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年僅半月第五例IPO注冊失敗!倍特藥業上市鎩羽的背后:一封舉報信牽扯出的資本“迷霧”與“原罪”
來源:叩叩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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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13:33:40
導讀:據叩叩財訊獲悉,在對倍特藥業IPO進行審核之時,監管層收到對倍特藥業實名舉報信,在舉報信中不僅涉及到倍特藥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一事,還涉及到其實控人范忠海早年一系列涉嫌違規的資本運作事項,包括其對倍特藥業現大股東四川方向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收購質疑。
本文由叩叩財訊(ID:koukounews)獨家原創首發
作者:周嘉薇@北京
編輯:翟睿@北京
在一個多月前的2021年12月中旬,叩叩財訊曾獨家報道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倍特藥業”)IPO在通過上市委審核后,進入到證監會注冊程序中時突然“前景生波”(詳見叩叩財訊相關報道《倍特藥業IPO注冊前景生波:數千萬推廣費流向成迷,沃森生物九年前蹊蹺收購案卷入,實控人資本“原罪”遭監管罕見追溯!》),在此之前的2021年11月底,雖然倍特藥業已經完成了證監會對其在注冊階段的問詢回復并正式提交了相關材料,但據叩叩財訊獲悉,“倍特藥業在短期內獲得注冊通過的可能性較小,而其上市失敗的風險卻在進一步放大。”
果不其然。
僅僅不到一個月后,2022年1月中旬,證監會正式向倍特藥業下發創業板股票發行注冊程序終止通知書,宣布正式決定終止其此次IPO的發行注冊程序。而此時,距離倍特藥業正式向證監會提交注冊申請已超過9個月之久。
倍特藥業是創業板注冊流程中久未獲得監管應允的“釘子戶”代表。
早在2020年12月17日,于當日召開的2020年創業板上市委第57次審議會議上,倍特藥業的上市申請便已經成功獲得上市委審核通過。
在深交所審核之時,倍特藥業一帆風順的IPO之旅還曾引得不少企業艷羨,從其正式向深交所提交IPO申請到獲得上會之機接受上市委審核并順利通過,倍特藥業僅經歷了兩輪問詢和短短五個月的時間周期。但可能令斯時倍特藥業沒有想到的是,“一路綠燈”的交易所審核并不代表其上市之路會就此一路幸運相伴,最后的事實也證明,更為漫長和嚴苛的IPO注冊流程才是對其此次上市攻堅的最大考驗。
在根據上市委會議的審核意見補充完“會后事宜”后,倍特藥業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向證監會提交IPO注冊申請并旋即展開了其在注冊環節的監管問詢,直到8個多月后,其被申請延期數輪的注冊問詢意見回復才被補充至證監會,但最終,其以時間還是未能給換來上市的空間。
表面上看,此次倍特藥業為主動向證監會申請撤回相關IPO的注冊材料。據上述IPO注冊程序終止通知書顯示,早在2022年1月4日,倍特藥業便連同其此次IPO的保薦機構華泰聯合向證監會提交了撤回IPO注冊材料的申請,并在幾天后的1月11日正式獲得證監會的同意。
“在注冊環節的IPO,證監會很少會給予不予注冊的直接‘否決’,對于大部分有‘硬傷’的企業,基本上皆是以主動撤回申請的方式被證監會‘勸退’,如果企業堅持不撤材料,那么便是將面對無期限的等待或直接否決的結果。”一位接近于監管層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財訊表示。
正如此前叩叩財訊在2021年12月中旬的相關的獨家報道中所述,此次倍特藥業IPO最終的鎩羽的“硬傷”則或由一封實名舉報信引發。
“在對倍特藥業IPO進行審核之時,監管層收到對倍特藥業實名舉報信,在舉報信中不僅涉及到倍特藥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一事,還涉及到其實控人范忠海早年一系列涉嫌違規的資本運作事項,包括其對倍特藥業現大股東四川方向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四川方向”)的資產收購質疑。”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這些內容不僅讓倍特藥業深陷數千萬資金流向的迷局,也揭開了倍特藥業實控人充滿爭議的資本發家“原罪”在這些爭議之下,倍特藥業的IPO想要繼續推進并獲得監管層的首肯,肯定是不現實的。
在倍特藥業宣布注冊失敗之后,截至2022年1月15日,在新年開年僅半個月時間內,已經有5家早已通過交易所前期審核的擬IPO企業在注冊環節宣布鎩羽,其中包括3家擬創業板上市企業和2家擬科創板上市企業,這無論從頻度還是數量上看,皆創下注冊制實施以來的紀錄。
