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機構遍遭問詢、信息披露遺漏錯亂,唯特偶IPO存隱憂

2021年3月1日,深交所受理了國內微電子焊接材料的領先企業之一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唯特偶”)的創業板IPO申請。4月25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36家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工作中,唯特偶成為本批次唯二中簽的企業之一。

  2022年1月10日,歷經現場檢查與三輪問詢的唯特偶披露了最新招股書與回復文件。深交所在問詢中關注到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問題多達十項,此外,《壹財信》研究還發現,唯特偶子公司行政處罰信披遺漏,官網上低級錯誤頻現、矛盾百出,實控人歷史出資瑕疵與原國有股東退出也值得關注。

  歷史出資瑕疵,國有股東退出

  2021年9月30日,唯特偶更新的第一輪問詢文件顯示,其股權演變歷史中實控人廖高兵曾存在出資瑕疵。

  2006年9月,唯特偶的注冊資本增至4,000.00萬元,其中,廖高兵以2,300.00萬元認繳注冊資本2,200.00萬元;廣東省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廣東科創投”)以1,000.00萬元認繳注冊資本800.00萬元,此次增資的價格為1.10元/股。

  廖高兵的出資中部分為實物資產,包括焊錫線、焊錫條、錫膏、助焊劑等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存貨,以及電腦、傳真機、掃描儀、打印機等辦公設備及模具、拉絲設備、叉車、攪拌機等生產設備,實物出資部分評估值合計6,406,470.31元。

  由于個人疏漏,廖高兵未能妥善保存購買上述出資資產的購買合同等資料,存在實物資產出資資料不完整的情形。為補正上述實物資產資料不完整的瑕疵,廖高兵以2006年實物出資并計入注冊資本的金額為依據,時隔13年后于2019年12月31日自愿向唯特偶繳納現金5,406,470.31元。

  同時增資進入的廣東科創投,系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與廣東省財政廳共同設立的企業,廣東科創投曾一度為持有唯特偶20%股份的第二大股東。

  2014年11月,廣東科創投將持有的800.00萬股以2.97元/股的價格轉讓給深圳利樂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唯特偶實控人夫婦控制的持股機構),從此退出唯特偶。問詢回復中表示,此次股權轉讓的定價依據參考了資產評估報告(不低于評估價),但未明確披露具體的評估價格。

  《壹財信》了解到,廣東科創投退出不久后,上市公司大西洋(600558)曾擬收購唯特偶,并委托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3月31日為基準日對唯特偶的全部權益價值進行了評估。

  相關資產評估報告書中提到了廣東科創投轉讓唯特偶時的評估細節,以2013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采用收益法評估的唯特偶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為11,884.48萬元,以評估值確認的股權轉讓價格為2.97112元/股。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科創投轉讓唯特偶股份的時間與評估基準日相差近一年,而轉讓后僅4個月,唯特偶的估值就翻了兩番。

  大西洋公告的資產評估報告書顯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唯特偶的賬面凈資產為12,329.96萬元,收益法評估值為36,060.00萬元,以評估值確認的股權轉讓價格為9.015元/股。

  大西洋對唯特偶的收購事項在2016年11月終止,唯特偶于2017年又吸引了中興通訊參股的私募基金等多名投資者的青睞,養精蓄銳多年終于開啟了上市之旅。

  處罰披露雙標,公示信息錯亂

  2021年12月8日,唯特偶更新第二輪問詢回復文件,其中深交所重點關注到了證監會現場檢查中發現的保薦人、會計師、律師執業質量問題。

  現場檢查發現,保薦機構國金證券及簽字保薦人郝為可、幸思春在對唯特偶的保薦工作中存在客戶走訪不規范、客戶簽收單據核查不充分、內控測試工作不到位、推動發行人提升內控規范性水平的工作力度不夠的問題。

  現場檢查發現,審計機構天職所及簽字會計師張磊、林大坤、陳志剛在對唯特偶的審計工作中存在客戶走訪的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對客戶簽收單據的查驗不充分、函證替代測試不規范、內部控制相關的審計工作不到位、相關費用的審計工作不到位的問題。

  現場檢查發現,律師事務所廣東華商律所及簽字律師郭峻琿、付晶晶、張愚對唯特偶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存在部分結論性意見表述不規范的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唯特偶及各中介機構在回復中用超過50頁的篇幅進行了解釋和整改情況說明。

  事實上,在被抽中檢查之前,唯特偶自身在生產經營工作中頻繁受到各類處罰的情況早已遭到媒體質疑。報告期內唯特偶及其子公司共11次因丟失發票受到稅務處罰,2次因安全生產存在問題受到處罰,1次交通違法受到處罰,其相關內控措施亦有待加強。

  另外,全資子公司惠州市維佳化工有限公司(下稱“維佳化工”)在唯特偶IPO申報后再新增一則交通違法處罰。

  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雙公示”目錄,維佳化工作為危險貨物承運人未按照規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違反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被處以罰款2,000.00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8月4日。

  此前,招股書已披露的交通運輸處罰主體同系該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違法被罰款200.00元。但簽署日期為2021年11月15日的最新版招股書卻未披露新增的處罰信息,或信披遺漏。

  除此之外,官網上的信息公示質量更是堪憂。

  唯特偶官網“公司歷程”顯示,1995年威信化工成立,與之能夠對應的是招股書中介紹唯特偶的實控人廖高兵曾于1994年至1997年設立威信化工行并擔任總經理。

  令人疑惑的是,兩處官方信息關于威信化工/威信化工行的成立時間存在矛盾,名稱也略有不同,而且并未介紹威信化工/威信化工行與唯特偶之間有何聯系。唯特偶的前身正式成立時間為1998年1月,官網嫁接實控人履歷延長公司歷史或有虛假宣傳的嫌疑。

  據招股書,唯特偶股改前的前身全名為深圳市唯特偶化工開發實業有限公司,而官網卻將其寫成深圳市唯特偶工業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另外,官網還疑似將北京工業大學寫成北京公司工業大學。

  子公司、分公司成立時間也出現錯亂。官網中,唯特偶廈門分公司成立于1999年,全資子公司蘇州唯特偶電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蘇州唯特偶”)成立于2001年。而招股書中,廈門分公司成立于2001年,蘇州唯特偶成立于2006年。

  存在上述問題的唯特偶能否如愿登陸資本市場,我們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