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稀老人起訴 淺析華夏銀行之困
來源:中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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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12:16:57
近日,一則關于古稀老人遭遇理財“飛單”的消息將始作俑者華夏銀行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此次事件起源于華夏銀行長安支行客戶經理趙某向客戶私自售賣非該行理財產品,導致客戶程女士損失200余萬元,故程女士將華夏銀行告上法庭索賠。
而此次“飛單事件”只是揭露了華夏銀行困局的冰山一角,華夏銀行還面臨著多條高額罰單、營收增速放緩業績承壓、高管相繼辭職等系列困局。
從“飛單”事件看華夏銀行之困
此次事件的主人公程女士,是華夏銀行的VIP客戶,在該行存有巨額存款。2011年至2014年間,程女士在華夏銀行長安支行多次購買其工作人員銷售和推薦的理財產品。而此次“飛單”事件(“飛單”即銀行違規代銷理財產品)源起于2014年,程女士在客戶經理趙某的推薦下,簽訂了《北京元享同盈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協議》,約定入伙北京元享同盈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并由其為合伙人創造投資收益。然而,這所謂的投資中心從未在中基協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或產品備案。2015年5月,合伙協議約定的返還合伙資金本金及收益的日期到期后,程女士并未收到合伙資金本金及約定收益。
經法院審理查明,涉案的這家私募公司背后并不簡單。嵇某(投資中心法定代表人)先后成立多家投資公司,伙同他人以吸收有限合伙人投資為名,以承諾高額回報為手段,通過打電話、發郵件以及當面介紹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經審計,共計向181名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4.8億余元,造成投資人損失1.9億余元。
理財經理趙某則供述稱,她在華夏銀行長安支行任客戶經理期間,華夏銀行亮馬橋支行的客戶經理張某和興業銀行積水潭支行的客戶經理胡某先后找她幫助銷售涉案產品。在產品回款出現問題無法兌付后,趙某去找嵇某,結果發現多名華夏銀行職員都在幫嵇某賣產品,且都無法兌付。
從此次事件來看,該事件共涉及華夏銀行多名員工,并且這并不是華夏銀行首次被罰,近年來已有多起“飛單”事件,華夏銀行的內控漏洞早已顯現。文書顯示,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發生多名員工違規向客戶推介、銷售非本行代銷的私募基金及其他第三方理財投資產品,涉及金額較大、支行(經營單位)較多,社會影響惡劣。
從處罰監管看華夏銀行之困
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全年,華夏銀行共領41張罰單,被罰1.15億元。曾收到銀保監會的巨額罰款9830萬元,并在去年年末因七項違規問題被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點名。
2021年5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公告,對華夏銀行作出罰款98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至此,華夏銀行因27項違法違規行為成為5家銀行中單張罰單罰沒金額最大的銀行,同時也刷新了2021上半年度銀行業被罰金額最高記錄。
2021年12月16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關于華夏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通報》顯示,監管局在華夏銀行消保現場檢查發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7類違法違規問題,分別為:互聯網貸款利率宣傳不規范;適當性管理不規范,向個人客戶銷售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向個人貸款客戶搭售人身意外險;格式合同強制客戶接受交叉銷售;違規查詢、存儲、傳輸和使用個人客戶信息;違規向個人客戶收取費用;違規向貸款客戶轉嫁成本。
從高管人事變動看華夏銀行之困
在過去短短一年,華夏銀行的高層變動十分頻繁,數十位高層人員接連離職。離職人員覆蓋副董事長、行長、董事、副行長、外部監事、職工監事、監事等核心職務人員。2月7日,華夏銀行公告稱,華夏銀行副董事長羅乾宜因工作原因,辭去本公司副董事長、董事以及董事會相關委員會委員的職務。2月17日,華夏銀行發布公告稱,該行董事會于近日收到張健華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
面對管理層出現如此頻繁的變動,華夏銀行內部到底經歷了什么?