1)千萬資金流向的財務迷局
早在倍特藥業IPO申報之時,其巨額的銷售費用便是市場對其的最大爭議之一。
倍特藥業在2021年初最近一份更新的招股書顯示,公司的銷售費用在報告期內持續攀升。2017年到2020年前三季度,倍特藥業的銷售費用分別為4.17億元、13.87億元、18.34億元和14.84億元,占營業之比同步擴大,分別對應為37.03%、54.79%、56.67%和59.68%。
倍特藥業的銷售費用主要來自推廣支出。
同樣據上述招股書顯示,倍特藥業在此次IPO的報告期內的2017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其業務推廣費分別達3.51億、12.75億、17.08億和13.75億,也就是說,在報告期內,倍特藥業的推廣業務費占銷售費用約9成左右。
倍特藥業表示,與同行業公司相比,發行人銷售模式不存在重大差異。但其銷售支出占比與同行數據的“重大差異”卻一目了然——參照上市公司公開財務數據來看,倍特藥業銷售費用占比遠超行業水平。統計IFIND數據可知,2017年到2020年前三季度,化學制藥全行業(申萬一級)的銷售費用與營收之比分別為19.69%、24.84%、25.83%和23.41%;而其中的化學原料藥行業(申萬二級)的該項數據分別僅為6.93%、9.28%、9.63%和8.20%。
除了推廣費用的高企,更為詭異的是,經查詢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在倍特藥業此次IPO報告期各期的前五大推廣服務商中,有多家已經注銷,且存在多家注冊時間晚、參保人數少、短時間內即成為公司前五大推廣服務商的情況。
動輒數十億的所謂推廣費用的背后,倍特藥業在接受監管層審核時依然堅稱“與同行業其他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異”。
“據監管層獲得的舉報信稱,倍特藥業高昂的推廣費背后,則是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在2021年初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系列案件中,不僅證實了對倍特藥業的舉報信中對其“偷漏稅”的指控,也印證著其巨額銷售費用背后叢生的貓膩。
據一份名為《吳雄偉、朱建忠等虛開發票一審刑事判決書》((2020)川1525刑初43號)(下稱“《43號判決書》”)顯示,2017年10月,三位自然人吳雄偉、朱建忠、李正玲等人共謀利用國家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改革的規定,共同出資成立了推廣公司高縣鼎碩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碩公司”),隨后在高縣注冊了82家小微公司,經查,在2018年2月至10月期間,吳雄偉、朱建忠、李正玲、翟福廣及鼎碩公司業務人員,在沒有開展真實推廣活動的情況下,采用模板、虛構會議等方式編制虛假推廣資料,利用上述注冊的82家小微公司的有關證照,到稅務機關領取增值稅普通發票,為20家藥廠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共計908份,價稅合計80,964,764.01元,其中涉及倍特藥業的共計400余份達3600萬元。
四川省高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雄偉、朱建忠、李正玲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沒有開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虛開發票罪。
對于此案和早前舉報信中所稱其“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一事,倍特藥業在對證監會注冊環節的首次問詢回復中以“受害者”的身份予以辯解稱自己亦是被相關推廣公司所“欺騙”,“在與相關推廣公司開展合作之前對其進行了考察,對推廣公司的資質進行了審核,并簽訂了推廣服務協議”,“實未能發現涉案推廣商提供的推廣活動資料系虛構”,并稱自己并無同相關被告人和推廣公司合謀從事虛假學術推廣進而虛開增值稅發票的主觀故意。
倍特藥業稱,自己也未能發現推廣公司提供的推廣活動資料存在虛構的情形。而那3600萬元的發票,倍特藥業也全盤否認為虛增,其稱,“推廣服務商向發行人提供了相關推廣會議資料等證明材料,包括會議通知、參會人員名單、會議資料、會議照片、會議紀要等,發行人依據其提供的推廣活動資料結算推廣費”,“并按照高縣各公司提供的人員名單、金額向第三方推廣人員支付推廣費用。”
一方承擔推廣商被法院判定為虛開發票罪,而另一方倍特藥業則堅稱3600萬元資金是實打實支付,不存在虛開發票情況,而自己被推廣商所“騙”。
那么倍特藥業到底扮演的是受害者還是造假者呢?
