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行的甩鍋大法:2.5億存款失蹤,28人血本無歸,工行說自己沒責任?
來源:深藍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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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9 10:29:06
來源:深藍財經
作者:深藍財經
中國工商銀行在廣西南寧,面臨一場嚴重的“信譽危機”。
這家全國性國有股份制上市銀行,被曝出現了一名“內鬼”,此人將28名儲戶的錢悄無聲息地轉走,涉案金額逾2.5億元。
最讓人想不通的是,一審法院認定這位暗箱操作的銀行高管對儲戶實施的是盜竊行為,而不是職務侵占行為,因此銀行不用承擔任何賠付責任。
大白天在銀行存錢怎會被盜,為什么銀行可以完全免責?這讓涉案儲戶百思不得其解。
1
一審被認定為盜竊,銀行免責
操縱這一金融大案的人,名叫梁建紅,工行南寧分行原高管,主要負責工行南寧分行在南寧市的個人類業務,包括儲蓄存款、理財和個人貸款等。
2018年,兩名受害者結識了一位名叫梁某某的女子,該女子稱自己和梁建紅是同學,梁建紅那兒有個大額存單業務,說是年底了有些小額貸款之類的企業需要資金,問他們能不能存點錢。存錢的好處就是,他們除了可以獲得銀行規定的正常利息外,每個月還能額外到手2%的補貼利息。
于是在后續時間里,兩名受害者通過梁建紅辦理了多筆共計1200多萬元的大額存單業務。
這個看似靠譜的高收益業務,實際是梁建紅為個人籌資精心布下的陷阱。
怎么暴露的呢?多虧了梁建紅實際控制的南寧中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厚汽車公司)財務時某,此人因多次偽造大額存單心虛,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時某自首的第二天,梁建紅被警方抓獲,并被工行解聘。
至此,梁建紅的犯罪原因和過程才被公之于眾:原來,梁建紅由于家庭變故,想在工作之外找一些投資渠道賺取更多的收入,于是從2011年11月起開始找親戚朋友借錢,到了2018年初,光是支付利息,梁建紅每個月都要花費450萬元,而其所投資項目又都處于虧損狀態,無法找到更多借款,這才讓她產生了制作假的大額存單,去替換儲戶真實存單,以代辦取款方式去將儲戶在工行的大額存款取出供自己使用的想法。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紅以為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為由,通過梁某某等3名中間人找有閑置資金的客戶到工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承諾除給予正常的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額外支付給中間人每個月4.5%左右的收益。
具體操作為,梁建紅在被害人到工行辦理大額存單時,讓時某以企業方代表的名義陪同,要求被害人按時某提供的密碼設置存單密碼。在被害人錢款存入銀行后,進行存單封存時,梁建紅與時某使用事先偽造好的大額存單,趁被害人不備之機,將真實存單調換。在偽造的存單被封存后,梁建紅以核驗客戶身份為由,讓被害人將身份證原件交給時某。
這時,時某就會拿著客戶的身份證原件、被害人的真實存單到銀行柜臺,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碼,通過代辦客戶取款的業務將被害人存單中的錢款取出,轉存至梁建紅和自己控制的賬戶。
后經查明,梁、時二人通過上述方式一共竊取了28人存單款共計2.53億元,案發后仍有約1.2億元未歸還。法院判決,這約1.2億元由梁建紅及時某共同退賠。
除此之外,梁建紅還涉嫌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和非法集資,其中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方面,涉及向48名集資參與人吸收資金合計約35.6億元(集資參與人實際損失約1.5億元)。
這些錢除了用于歸還之前集資參與人的借款及高額利息外,還用作梁建紅控制的幾家公司經營,并將部分資金用于購買房產和炒股。只可惜最終,梁建紅在中國A股市場血本無歸,共計虧損1200萬元左右。
最終,南寧中院以梁建紅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判處梁建紅無期徒刑;時某在內的其他三名案犯獲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銀行竟然在這筆2.53億存單款中全身而退,不用賠付儲戶任何損失,這讓所有受害者難以接受。他們稱,如果梁建紅的相關行為被定性為職務侵占,那么涉事銀行就應該賠償儲戶損失,但如果定性為盜竊,則意味著儲戶的錢大白天在銀行被偷了。
更奇怪的是,最初梁建紅分明是以職務侵占罪的罪名被刑拘,結果卻在起訴階段變成了盜竊罪、詐騙罪等等。
2
2018年底曾有報案
但結果不了了之
對于定罪,不光受害者,連梁建紅本人都不服氣。
