業股份實控人劉少建也蹊蹺請辭董事長一職。此后,木業股份在此次IPO報告期內的第三任董事長李淮河登場。
“補充披露張彬、李淮河等先后擔任董事長的原因,實際控制人未擔任董事長的原因,是否任職資格存在瑕疵,是否存在規避禁止性規定或者其他利益安排,董事長李淮河持股比例較低,能否有效履職,發行人公司治理是否存在缺陷。”證監會也在對木業股份IPO的反饋意見中質疑道。
“個人原因”,這是木業股份在回答證監會上述質疑時給出的董事長接連辭任的原由。
令人費解的是,作為持有木業股份目前近八成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劉少建,其緣何會在出任董事長僅一年多時間的前提下,貿然離職?而據公開信息顯示,1988年生人的劉少建,早在2005年,也就是其19歲之際便在木業股份一家關聯企業——文豐惠爾(北京)國際經貿有限公司中出任董事長一職并一直到如今。
不僅作為企業最重要的一把手——董事長一職在報告期內接連換人,高管團隊中,從報告初期至今,超過半數的人選都出現了變動,其中更包括總經理一職和多位副總經理。
據木業股份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初期,其總經理一職由賈振武出任,李淮河、母樹杞二人分別出任副總經理,再加上呂磊出任董秘兼財務總監,四人構成了木業股份早前的高管團隊。
但隨著2018年7月,同樣尚在任期的賈振武以”個人原因”離職之后,至2021年6月30日最新公布的高管名單中,五人組成的高管團隊中,僅有李淮河和呂磊尚在,李淮河從此前的副總經理一職上得以提拔至總經理,呂磊依然擔任董秘和財務總監外,其余三位副總裁皆為新面孔。
除了董事長和高管發生了重大變化,董事和監事也有多位在報告期內辭職離開。
2020年6月4日,于2017年當選公司監事王君祎因個人原因辭去木業股份監事職務,辭職后不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
2021年4月14日,原董事張澤來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職務,辭職后不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
在報告期內動蕩的人事變動背后,木業股份營收與凈利出現連續下滑,那與眾多家族企業一樣存有的內控的缺失和獨立性問題也一再顯現。
木業股份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顯示,在2018年至2020年間,其營業收入似乎已達瓶頸,不但難有突破反而呈每況愈下之勢,2018年時,其當期營收便已達到3.95億,但2019年,卻突然下滑至3.65億,到了2020年,營收依舊未獲得較大改善,最終錄得幾乎與2019年持平的3.68億。
在營收下滑的同時,木業股份相對應的歸母凈利潤更是呈現大幅度縮水,2018年當期歸母凈利潤已超1.1億的木業股份,到了2020年,其歸母凈利潤竟已經縮水至不足8000萬,僅錄得7548萬元。
就內控與獨立性方面。
木業股份也承認曾代國內客戶墊付進口貨款,并存在由關聯方為其員工代發工資等試圖分擔成本的行為。
2017年~2020年上半年,木業股份其他應收款賬面價值分別為5726.60萬元、6264.74萬元、1.8億元和1.32億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3.02%、13.04%、36.13%和35.15%。這部分其他應收款大多數都是木業股份墊付費用,包括進口貨款、代理開證費及利息、代付進口增值稅、代付銀行手續費及其他雜費等。
2019年,木業股份曾出現應付賬款大幅增長的情況,主要涉及到另一關聯方唐山曹妃甸木材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開發公司”)。當年12月31日,公司對開發公司的應付賬款為1.06億元。2019年,木業股份購買了原開發公司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等原木加工貿易項目資產,總成交金額為1.36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至2020年的IPO報告期內,木業股份的關聯企業開發公司皆存在前者員工代發工資的行為。在此期間,木業股份利用部分員工與其關聯方開發公司簽署勞動合同的方式,為木業股份代發工資近400萬。
對此,木業股份解釋稱,此舉是因公司部分員工個人要求導致其無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以及人事安排因素。
此外,開發公司還存在為木業股份代付辦公費、差旅交通費、業務招待費等情況。
實際上,這不是木業股份發生關聯方代付工資的獨例。
報告期內,木業股份還存在由公司關聯方陸明榮代付關鍵管理人員薪酬情形。