2月23日,華夏銀行發布2021年度業績快報,報告期內,集團實現未經審計營業收入958.70億元,較上年增長0.59%;利潤總額314.93億元,較上年增長15.98%;歸母凈利潤235.35億元,較上年增長10.62%。
雖然整體來說處于盈利狀態,但不難發現,業績增速下滑趨勢已經十分明顯。2017至2020年,華夏銀行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663.84億元、722.27億元、847.34億元、953.09億元,同比增長分別為3.70%、8.80%、17.32%、12.48%。而2021年度營業收入的增長率僅為0.59%。與此同時,內控不嚴往往導致不良貸款率高,2021年度,華夏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1.77%,遠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目前來看,華夏銀行面臨著業績增長乏力、內控漏洞多、以及高管頻繁變動的動蕩期,已然身陷困局。如何脫困前行,值得進一步關注。
而此次“飛單事件”只是揭露了華夏銀行困局的冰山一角,華夏銀行還面臨著多條高額罰單、營收增速放緩業績承壓、高管相繼辭職等系列困局。
從“飛單”事件看華夏銀行之困
此次事件的主人公程女士,是華夏銀行的VIP客戶,在該行存有巨額存款。2011年至2014年間,程女士在華夏銀行長安支行多次購買其工作人員銷售和推薦的理財產品。而此次“飛單”事件(“飛單”即銀行違規代銷理財產品)源起于2014年,程女士在客戶經理趙某的推薦下,簽訂了《北京元享同盈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協議》,約定入伙北京元享同盈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并由其為合伙人創造投資收益。然而,這所謂的投資中心從未在中基協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或產品備案。2015年5月,合伙協議約定的返還合伙資金本金及收益的日期到期后,程女士并未收到合伙資金本金及約定收益。
經法院審理查明,涉案的這家私募公司背后并不簡單。嵇某(投資中心法定代表人)先后成立多家投資公司,伙同他人以吸收有限合伙人投資為名,以承諾高額回報為手段,通過打電話、發郵件以及當面介紹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經審計,共計向181名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4.8億余元,造成投資人損失1.9億余元。
理財經理趙某則供述稱,她在華夏銀行長安支行任客戶經理期間,華夏銀行亮馬橋支行的客戶經理張某和興業銀行積水潭支行的客戶經理胡某先后找她幫助銷售涉案產品。在產品回款出現問題無法兌付后,趙某去找嵇某,結果發現多名華夏銀行職員都在幫嵇某賣產品,且都無法兌付。
從此次事件來看,該事件共涉及華夏銀行多名員工,并且這并不是華夏銀行首次被罰,近年來已有多起“飛單”事件,華夏銀行的內控漏洞早已顯現。文書顯示,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發生多名員工違規向客戶推介、銷售非本行代銷的私募基金及其他第三方理財投資產品,涉及金額較大、支行(經營單位)較多,社會影響惡劣。
從處罰監管看華夏銀行之困
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全年,華夏銀行共領41張罰單,被罰1.15億元。曾收到銀保監會的巨額罰款9830萬元,并在去年年末因七項違規問題被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點名。
2021年5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公告,對華夏銀行作出罰款98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至此,華夏銀行因27項違法違規行為成為5家銀行中單張罰單罰沒金額最大的銀行,同時也刷新了2021上半年度銀行業被罰金額最高記錄。
2021年12月16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關于華夏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通報》顯示,監管局在華夏銀行消保現場檢查發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7類違法違規問題,分別為:互聯網貸款利率宣傳不規范;適當性管理不規范,向個人客戶銷售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向個人貸款客戶搭售人身意外險;格式合同強制客戶接受交叉銷售;違規查詢、存儲、傳輸和使用個人客戶信息;違規向個人客戶收取費用;違規向貸款客戶轉嫁成本。
從高管人事變動看華夏銀行之困
在過去短短一年,華夏銀行的高層變動十分頻繁,數十位高層人員接連離職。離職人員覆蓋副董事長、行長、董事、副行長、外部監事、職工監事、監事等核心職務人員。2月7日,華夏銀行公告稱,華夏銀行副董事長羅乾宜因工作原因,辭去本公司副董事長、董事以及董事會相關委員會委員的職務。2月17日,華夏銀行發布公告稱,該行董事會于近日收到張健華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
面對管理層出現如此頻繁的變動,華夏銀行內部到底經歷了什么?
2月23日,華夏銀行發布2021年度業績快報,報告期內,集團實現未經審計營業收入958.70億元,較上年增長0.59%;利潤總額314.93億元,較上年增長15.98%;歸母凈利潤235.35億元,較上年增長10.62%。
雖然整體來說處于盈利狀態,但不難發現,業績增速下滑趨勢已經十分明顯。2017至2020年,華夏銀行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663.84億元、722.27億元、847.34億元、953.09億元,同比增長分別為3.70%、8.80%、17.32%、12.48%。而2021年度營業收入的增長率僅為0.59%。與此同時,內控不嚴往往導致不良貸款率高,2021年度,華夏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1.77%,遠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目前來看,華夏銀行面臨著業績增長乏力、內控漏洞多、以及高管頻繁變動的動蕩期,已然身陷困局。如何脫困前行,值得進一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