梁建紅本人認為,受害者對其個人的生活、工作經歷都很清楚,知道其是工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的總經理,存單人也是基于其身份同意了其對存單人所提的四點要求,其本身也利用了身份快速辦理了存單款的轉入、取出,應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受害者也稱,他們之所以相信梁建紅,一是因為梁建紅銀行領導的身份,二因為梁建紅曾提供帶有工行標識的相關文件,以證實相關業務的真實性,三是他們每次都在工行的營業場所辦理業務,全程被銀行員工當作VIP接待。
除此之外,受害者還認為,大額存單里的錢轉到他人賬戶有著種種限制,梁建紅難以單獨實施所謂的盜竊行為,因此更應該被認定為職務侵占。
但對此,一審法院南寧中院卻認為,梁建紅因對外借款需支付利息、投資項目虧損等原因產生了制作假存單替換儲戶真實存單,以代辦取款方式將儲戶存單中的存款取出供自己使用的想法,可見其主觀上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故意明顯。梁建紅、時某密切配合完成了盜竊存單款的過程,其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依法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此案還有一個具有爭議的地方,據首發媒體華夏時報報道,在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市東葛東支行,一名儲戶曾于2018年12月7日拿著經梁建紅替換的假存單來辦業務,被柜員識破系偽造后當場報警。然而,這起案件最終不了了之,梁建紅得以繼續作案半年之久。
2020年8月,廣西銀保監局對梁建紅作出行政處罰,同一天對工行南寧分行罰款150萬元,理由是內控管理不到位、異常資金支付業務核查不到位、辦公營業場所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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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害人預聘請知名律師維權
涉事銀行從拒接采訪到主動回應
3月17日,相關新聞話題登上熱搜,旋即引發了一場針對工商銀行的“次生災害”。
很多網友紛紛表示,“工商銀行真的非常差勁,很多地方的工行員工都很沒有水平”,“存錢千萬別存工行,對你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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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凌晨,微博“廣西工行宣傳”發布公告堅稱:受害人為獲非法高息致資金損失,梁某系個人犯罪行為,將依法處理。我行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將依法合規處理此事,保障客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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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早前相比,工行南寧分行的態度明顯有了變化。據華夏時報報道,3月14日,華夏時報記者曾就梁建紅一案有關問題聯系時任工行南寧分行相關負責人,一位僅表示“不接受采訪”,一位則強調“工行內部有規定,不便就此案置評”。
受害人那邊也有了最新打算,他們堅定地認為錢是在銀行被盜的,銀行難脫干系。目前,該案刑事案件一審已經結束,被告人已經提出了上訴,案件正在二審階段,多名受害者準備聘請知名律師周兆成作為代理律師依法維權,周律師認為,梁建紅等人犯罪應構職務侵占罪而不是盜竊罪,因為梁建紅系銀行員工,受害人將現金、身份證等提交給她,就是提交給銀行,這屬于客戶與銀行辦理業務的行為,梁建紅將客戶存款轉走,侵害的應該是銀行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深藍財經獲取的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受害人起訴涉事銀行的儲蓄合同糾紛,法院均以“涉及經濟犯罪”理由駁回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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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銀行工作人員也向深藍財經表示,近年來,銀行“內鬼”作案導致儲戶利益受損的案件已經發生了不止一次兩次,如果受害者不是基于對方是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誰敢輕易把錢交出去?并且,梁建紅作案是在銀行監督系統的眼皮底下發生的,銀行為什么不需要負責?
