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房子!送轎車!多名地產商“圍獵”市領導:聯手攫取巨額利益

日前,被多家建筑與地產商“圍獵”的哈爾濱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張世輝,因犯受賄罪站上了被告席。

  來源|經鑒新聞

  整理|楊永輝

  經查實,2006年1月至2020年12月,張世輝在任職哈爾濱市道外區副區長、松北區紀委書記以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等期間,利用職位之便,收受了10余家地產商與建筑商賄送的2516.58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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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判決書的公布,張世輝一案所涉及的多家地產和建筑企業也浮出水面,其中,張世輝為項目分紅,曾多次為一位建筑商安排項目,并從中獲利2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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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鑒新聞》注意到,張世輝于2021年1月落馬,落馬前擔任哈爾濱市政府原副秘書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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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市華運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李某與張世輝認識多年。

  相關細節顯示,從2006年1月開始,李某就開始行賄張世輝。一直到2017年5月,他先后分45次送給張世輝人民幣20萬元、2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59.1596萬元)。

  2015年1月,張世輝還曾向李某提出借車,很快李某便以14.775萬元價格為張世輝購買一輛本田繽智轎車。

  到了2015年底,張世輝告知李某,哈爾濱傳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將投資建設公路港項目。

  得知消息后的李某便請托張世輝幫忙承攬該工程。張世輝隨即向哈爾濱傳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孫某推薦了李某,2016年3月,李某的哈爾濱市華運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順利中標該工程,中標價格為1.46億余元。

  4年后的2020年8月,張世輝和親屬外出旅游前,提前安排李某為其辦理ETC卡、加油卡,以及住宿和機票費用。同月18日,應張世輝要求,李某便為其辦理ETC卡并充值6000元,又為張世輝辦理1萬元加油卡,并為張世輝支付住宿和機票費用2.6474萬元。

  經查,張世輝共計收受李某財物折合人民幣198.182萬元。

  向張世輝行賄的還有哈爾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

  張某與張世輝相識很多年。2008年上半年,張某請托張世輝向哈爾濱市南極新城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某打招呼,希望承攬哈爾濱南極國際商貿城二期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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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世輝隨后找到了馮某。經馮某同意后,2009年6月,張某中標了哈爾濱南極國際商貿城Ⅱ期A座(荼城)、3號、4號樓建設工程項目,中標價格為6568.97萬元。

  張某以表感謝,在哈爾濱市某飯店送給張世輝20萬元。

  到了2016年9月,張某再次請托張世輝,安排高某幫助張某承攬哈爾濱綜合保稅區項目標準化倉庫工程施工二標段。

  隨后張某順利中標。為表示感謝,張某便為張世輝支付家具款9.28萬元。

  經查,張世輝共計收受張某人民幣29.28萬元。

  2007年6月,哈爾濱市道外區政府與江蘇雨潤集團簽約南極國際商貿城建設項目,并成立南極國際商貿項目推進領導小組,張世輝和馮某均任副組長。

  馮某的另外一個身份是哈爾濱南極新城置業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2008年1月,馮某為謀求與張世輝處好關系和在以后的工作中得到張世輝幫助,出資38.4029萬元給張世輝在山東省威海市購買了一套房。

  02

  除了收房子、收汽車以及收受賄賂款外,張世輝還以項目分紅的方式,多次安排項目給承建商,從中獲得巨額分紅。

  2015年初,哈爾濱金佳建設項目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通過哈爾濱市一位領導請托張世輝幫助承攬哈爾濱綜合保稅區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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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得到項目,于某向張世輝承諾平均分配利潤。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張世輝安排將哈爾濱綜合保稅區一期圍網內道路基礎設施項目中的5個工程承包給于某。

  于某分別以5家公司名義中標上述工程,中標價格3.55億元。

  2016年11月,張世輝向于某提出從其分紅款中取出50萬元用于購房,在于某的家中,于某送給了張世輝50萬元。

  2017年下半年,于某欲將張世輝利潤分紅款500萬元交給張世輝,張世輝表示先由于某代為保管。

  2019年下半年,于某告訴張世輝其利潤分紅不足2000萬元,請托張世輝繼續為其承攬工程,到時可交付張世輝2000萬元,張世輝同意。

  2019年11月,于某提前安排公司財務人員將張世輝分紅款2000萬元分4筆轉入自己名下。

  2020年4月,張世輝授意將哈爾濱綜合保稅區標準化廠房二期工程承包給于某,于某以北京城建北方集團有限公司名義中標該工程,中標價格5391.75萬元。

  2018年、2019年春節前,于某又分2次送給張世輝共計2萬元。此后的2019年7月,在張世輝授意下,于某為其女兒張曉媛支付房租共計13.2萬元;

  2020年12月,張世輝女兒在北京凱賓斯基酒店舉辦婚禮,于某又送給張世輝6萬元并按張世輝要求為其支付招待費用2.407萬元。

  裁判文書顯示,張世輝累計收受了哈爾濱金佳建設項目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財物折合共計2200萬元,其中2000萬來自項目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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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張世輝還幫助3家公司安排拆遷工程項目。2009年5月,張世輝受爾濱富達房地產開發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請托,安排拆遷辦主任胡某推進張某承攬的橄欖城(四海小區)拆遷進度。

  胡某通過督促拆遷工作組的方式,在1個月內完成拆遷工作。2020年12月,在北京德云紅事會館,張某送給張世輝5萬元。此后,又多次收受了張某30萬元。

  2010年初,張世輝接受哈爾濱洪山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請托,安排拆遷辦主任胡某幫助徐某承攬陶瓷小區拆除工程。期間,張世輝累計收受徐某110萬元,其中,2018年6月,在中國醫學科學院病房,徐某送給張世輝10萬元。

  2013年在張世輝幫助下,黑龍江博威房屋拆遷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某承攬了哈爾濱市松北區萬寶鎮房屋拆遷工程。

  為表示感謝,趙某某于2018年、2020年春節及2020年7月,分3次送給張世輝價值合計6萬元加油卡;于2019年春節前,送給張世輝2萬元。

  除了上述公司之外,向張世輝行賄的企業還包括哈爾濱市亞華塑料工業公司實際控制人鄭某送給張世輝財務折合107.8269萬元;黑龍江桐楠格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7.6575萬元以及省航道局黨委書記王某38.6273萬元。

  日前,二審法院維持了張世輝因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的裁定。
關鍵詞: 北京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