一個細節或已將倍特藥業的“真實角色”出賣。
據《43號判決書》,受票公司按照發票面金額打款到開票的小微公司賬上,由鼎碩公司從小微公司收款中提取6.5%“開票費”后將93.5%的余款轉款到一些負責推廣的人的個人賬戶。而倍特藥業方面則是與鼎碩公司商定支付鼎碩公司開票金額的6.5%作為“點子費”,余款由倍特藥業自己向第三方負責推廣的個人支付,具體操作為倍特藥業保管開票公司的U盾并由其財務人員向第三方進行支付,而鼎碩公司與第三方推廣人員沒有任何關系。
倍特藥業稱3600萬元的費用在出去6.5%的“點子費”后已經按鼎碩公司關聯的高縣各公司提供的人員名單和金額發放了第三方推廣人員費用,但《43號判決書》中卻明確指出扣除點子費后,倍特藥業剩余的錢流向何方,這與鼎碩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這相互矛盾的表述不得不讓人質疑,這3600萬元所謂的推廣費在扣除“點子費”后是否真的存在?如果真如倍特藥業所稱,這3600萬元并非虛增發票的話,那么數千萬的費用能僅憑一些虛假的資料就被輕易“騙”走?倍特藥業的內控管理和財務核算豈不是笑話?
這不是倍特藥業在其此次IPO報告期內被卷入的唯一一例“虛增發票”案。
據2019年曝光的一起《周勇、陳雪、肖震峰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9)川2002刑初83號)(下稱83號判決書)顯示,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自然人周勇等四人人成立的資陽鹽宸希公司等五家公司以票面金額1.2%的手續費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品名玉米,同時以票面金額3%的手續費向包括倍特藥業在內的多家醫藥公司開具業務推廣費發票,其中涉及發行人金額為1,092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之規定,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故四被告人均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額較大。
對于此案,倍特藥業也同樣以“受害者”的身份辯稱,稱已經對周勇等人的企業支付了推廣費,且金額與發票金額一致,不存以票面金額3%手續費向被告人周勇購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情形。
“醫藥企業巨額的推銷費一直都是行業里不可告人的秘密,利用虛開發票偷稅漏稅只是其中的手段之一,更重要的是,使用虛假發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這才是推銷費不斷高企的重要緣由。”北京一家知名醫藥銷售渠道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士向叩叩財訊透露,2019年時,財政部曾會同國家醫保局對77家醫藥企業實施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經查,其中利用推廣費用等虛擬事實和發票貓膩套取現金進行體外循環的問題相當嚴重,近20家醫藥企業被處罰。
“如果屋里發現了一只蟑螂,那說明可能還有上萬只的存在。”上述醫藥銷售渠道企業負責人坦言,無論是《43號判決書》還是《83號判決書》中所披露的問題,對于倍特藥業那動輒數十億的推廣費用而言,很可能之時冰山一角的問題。
“如果倍特藥業不是依靠虛增發票以逃稅的話,那么這筆錢又被誰‘套’往并流向了何方,則是倍特藥業要解答此番財務迷案的關鍵問題。”上述醫藥銷售渠道企業負責人補充道。
2)實控人的資本發家“原罪”被揭
讓倍特藥業此次IPO徹底失敗的主因除了上述涉偷漏稅爭議及千萬資金流向問題外,其實控人當年在A股市場一系列資本騰挪的“原罪”爭議被揭發也是倍特藥業此次IPO最后不得不終止的重要影響因素。
公開信息顯示,倍特藥業實控人蘇忠海出生于1973年5月,其全資持有的成都鎮泰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成都鎮泰”)持有四川方向97.00%的股權,而四川方向則持有倍特藥業此次IPO前77.72%股權。因此,蘇忠海以間接持有倍特藥業75.39%的股份,為倍特藥業的實際控制人。此外,蘇忠海之配偶吳亞偉還直接持有倍特藥業4.10%的股份,故蘇忠海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控制公司79.49%的股份。