“不過,就這起案件來說,儲戶也太不小心了,竟然聽信騙子使用對方設定的密碼,而且隨意把身份證等重要證件交給別人,這些行為都存在一定風險,日后應該注意。”該銀行人士提醒。
4
法院曾認定交易系統存在技術缺陷
21年Q4成被投訴最多的銀行
通過檢索裁判文書網,深藍財經不巧還發現,在本案之前,南寧市工行另一支行在2018年7月發生過兩起銀行卡被盜刷事件,且都引發了相關訴訟糾紛。
兩起糾紛均顯示,儲戶在工行金湖北支行辦理的銀行卡(借記卡),被人在美國盜刷了數十萬元,盜刷后,兩位儲戶立即找到銀行反映情況,但涉事銀行拒絕賠償,最終,兩名儲戶將銀行告上法庭,并通過證明上述刷卡行為非本人所為后贏得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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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起訴訟的法院尤其提到,“工行金湖北支行未能及時識別該卡系偽卡、取款行為并非卡主本人行為,仍然付款給案外人,可見,工商銀行制發的借記卡以及相應交易系統存在一定技術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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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在銀行界享有“宇宙第一大行”的美譽,無論是綜合實力還是營業收入、凈利潤都名列前茅。
財報顯示,2021年前三季度,工商銀行實現凈利潤2533.30億元,同比增長10.06%;營業收入7120.93億元,同比增長6.97%;利息凈收入5111.48億元,增長5.87%。
按照貸款質量五級分類,不良貸款余額3113.16億元,比上年末增加173.38億元,不良貸款率1.52%,下降0.06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96.80%,上升16.12個百分點。
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13.14%,一級資本充足率14.68%,資本充足率17.45%,均滿足監管要求。
但亮眼財報背后,工商銀行卻屢屢消耗用戶的信任,成了投訴最多的銀行。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的《關于2021年第四季度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2021年第四季度,工商銀行投訴量位列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第一位,環比增長12.5%,占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投訴總量的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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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投訴情況(單位:件)圖源:經理人雜志
而前一季度,被投訴最多的銀行還是農業銀行,工行排在第二位。
作者:深藍財經
中國工商銀行在廣西南寧,面臨一場嚴重的“信譽危機”。
這家全國性國有股份制上市銀行,被曝出現了一名“內鬼”,此人將28名儲戶的錢悄無聲息地轉走,涉案金額逾2.5億元。
最讓人想不通的是,一審法院認定這位暗箱操作的銀行高管對儲戶實施的是盜竊行為,而不是職務侵占行為,因此銀行不用承擔任何賠付責任。
大白天在銀行存錢怎會被盜,為什么銀行可以完全免責?這讓涉案儲戶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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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認定為盜竊,銀行免責
操縱這一金融大案的人,名叫梁建紅,工行南寧分行原高管,主要負責工行南寧分行在南寧市的個人類業務,包括儲蓄存款、理財和個人貸款等。
2018年,兩名受害者結識了一位名叫梁某某的女子,該女子稱自己和梁建紅是同學,梁建紅那兒有個大額存單業務,說是年底了有些小額貸款之類的企業需要資金,問他們能不能存點錢。存錢的好處就是,他們除了可以獲得銀行規定的正常利息外,每個月還能額外到手2%的補貼利息。
于是在后續時間里,兩名受害者通過梁建紅辦理了多筆共計1200多萬元的大額存單業務。
這個看似靠譜的高收益業務,實際是梁建紅為個人籌資精心布下的陷阱。
怎么暴露的呢?多虧了梁建紅實際控制的南寧中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厚汽車公司)財務時某,此人因多次偽造大額存單心虛,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時某自首的第二天,梁建紅被警方抓獲,并被工行解聘。