陸明榮與木業股份實際控制人劉少建系母子關系。
2017年~2019年,陸明榮分別為木業股份代付關鍵管理人員薪酬50萬元、56萬元及41萬元,共計代付147萬元。
此外,木業股份還因代收代付客戶的水電費及供暖費而調整營收和成本。根據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木業股份2019年度代收代付的客戶水電費及供暖費同時計入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636.7萬元。
“無論是利用關聯方代付員工薪酬等費用,還是幫助客戶代付代收相關費用,都反映了木業股份內控有效性不足和獨立性缺失的問題。”來自于滬上某大型券商的一位投行人士告訴叩叩財訊,按照監管層對于IPO企業的監管要求,需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此外,擬IPO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經營管理機構,獨立行使經營管理職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機構混同的情形。
2)重要客戶信息核查缺位
如果說2021年初因股東擅自隱瞞代持事實繼而導致其首次IPO終止,讓木業股份及其中介機構遭遇無妄之災尚可謂無端牽連的話。
那么,對重要客戶信息核查或存缺位的事實,木業股份及其中介則難逃信披違規之嫌了。
據叩叩財訊獲悉,兩家在木業股份此次IPO報告期內頗為重要的客戶,木業股份及其中介機構卻忽略了二者之間或存在同一控制關系的關聯。
據木業股份最新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唐山曹妃甸新森木業有限公司(下稱“新森木業”)和唐山曹妃甸中森木業有限公司(下稱“中森木業”),在報告期內皆曾位于木業股份木材港口服務前五大客戶之列。
其中,中森木業自2018年起便多次出現在木業股份木材港口服務前五大客戶名單中,其中,2020年更以674.94萬元的銷售收入成為其木材港口服務的第一大客戶,在2019年和2018年間,中森木業也分別以538.51萬元、760.47萬元的銷售額位列木業股份木材港口服務類第四和第三大客戶之位。
此外,在熏蒸服務上,中森木業也在2018年至2020年間以938.68萬元、812.13萬元和647.78萬元的銷售金額常年居于該業務第二大客戶之列。
成立于2019年5月的新森木業,在成立不久便與木業股份達成合作,并在2021年上半年便以249.71萬的金額成為了其木材港口服務的第三大客戶。
然而,在木業股份此次IPO的申報材料中沒有披露的是,中森木業與新森木業之間很大可能為同一控制關系下的企業。
據工商資料顯示,新森木業成立于2019年5月,由自然人歷成名、馮清揚出資1500萬設立,二人各持新森木業5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為馮清揚。
叩叩財訊依照新森木業在工商資料中留下的聯系電話13920xxxx345聯系對方時,發現該電話的持有者名為歷艷森。
歷艷森則正是中森木業的法定代表人兼實控人。
同樣據工商資料顯示,中森木業成立于2016年,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其中歷艷森持有其中40%的股份,新森木業法定代表人馮清揚持有30%的股份,另一位自然人林燕福持有剩余的30%股份。
很明顯,新森木業與中森木業之間很可能皆由歷艷森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控制。
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第44條第(四)條規定,招股書中,應列表披露報告期內各期主要產品(或服務)的產能、產量、銷量、銷售收入,產品或服務的主要消費群體、銷售價格的變動情況,“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銷售客戶,應合并計算銷售額”。
在此前的IPO審核中,便有擬IPO企業在審核過程中,因未發現重要客戶間存在同一控制關系,而被監管層認為其“對主要客戶基本信息核查不到位”,導致重要客戶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中介機構以及擬上市企業也因此遭到處罰的先例。
2022年4月1日,一家擬科創板企業及其保薦代表人被證監會予以監管警示。
被罰的原由之一便是未發現重要客戶間存在的同一控制關系,導致前5大客戶披露不準確,監管層認為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號——科創板公司招股說明書》相關信息披露的要求,存在信息披露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