據上述舉報信稱,范忠海當年在收購四川方向的相關股權中存在違法違規。
但此番遭證監會追溯核查后發現,除四川方向中的相關資本運作,范忠海還涉及到與上市公司沃森生物(300142.SZ)之間早期的一樁蹊蹺的資本騰挪。
盡管實際控制的倍特藥業還未能上市成功,但蘇忠海的名字卻在多年前就因那是一場資本交易而在國內資本市場中留下名字。
2012年—2013年間,沃森生物花費8.66億元分兩批收購河北省大安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安制藥”)共計90%的股權。
沃森生物的該次大手筆受到投資者的強烈質疑。
斯時,便有媒體調查稱,促成沃森生物此次收購大安制藥的關鍵人物便是蘇忠海,其早在2011年便成功成為大安制藥的法人代表,并在沃森生物收購大安制藥前夕,不斷吞并大安制藥股權,且迅速對大安制藥進行了大額注資,隨后對沃森生物進行“抬地起價”。沃森生物對于這份高額收購照單全收,而沃森生物在收購大安制藥之前,還曾慷慨解囊借款給對方。
沃森生物對大安制藥的收購共分兩步實現。
2012年9月,沃森生物以5.29億元先收購了大安制藥55%的股份,而這部分股權則正來自于蘇忠海控制的四川方向和成都鎮泰。
2013年6月,沃森生物再次以3.37億元受讓石家莊瑞聚全醫藥技術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聚全醫藥”)持有的大安制藥35%股權。
工商資料顯示,瑞聚全醫藥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冊資本僅為100萬元,目前已經被注銷,其法定代表人則正是蘇忠海。
詭異的是,實際上此次沃森生物從蘇忠海手中收購的大安制藥相關股權卻是蘇忠海在幾個月前剛剛接手的。
公開資料顯示,大安制藥前身為石家莊市血液制品所,始建于1992年,2004年5月組建為河北大安制藥有限公司,并由河北醫科大學控股。
2009年3月,河北醫科大學科技總公司及關聯方持股增至33%。2011年1月,在轉讓3%股份后,河北醫科大學科技總公司持股降至30%,正式成為參股公司。石家莊恒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恒達汽車”)控股60%,另有10%為石家莊彼岸科貿有限公司持有。
2012年前8月,也就是沃森生物接盤大安制藥前夜,其股權突然密集變動。2012年1月,恒達汽車轉出25%給四川方向;同年5月,彼岸科貿所持10%股權再轉予四川方向;5月和7月,河北醫科大學科技總公司還分別向成都鎮泰、成都煌基商貿有限公司(下稱“煌基商貿”)轉讓所持全部股份。
公告顯示,作為國資的河北醫科大學科技總公司在轉讓股權時,僅以大安制藥的注冊資本金進行平價轉讓。
令人意外的是,具有民營性質的成都鎮泰和四川方向藥業實際進駐大安制藥卻不到一年。股權尚未握熱就馬上出讓。
尤其是在獲得相關股權后,為了進一步做高資產估值,大安制藥的四位股東瑞聚全醫藥、四川方向、成都鎮泰投資和煌基商貿的四位新股東則在2012年8月28日進行了一輪增資擴股,分別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合計增資1.23億元。而瑞聚全醫藥、四川方向、成都鎮泰和煌基商貿的背后實控人皆為蘇忠海。
在接手大安制藥時,沃森生物表示,收購大安制藥股權,將使公司快速進入血液制品行業,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利用公司在生物制藥領域的研發、先進制造和管理經驗,將使大安制藥的血漿資源優勢轉化為產品和盈利,形成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
不過當年這宗耗資8.6億元的并購,并非如沃森生物公告中說的那么完美。
受GMP認證和生產工藝變更等問題影響,此前大安制藥長期虧損經營,多次停產。此外,大安制藥的生產線極為單一,只有一條血液制品生產線。
公開資料顯示,2012年大安制藥凈利潤虧損6700萬元,但其擁有河間漿站、懷安漿站、邢邑漿站3個單采血漿站,另外兩個單采血漿站正在籌建中。2012年和2013年6月,沃森生物先后共斥資逾8億元收購大安制藥90%的股權。但在完成股權交割后,河北大安制藥一直未能通過新版GMP認證。