至此,梁建紅的犯罪原因和過程才被公之于眾:原來,梁建紅由于家庭變故,想在工作之外找一些投資渠道賺取更多的收入,于是從2011年11月起開始找親戚朋友借錢,到了2018年初,光是支付利息,梁建紅每個月都要花費450萬元,而其所投資項目又都處于虧損狀態,無法找到更多借款,這才讓她產生了制作假的大額存單,去替換儲戶真實存單,以代辦取款方式去將儲戶在工行的大額存款取出供自己使用的想法。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紅以為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為由,通過梁某某等3名中間人找有閑置資金的客戶到工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承諾除給予正常的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額外支付給中間人每個月4.5%左右的收益。
具體操作為,梁建紅在被害人到工行辦理大額存單時,讓時某以企業方代表的名義陪同,要求被害人按時某提供的密碼設置存單密碼。在被害人錢款存入銀行后,進行存單封存時,梁建紅與時某使用事先偽造好的大額存單,趁被害人不備之機,將真實存單調換。在偽造的存單被封存后,梁建紅以核驗客戶身份為由,讓被害人將身份證原件交給時某。
這時,時某就會拿著客戶的身份證原件、被害人的真實存單到銀行柜臺,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碼,通過代辦客戶取款的業務將被害人存單中的錢款取出,轉存至梁建紅和自己控制的賬戶。
后經查明,梁、時二人通過上述方式一共竊取了28人存單款共計2.53億元,案發后仍有約1.2億元未歸還。法院判決,這約1.2億元由梁建紅及時某共同退賠。
除此之外,梁建紅還涉嫌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和非法集資,其中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方面,涉及向48名集資參與人吸收資金合計約35.6億元(集資參與人實際損失約1.5億元)。
這些錢除了用于歸還之前集資參與人的借款及高額利息外,還用作梁建紅控制的幾家公司經營,并將部分資金用于購買房產和炒股。只可惜最終,梁建紅在中國A股市場血本無歸,共計虧損1200萬元左右。
最終,南寧中院以梁建紅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判處梁建紅無期徒刑;時某在內的其他三名案犯獲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銀行竟然在這筆2.53億存單款中全身而退,不用賠付儲戶任何損失,這讓所有受害者難以接受。他們稱,如果梁建紅的相關行為被定性為職務侵占,那么涉事銀行就應該賠償儲戶損失,但如果定性為盜竊,則意味著儲戶的錢大白天在銀行被偷了。
更奇怪的是,最初梁建紅分明是以職務侵占罪的罪名被刑拘,結果卻在起訴階段變成了盜竊罪、詐騙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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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曾有報案
但結果不了了之
對于定罪,不光受害者,連梁建紅本人都不服氣。
梁建紅本人認為,受害者對其個人的生活、工作經歷都很清楚,知道其是工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的總經理,存單人也是基于其身份同意了其對存單人所提的四點要求,其本身也利用了身份快速辦理了存單款的轉入、取出,應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受害者也稱,他們之所以相信梁建紅,一是因為梁建紅銀行領導的身份,二因為梁建紅曾提供帶有工行標識的相關文件,以證實相關業務的真實性,三是他們每次都在工行的營業場所辦理業務,全程被銀行員工當作VIP接待。
除此之外,受害者還認為,大額存單里的錢轉到他人賬戶有著種種限制,梁建紅難以單獨實施所謂的盜竊行為,因此更應該被認定為職務侵占。
但對此,一審法院南寧中院卻認為,梁建紅因對外借款需支付利息、投資項目虧損等原因產生了制作假存單替換儲戶真實存單,以代辦取款方式將儲戶存單中的存款取出供自己使用的想法,可見其主觀上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故意明顯。梁建紅、時某密切配合完成了盜竊存單款的過程,其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依法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此案還有一個具有爭議的地方,據首發媒體華夏時報報道,在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市東葛東支行,一名儲戶曾于2018年12月7日拿著經梁建紅替換的假存單來辦業務,被柜員識破系偽造后當場報警。然而,這起案件最終不了了之,梁建紅得以繼續作案半年之久。
