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高纖沖刺資本市場 一邊分紅一邊卻募資“補血”

一邊分紅一邊募資補充流動性,甚至在沖刺期間還分紅,因此金通高纖募資合理性也遭到業內外質疑。

  無錫金通高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通高纖”)上市之路不可謂不漫長。

  2021年1月金通高纖創業板上市申請獲深交所受理,同年7月、9月兩次因申請文件中的財務資料過有效期,需要重新補充提交,遂根據創業板相關規定,金通高纖發行上市審核被中止,更新財務資料后,深交所再次恢復對金通高纖的審核。

  但在更新的財務資料及問詢回復意見中,氫財經發現,金通高纖在過去的幾年間大額分紅,且分紅金額甚至高于同期的凈利潤,更甚者金通高纖還在去年1月獲受理后再次分紅。

  值得一提的是,金通高纖此次募資用途有一部分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一邊分紅一邊募資補充流動性,甚至在沖刺期間還分紅,因此金通高纖募資合理性也遭到業內外質疑。

  【一邊分紅一邊募資“補血”】

  據了解,金通高纖為高分子聚合物纖維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一家高新技術企業,而本次金通高纖擬募集資金約2.99億元,其中約1.79億元用于差別化纖維產業基地建設項目(一期);5043.43萬元用于差別化高性能纖維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而剩余7000萬元則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一般來說,補充流動資金是為了緩解企業的流動壓力,但這種壓力貌似對金通高纖來說并不存在,不僅不存在,金通高纖似乎還很“富余”,近兩年來金通高纖先后兩次進行分紅,即便在沖刺期間還要分紅。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2018年至2021年6月30日)金通高纖僅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進行了分紅,2018年、2019年并未進行分紅,數據顯示2020年金通高纖現金分紅7000萬元,而同期的扣非歸母凈利潤僅為4064.59萬元,2021年1月上市申請受理后,金通高纖還進行了一次分紅,2021年1-6月金通高纖現金分紅1200萬元,同期的歸母凈利潤為2272.18萬元。

  也就是說,在一年半的時間內,金通高纖分紅金額達8200萬元,而其同期的扣非歸母凈利潤僅為6336.77萬元,分紅金額遠遠高于扣非歸母凈利潤。

  這邊在大額分紅,另一邊卻在募資補血,金通高纖此番募資合理性并不充足,據北京商報此前報道獨立經濟學家王赤坤稱,IPO之前大手筆分紅容易引發監管關注,同時募資項目還包括補充流動資金更會引發質疑,分紅后募資補流的合理性等存在疑問。

  【內控不足】

  不僅如此,金通高纖在財務方面還存在嚴重的內控不足。

  據了解,2017年,金通高纖遭受網絡詐騙,不法分子冒充金通高纖董事長通過QQ向財務人物下達付款指令,涉案金額達192萬元。招股書表示,該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為:公司財務人員規范意識不足,未取得有權人員簽字的匯款申請單,且未向公司董事長進一步確認即完成了付款。

  招股書表示,在事件發生后公司積極追索損失款項,2018年、2019年、2021年1-6月期間分別追回101.18萬元、22萬元以及8000元。而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追回的款項余額為68.02萬元。

  根據無錫市公安局濱湖分局胡埭派出所出具的《進展告知單》,仍有相關款項處于凍結狀態,因此金通高纖計提壞賬準備54.49萬元。并表示,公司已充分計提了該筆詐騙款壞賬準備金額,相關會計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而截至去年6月末,金通高纖網絡詐騙未追回的款項仍在金通高纖其他應收賬款余額中占據39.27%的比例。

  除此之外,金通高纖還存在收到的承兌匯票未保留背書粘單復印件、票據背書方與合同簽署方不一致(即背書不連續)的情況,據了解,2017年,由于財務人員工作疏忽,公司收到的部分承兌匯票未保留背書粘單;另外由于部分客戶使用自其客戶取得的背書不連續的票據支付貨款,或部分客戶使用票據支付貨款時未背書,收到的部分承兌匯票存在背書不連續的情形。

  盡管事件都已解決或正在解決,但這都足以證明金通高纖在財務方面存在嚴重的內控不足。

  【實控人為家族成員】

  據悉,金通高纖實控人為一家人,家族成員錢魯興及其妻子張秋鳳,二人兒子QiyuanQian(錢琦淵)、二人女兒BeibeiQian(錢蓓蓓)四人合計控制金通高纖92.62%的股權,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即使在本次發行完成后四人仍然控制公司69.62%的股權,也就是說,上文提到的分紅,大部分的分紅資金都流入這一家人口袋里。

  而四人并未全部在金通高纖擔任職務,據了解,錢魯興擔任金通高纖的董事長、研發中心主任,其妻子張秋鳳擔任金通高纖副董事長,其兒子QiyuanQian(錢琦淵)擔任金通高纖董事及總經理,其女兒在金通高纖中則未擔任一職。

  對于股權的高度集中,金通高纖表示,若實際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對公司的人事任免、經營決策等進行不當控制,可能會損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東的利益,公司面臨實控人不當控制的風險。

  據北京商報報道,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科技產業投資分會副會長兼戰略投資智庫執行主任布娜新表示,絕對意義的一股獨大使得實控人處于絕對控股地位,不利于公司形成有效決策,也不利于形成有效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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