2013年年報顯示,大安制藥虧損3967萬元。
2014年6月,大安制藥終于通過了新版GMP認證。7月28日,沃森生物公告大安制藥獲批新版GMP認證恢復生產,但由于產品尚未通過中檢院批簽發合格證,無法上市銷售。
當年公告中“形成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言猶在耳,在持有大安制藥90%股權僅一年有余之后,沃森生物又突然著手出讓大安制藥股權。
2014年10月9日,沃森生物與自然人杜江濤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書》,公司將河北大安制藥46%股權以6.348億元轉讓給杜江濤。此次變更后,沃森生物持有大安制藥44%股權,成為大安制藥第二大股東。
2016年12月份,沃森生物又稱以公司戰略目標為由頭,將所持有的大安制藥31.65%股權以4.527億元轉讓給杜江濤。
2018年1月13日,沃森生物發布2017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后業績為虧損5.335億元至虧損5.385億元,在此之前,即2017年11月2日,公司發布的2017年度業績預告稱,預計2017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000萬元至5100萬元。
這意味著兩個月過去,沃森生物凈利潤突然“蒸發”超5億元。對于業績突然變臉,沃森生物解釋稱,主要原因系公司承擔河北大安制藥股權轉讓時對杜江濤承諾的業績賠付責任所致,
當年有關蘇忠海與沃森生物之間就大安制藥股權蹊蹺轉讓之謎,一度被質疑蘇忠海發家的資本原罪。
多年后,原本已經被逐漸淡忘的蘇忠海在其中的資本騰挪又隨著倍特藥業的IPO被監管層重新關注。
3)半個月五家IPO企業注冊失敗
在通過交易所審核一年之后,不得不最終選擇主動撤回注冊申請而宣告IPO終結的倍特藥業,并非是近期唯一“僅距離A股市場一步之遙”時而飲恨的不幸者。
據叩叩財訊統計,包括倍特藥業在內,僅僅在進入2022年新年后的1月前半個月內,便已經有5家早前通過交易所層層審核的并獲得通過的準IPO企業卻最終“倒”在了證監會的注冊環節。
這5家在2022年1月中上旬被最終擋在A股大門外的企業包括了三家擬創業板上市企業和兩家科創板擬IPO企業,其中除鑫甬生物是被證監會予以不同意注冊的“否決”外,其余4家皆是以主動撤回申請的方式揮別IPO。
半個月時間,5家IPO企業相繼接連宣布注冊終止或失敗,這一數量和頻度在注冊制實施以來是非常少見的。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到2022年1月15日,自2019年由科創板正式試點退出注冊制以來,包括科創板、創業板在內,共有27家擬IPO企業通過了交易所審核后未能成功走完注冊程序,除其中兩家企業的IPO注冊申請直接由證監會明令不予同意注冊外,其余25家皆是由主動撤回申請材料而終止。
在這27家不幸者之外,還有一家更為“悲催”的特例企業——三問家居,在2021年9月7日,三問家居IPO成功通過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審核后,卻一直遲遲未能成功向證監會提交注冊申請,最終在2022年1月初,在尚未開始注冊前,便主動撤回了IPO申請。
在上述27家鎩羽于注冊環節的擬IPO企業中,有16家的IPO申請終止于2021年,在2021年之前,僅共有6家企業在注冊環節告敗。
而此番,2022年僅過去半個月,便已經有5家企業的IPO申請在注冊階段“終止”,而這些企業皆是通過交易所層層審核把關的“特殊身份”,不由得再引業內對IPO審核趨勢趨嚴的猜想。
“近期,在注冊階段失利的擬IPO企業數量有所上升,主要還是由于這些企業自身的問題所導致的,引發其上市失敗的關鍵,有的是因為信息披露質量的問題,也有的是其所處行業在近期發生了重大變化,如教培行業等行業,也有的是因為企業基本面自身在注冊的過程中出現了影響IPO的事項。”上述接近于監管層的知情人士表示,IPO發行審核還是如此前監管層的表態般,既沒有收緊,也沒有放松,隨著注冊制的推進和相關法規的修訂,在總結了前期發行和審核經驗的前提下,監管層對IPO注冊制的發審和注冊體系把控更為成熟、完善,也為之后即將全面推行的注冊制,打下堅實的基礎。
本文由叩叩財訊(ID:koukounews)獨家原創首發