2020年8月,廣西銀保監局對梁建紅作出行政處罰,同一天對工行南寧分行罰款150萬元,理由是內控管理不到位、異常資金支付業務核查不到位、辦公營業場所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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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預聘請知名律師維權
涉事銀行從拒接采訪到主動回應
3月17日,相關新聞話題登上熱搜,旋即引發了一場針對工商銀行的“次生災害”。
很多網友紛紛表示,“工商銀行真的非常差勁,很多地方的工行員工都很沒有水平”,“存錢千萬別存工行,對你有好處”。
18日凌晨,微博“廣西工行宣傳”發布公告堅稱:受害人為獲非法高息致資金損失,梁某系個人犯罪行為,將依法處理。我行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將依法合規處理此事,保障客戶合法權益。
跟早前相比,工行南寧分行的態度明顯有了變化。據華夏時報報道,3月14日,華夏時報記者曾就梁建紅一案有關問題聯系時任工行南寧分行相關負責人,一位僅表示“不接受采訪”,一位則強調“工行內部有規定,不便就此案置評”。
受害人那邊也有了最新打算,他們堅定地認為錢是在銀行被盜的,銀行難脫干系。目前,該案刑事案件一審已經結束,被告人已經提出了上訴,案件正在二審階段,多名受害者準備聘請知名律師周兆成作為代理律師依法維權,周律師認為,梁建紅等人犯罪應構職務侵占罪而不是盜竊罪,因為梁建紅系銀行員工,受害人將現金、身份證等提交給她,就是提交給銀行,這屬于客戶與銀行辦理業務的行為,梁建紅將客戶存款轉走,侵害的應該是銀行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深藍財經獲取的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受害人起訴涉事銀行的儲蓄合同糾紛,法院均以“涉及經濟犯罪”理由駁回了起訴。
一位銀行工作人員也向深藍財經表示,近年來,銀行“內鬼”作案導致儲戶利益受損的案件已經發生了不止一次兩次,如果受害者不是基于對方是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誰敢輕易把錢交出去?并且,梁建紅作案是在銀行監督系統的眼皮底下發生的,銀行為什么不需要負責?
“不過,就這起案件來說,儲戶也太不小心了,竟然聽信騙子使用對方設定的密碼,而且隨意把身份證等重要證件交給別人,這些行為都存在一定風險,日后應該注意。”該銀行人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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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曾認定交易系統存在技術缺陷
21年Q4成被投訴最多的銀行
通過檢索裁判文書網,深藍財經不巧還發現,在本案之前,南寧市工行另一支行在2018年7月發生過兩起銀行卡被盜刷事件,且都引發了相關訴訟糾紛。
兩起糾紛均顯示,儲戶在工行金湖北支行辦理的銀行卡(借記卡),被人在美國盜刷了數十萬元,盜刷后,兩位儲戶立即找到銀行反映情況,但涉事銀行拒絕賠償,最終,兩名儲戶將銀行告上法庭,并通過證明上述刷卡行為非本人所為后贏得了官司。
其中一起訴訟的法院尤其提到,“工行金湖北支行未能及時識別該卡系偽卡、取款行為并非卡主本人行為,仍然付款給案外人,可見,工商銀行制發的借記卡以及相應交易系統存在一定技術缺陷……”
中國工商銀行在銀行界享有“宇宙第一大行”的美譽,無論是綜合實力還是營業收入、凈利潤都名列前茅。
財報顯示,2021年前三季度,工商銀行實現凈利潤2533.30億元,同比增長10.06%;營業收入7120.93億元,同比增長6.97%;利息凈收入5111.48億元,增長5.87%。
按照貸款質量五級分類,不良貸款余額3113.16億元,比上年末增加173.38億元,不良貸款率1.52%,下降0.06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96.80%,上升16.12個百分點。
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13.14%,一級資本充足率14.68%,資本充足率17.45%,均滿足監管要求。
但亮眼財報背后,工商銀行卻屢屢消耗用戶的信任,成了投訴最多的銀行。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的《關于2021年第四季度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2021年第四季度,工商銀行投訴量位列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第一位,環比增長12.5%,占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投訴總量的22.3%。
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投訴情況(單位:件)圖源:經理人雜志
而前一季度,被投訴最多的銀行還是農業銀行,工行排在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