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成實控人親屬“提款機”,與供應商關聯交易數據“打架”
來源:壹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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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13:33:44
隨著新能源在全球能源結構中的占比不斷提高以及能源互聯網快速發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業迎來一波又一波良機。作為行業內最早實現微型逆變器量產出貨的境內廠商之一,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昱能科技”)的科創板IPO于2021年12月更新至“已問詢”。
《壹財信》通過研究發現,昱能科技實控人親屬低價入股短期高價套現并計提了股份支付;另外,還與大供應商關系密切,關聯交易數據“打架”等值得關注。
實控人親屬套現離場,公司計提股份支付
昱能科技專注于光伏發電新能源領域,主要從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中組件級電力電子設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主要產品包括微型逆變器、智控關斷器、能量通信及監控分析系統等。
昱能科技由凌志敏、羅宇浩、天通股份(600330)、海寧匯利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海寧匯利”)、浙江興科科技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天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共同出資設立。
其中,凌志敏、羅宇浩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1年11月12日)為昱能科技實際控制人,二人分別直接持有昱能科技1,159.25萬股、988.79萬股的股份,合計控制昱能科技35.80%的表決權。
2019年10月,海寧匯利將其持有的昱能科技4.11%股權(對應認繳/實繳注冊資本223.39萬元)以1.90元/注冊資本的價格轉讓給嘉興匯博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嘉興匯博”)。
企查查顯示,凌愛寶、羅宇紅分別控制嘉興匯博50.00%的股權。招股書表示嘉興匯博系實際控制人凌志敏、羅宇浩關系密切的近親屬控制的企業。
2020年6月,嘉興匯博將持有的昱能科技2.08%股權(對應認繳/實繳注冊資本123.39萬元)以1,476.28萬元的交易金額轉讓給新增股東海寧嘉和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將其持有的昱能科技1.69%股權(對應認繳/實繳注冊資本100.00萬元)以1,196.39萬元的交易金額轉讓給杭州士蘭控股有限公司,轉讓價格均為11.96元/注冊資本。
綜上,實控人的兩近親屬入股后持股僅8個月便套現獲利數倍離場。
另外,由于嘉興匯博受讓223.39萬股股份的成本與公允價值存在差額,昱能科技還為此于2019年確認股份支付費用2,248.22萬元。
2019年昱能科技合計計提股份支付2,517.14萬元,是導致當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非經常性損益凈值為負的主要原因。當年昱能科技的凈利潤為2,156.52萬元,顯然,股份支付費用對凈利潤的影響較大。
與大供應商關系密切,關聯交易數據“打架”
更值得關注的是,昱能科技與上市公司天通股份關系密切,報告期內連續發生大額關聯交易,并且雙方公告還存在數據矛盾。
昱能科技成立之初,天通股份通過貨幣出資900.00萬元成為第一大股東,至報告期初,天通股份不再直接持有昱能科技股份。報告期內,天通股份的實際控制人潘建清以及潘建清控制的另一家企業天通高新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通高新”)通過股轉成為昱能科技大股東。
截至發行前,天通高新、潘建清分別為昱能科技第二和第五大股東,持股數量分別為1,096.97萬股、616.73萬股,持股比例分別為18.28%、10.28%。
招股書中將潘建清控制的天通精電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通精電”)和天通瑞宏科技有限公司合稱為天通集團。天通集團在報告期各期均為昱能科技前五大供應商,2019、2020年兩度位居第一大供應商。
其中,天通精電為天通股份全資子公司,天通股份年報與昱能科技招股書均將兩公司之間的交易披露為關聯交易,但各個年度的購銷數據存在一定出入。
2018年,天通股份年報披露向昱能科技銷售原材料、加工服務等合計1,916.42萬元,昱能科技招股書披露的同期向天通精電采購材料及加工費為1,915.89萬元,兩數據相差0.53萬元。
2019年,天通股份年報披露向昱能科技銷售原材料、電子表面貼裝產品合計12,446.69萬元,昱能科技招股書披露的同期向天通精電采購材料及加工費14,857.10萬元,兩數據相差2,410.41萬元。
2020年,天通股份年報披露向昱能科技銷售原材料、電子表面貼裝產品合計6,028.48萬元,昱能科技招股書披露的同期向天通精電采購材料及加工費2,575.10萬元,兩數據相差3,453.38萬元。
2021年1-6月,天通股份半年報披露向昱能科技銷售加工服務等合計924.72萬元,昱能科技招股書披露的同期向天通精電采購材料及加工費957.06萬元,兩數據相差32.34萬元。
另外,昱能科技還向天通精電銷售少量光伏發電,報告期內分別給昱能科技帶來45.74萬元、62.14萬元、56.86萬元、29.51萬元的收入。
而天通股份2018年年報顯示其與昱能科技不存在關聯采購。2019、2020年年報與2021年半年報則顯示,天通股份向昱能科技采購水電及管理費的金額分別為67.98萬元、56.86萬元、29.95萬元。其中2020年數據與昱能科技招股書一致,2019年、2021年半年報分別比招股書對應數據多5.84萬元、0.44萬元。