作者:周嘉薇@北京
編輯:翟睿@北京
在一個多月前的2021年12月中旬,叩叩財訊曾獨家報道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倍特藥業”)IPO在通過上市委審核后,進入到證監會注冊程序中時突然“前景生波”(詳見叩叩財訊相關報道《倍特藥業IPO注冊前景生波:數千萬推廣費流向成迷,沃森生物九年前蹊蹺收購案卷入,實控人資本“原罪”遭監管罕見追溯!》),在此之前的2021年11月底,雖然倍特藥業已經完成了證監會對其在注冊階段的問詢回復并正式提交了相關材料,但據叩叩財訊獲悉,“倍特藥業在短期內獲得注冊通過的可能性較小,而其上市失敗的風險卻在進一步放大。”
果不其然。
僅僅不到一個月后,2022年1月中旬,證監會正式向倍特藥業下發創業板股票發行注冊程序終止通知書,宣布正式決定終止其此次IPO的發行注冊程序。而此時,距離倍特藥業正式向證監會提交注冊申請已超過9個月之久。
倍特藥業是創業板注冊流程中久未獲得監管應允的“釘子戶”代表。
早在2020年12月17日,于當日召開的2020年創業板上市委第57次審議會議上,倍特藥業的上市申請便已經成功獲得上市委審核通過。
在深交所審核之時,倍特藥業一帆風順的IPO之旅還曾引得不少企業艷羨,從其正式向深交所提交IPO申請到獲得上會之機接受上市委審核并順利通過,倍特藥業僅經歷了兩輪問詢和短短五個月的時間周期。但可能令斯時倍特藥業沒有想到的是,“一路綠燈”的交易所審核并不代表其上市之路會就此一路幸運相伴,最后的事實也證明,更為漫長和嚴苛的IPO注冊流程才是對其此次上市攻堅的最大考驗。
在根據上市委會議的審核意見補充完“會后事宜”后,倍特藥業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向證監會提交IPO注冊申請并旋即展開了其在注冊環節的監管問詢,直到8個多月后,其被申請延期數輪的注冊問詢意見回復才被補充至證監會,但最終,其以時間還是未能給換來上市的空間。
表面上看,此次倍特藥業為主動向證監會申請撤回相關IPO的注冊材料。據上述IPO注冊程序終止通知書顯示,早在2022年1月4日,倍特藥業便連同其此次IPO的保薦機構華泰聯合向證監會提交了撤回IPO注冊材料的申請,并在幾天后的1月11日正式獲得證監會的同意。
“在注冊環節的IPO,證監會很少會給予不予注冊的直接‘否決’,對于大部分有‘硬傷’的企業,基本上皆是以主動撤回申請的方式被證監會‘勸退’,如果企業堅持不撤材料,那么便是將面對無期限的等待或直接否決的結果。”一位接近于監管層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財訊表示。
正如此前叩叩財訊在2021年12月中旬的相關的獨家報道中所述,此次倍特藥業IPO最終的鎩羽的“硬傷”則或由一封實名舉報信引發。
“在對倍特藥業IPO進行審核之時,監管層收到對倍特藥業實名舉報信,在舉報信中不僅涉及到倍特藥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一事,還涉及到其實控人范忠海早年一系列涉嫌違規的資本運作事項,包括其對倍特藥業現大股東四川方向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四川方向”)的資產收購質疑。”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這些內容不僅讓倍特藥業深陷數千萬資金流向的迷局,也揭開了倍特藥業實控人充滿爭議的資本發家“原罪”在這些爭議之下,倍特藥業的IPO想要繼續推進并獲得監管層的首肯,肯定是不現實的。
在倍特藥業宣布注冊失敗之后,截至2022年1月15日,在新年開年僅半個月時間內,已經有5家早已通過交易所前期審核的擬IPO企業在注冊環節宣布鎩羽,其中包括3家擬創業板上市企業和2家擬科創板上市企業,這無論從頻度還是數量上看,皆創下注冊制實施以來的紀錄。
1)千萬資金流向的財務迷局
早在倍特藥業IPO申報之時,其巨額的銷售費用便是市場對其的最大爭議之一。
倍特藥業在2021年初最近一份更新的招股書顯示,公司的銷售費用在報告期內持續攀升。2017年到2020年前三季度,倍特藥業的銷售費用分別為4.17億元、13.87億元、18.34億元和14.84億元,占營業之比同步擴大,分別對應為37.03%、54.79%、56.67%和59.68%。
倍特藥業的銷售費用主要來自推廣支出。
同樣據上述招股書顯示,倍特藥業在此次IPO的報告期內的2017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其業務推廣費分別達3.51億、12.75億、17.08億和13.75億,也就是說,在報告期內,倍特藥業的推廣業務費占銷售費用約9成左右。
倍特藥業表示,與同行業公司相比,發行人銷售模式不存在重大差異。但其銷售支出占比與同行數據的“重大差異”卻一目了然——參照上市公司公開財務數據來看,倍特藥業銷售費用占比遠超行業水平。統計IFIND數據可知,2017年到2020年前三季度,化學制藥全行業(申萬一級)的銷售費用與營收之比分別為19.69%、24.84%、25.83%和23.41%;而其中的化學原料藥行業(申萬二級)的該項數據分別僅為6.93%、9.28%、9.63%和8.20%。
除了推廣費用的高企,更為詭異的是,經查詢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在倍特藥業此次IPO報告期各期的前五大推廣服務商中,有多家已經注銷,且存在多家注冊時間晚、參保人數少、短時間內即成為公司前五大推廣服務商的情況。
動輒數十億的所謂推廣費用的背后,倍特藥業在接受監管層審核時依然堅稱“與同行業其他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異”。
“據監管層獲得的舉報信稱,倍特藥業高昂的推廣費背后,則是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在2021年初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系列案件中,不僅證實了對倍特藥業的舉報信中對其“偷漏稅”的指控,也印證著其巨額銷售費用背后叢生的貓膩。
據一份名為《吳雄偉、朱建忠等虛開發票一審刑事判決書》((2020)川1525刑初43號)(下稱“《43號判決書》”)顯示,2017年10月,三位自然人吳雄偉、朱建忠、李正玲等人共謀利用國家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改革的規定,共同出資成立了推廣公司高縣鼎碩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碩公司”),隨后在高縣注冊了82家小微公司,經查,在2018年2月至10月期間,吳雄偉、朱建忠、李正玲、翟福廣及鼎碩公司業務人員,在沒有開展真實推廣活動的情況下,采用模板、虛構會議等方式編制虛假推廣資料,利用上述注冊的82家小微公司的有關證照,到稅務機關領取增值稅普通發票,為20家藥廠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共計908份,價稅合計80,964,764.01元,其中涉及倍特藥業的共計400余份達3600萬元。
四川省高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雄偉、朱建忠、李正玲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沒有開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虛開發票罪。
對于此案和早前舉報信中所稱其“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一事,倍特藥業在對證監會注冊環節的首次問詢回復中以“受害者”的身份予以辯解稱自己亦是被相關推廣公司所“欺騙”,“在與相關推廣公司開展合作之前對其進行了考察,對推廣公司的資質進行了審核,并簽訂了推廣服務協議”,“實未能發現涉案推廣商提供的推廣活動資料系虛構”,并稱自己并無同相關被告人和推廣公司合謀從事虛假學術推廣進而虛開增值稅發票的主觀故意。
倍特藥業稱,自己也未能發現推廣公司提供的推廣活動資料存在虛構的情形。而那3600萬元的發票,倍特藥業也全盤否認為虛增,其稱,“推廣服務商向發行人提供了相關推廣會議資料等證明材料,包括會議通知、參會人員名單、會議資料、會議照片、會議紀要等,發行人依據其提供的推廣活動資料結算推廣費”,“并按照高縣各公司提供的人員名單、金額向第三方推廣人員支付推廣費用。”
一方承擔推廣商被法院判定為虛開發票罪,而另一方倍特藥業則堅稱3600萬元資金是實打實支付,不存在虛開發票情況,而自己被推廣商所“騙”。
那么倍特藥業到底扮演的是受害者還是造假者呢?