天通股份2019年年報還顯示其向昱能科技采購商品982.00萬元,招股書卻顯示當年度除了提供光伏發電外,昱能科技沒有向天通股份/天通精電銷售商品。
昱能科技招股書與天通股份年報顯示兩公司的審計機構均為天健所,以上購銷數據出現差額,審計機構應作出解釋。研究中發現,昱能科技存在的疑點遠不止于上述,《壹財信》將繼續帶來相關報道。
《壹財信》通過研究發現,昱能科技實控人親屬低價入股短期高價套現并計提了股份支付;另外,還與大供應商關系密切,關聯交易數據“打架”等值得關注。
實控人親屬套現離場,公司計提股份支付
昱能科技專注于光伏發電新能源領域,主要從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中組件級電力電子設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主要產品包括微型逆變器、智控關斷器、能量通信及監控分析系統等。
昱能科技由凌志敏、羅宇浩、天通股份(600330)、海寧匯利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海寧匯利”)、浙江興科科技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天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共同出資設立。
其中,凌志敏、羅宇浩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1年11月12日)為昱能科技實際控制人,二人分別直接持有昱能科技1,159.25萬股、988.79萬股的股份,合計控制昱能科技35.80%的表決權。
2019年10月,海寧匯利將其持有的昱能科技4.11%股權(對應認繳/實繳注冊資本223.39萬元)以1.90元/注冊資本的價格轉讓給嘉興匯博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嘉興匯博”)。
企查查顯示,凌愛寶、羅宇紅分別控制嘉興匯博50.00%的股權。招股書表示嘉興匯博系實際控制人凌志敏、羅宇浩關系密切的近親屬控制的企業。
2020年6月,嘉興匯博將持有的昱能科技2.08%股權(對應認繳/實繳注冊資本123.39萬元)以1,476.28萬元的交易金額轉讓給新增股東海寧嘉和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將其持有的昱能科技1.69%股權(對應認繳/實繳注冊資本100.00萬元)以1,196.39萬元的交易金額轉讓給杭州士蘭控股有限公司,轉讓價格均為11.96元/注冊資本。
綜上,實控人的兩近親屬入股后持股僅8個月便套現獲利數倍離場。
另外,由于嘉興匯博受讓223.39萬股股份的成本與公允價值存在差額,昱能科技還為此于2019年確認股份支付費用2,248.22萬元。
2019年昱能科技合計計提股份支付2,517.14萬元,是導致當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非經常性損益凈值為負的主要原因。當年昱能科技的凈利潤為2,156.52萬元,顯然,股份支付費用對凈利潤的影響較大。
與大供應商關系密切,關聯交易數據“打架”
更值得關注的是,昱能科技與上市公司天通股份關系密切,報告期內連續發生大額關聯交易,并且雙方公告還存在數據矛盾。
昱能科技成立之初,天通股份通過貨幣出資900.00萬元成為第一大股東,至報告期初,天通股份不再直接持有昱能科技股份。報告期內,天通股份的實際控制人潘建清以及潘建清控制的另一家企業天通高新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通高新”)通過股轉成為昱能科技大股東。
截至發行前,天通高新、潘建清分別為昱能科技第二和第五大股東,持股數量分別為1,096.97萬股、616.73萬股,持股比例分別為18.28%、10.28%。
招股書中將潘建清控制的天通精電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通精電”)和天通瑞宏科技有限公司合稱為天通集團。天通集團在報告期各期均為昱能科技前五大供應商,2019、2020年兩度位居第一大供應商。
其中,天通精電為天通股份全資子公司,天通股份年報與昱能科技招股書均將兩公司之間的交易披露為關聯交易,但各個年度的購銷數據存在一定出入。
2018年,天通股份年報披露向昱能科技銷售原材料、加工服務等合計1,916.42萬元,昱能科技招股書披露的同期向天通精電采購材料及加工費為1,915.89萬元,兩數據相差0.53萬元。
2019年,天通股份年報披露向昱能科技銷售原材料、電子表面貼裝產品合計12,446.69萬元,昱能科技招股書披露的同期向天通精電采購材料及加工費14,857.10萬元,兩數據相差2,410.41萬元。
2020年,天通股份年報披露向昱能科技銷售原材料、電子表面貼裝產品合計6,028.48萬元,昱能科技招股書披露的同期向天通精電采購材料及加工費2,575.10萬元,兩數據相差3,453.38萬元。
2021年1-6月,天通股份半年報披露向昱能科技銷售加工服務等合計924.72萬元,昱能科技招股書披露的同期向天通精電采購材料及加工費957.06萬元,兩數據相差32.34萬元。
另外,昱能科技還向天通精電銷售少量光伏發電,報告期內分別給昱能科技帶來45.74萬元、62.14萬元、56.86萬元、29.51萬元的收入。
而天通股份2018年年報顯示其與昱能科技不存在關聯采購。2019、2020年年報與2021年半年報則顯示,天通股份向昱能科技采購水電及管理費的金額分別為67.98萬元、56.86萬元、29.95萬元。其中2020年數據與昱能科技招股書一致,2019年、2021年半年報分別比招股書對應數據多5.84萬元、0.44萬元。
天通股份2019年年報還顯示其向昱能科技采購商品982.00萬元,招股書卻顯示當年度除了提供光伏發電外,昱能科技沒有向天通股份/天通精電銷售商品。
昱能科技招股書與天通股份年報顯示兩公司的審計機構均為天健所,以上購銷數據出現差額,審計機構應作出解釋。研究中發現,昱能科技存在的疑點遠不止于上述,《壹財信》將繼續帶來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