一個細節或已將倍特藥業的“真實角色”出賣。
據《43號判決書》,受票公司按照發票面金額打款到開票的小微公司賬上,由鼎碩公司從小微公司收款中提取6.5%“開票費”后將93.5%的余款轉款到一些負責推廣的人的個人賬戶。而倍特藥業方面則是與鼎碩公司商定支付鼎碩公司開票金額的6.5%作為“點子費”,余款由倍特藥業自己向第三方負責推廣的個人支付,具體操作為倍特藥業保管開票公司的U盾并由其財務人員向第三方進行支付,而鼎碩公司與第三方推廣人員沒有任何關系。
倍特藥業稱3600萬元的費用在出去6.5%的“點子費”后已經按鼎碩公司關聯的高縣各公司提供的人員名單和金額發放了第三方推廣人員費用,但《43號判決書》中卻明確指出扣除點子費后,倍特藥業剩余的錢流向何方,這與鼎碩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這相互矛盾的表述不得不讓人質疑,這3600萬元所謂的推廣費在扣除“點子費”后是否真的存在?如果真如倍特藥業所稱,這3600萬元并非虛增發票的話,那么數千萬的費用能僅憑一些虛假的資料就被輕易“騙”走?倍特藥業的內控管理和財務核算豈不是笑話?
這不是倍特藥業在其此次IPO報告期內被卷入的唯一一例“虛增發票”案。
據2019年曝光的一起《周勇、陳雪、肖震峰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9)川2002刑初83號)(下稱83號判決書)顯示,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自然人周勇等四人人成立的資陽鹽宸希公司等五家公司以票面金額1.2%的手續費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品名玉米,同時以票面金額3%的手續費向包括倍特藥業在內的多家醫藥公司開具業務推廣費發票,其中涉及發行人金額為1,092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之規定,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故四被告人均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額較大。
對于此案,倍特藥業也同樣以“受害者”的身份辯稱,稱已經對周勇等人的企業支付了推廣費,且金額與發票金額一致,不存以票面金額3%手續費向被告人周勇購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情形。
“醫藥企業巨額的推銷費一直都是行業里不可告人的秘密,利用虛開發票偷稅漏稅只是其中的手段之一,更重要的是,使用虛假發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這才是推銷費不斷高企的重要緣由。”北京一家知名醫藥銷售渠道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士向叩叩財訊透露,2019年時,財政部曾會同國家醫保局對77家醫藥企業實施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經查,其中利用推廣費用等虛擬事實和發票貓膩套取現金進行體外循環的問題相當嚴重,近20家醫藥企業被處罰。
“如果屋里發現了一只蟑螂,那說明可能還有上萬只的存在。”上述醫藥銷售渠道企業負責人坦言,無論是《43號判決書》還是《83號判決書》中所披露的問題,對于倍特藥業那動輒數十億的推廣費用而言,很可能之時冰山一角的問題。
“如果倍特藥業不是依靠虛增發票以逃稅的話,那么這筆錢又被誰‘套’往并流向了何方,則是倍特藥業要解答此番財務迷案的關鍵問題。”上述醫藥銷售渠道企業負責人補充道。
2)實控人的資本發家“原罪”被揭
讓倍特藥業此次IPO徹底失敗的主因除了上述涉偷漏稅爭議及千萬資金流向問題外,其實控人當年在A股市場一系列資本騰挪的“原罪”爭議被揭發也是倍特藥業此次IPO最后不得不終止的重要影響因素。
公開信息顯示,倍特藥業實控人蘇忠海出生于1973年5月,其全資持有的成都鎮泰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成都鎮泰”)持有四川方向97.00%的股權,而四川方向則持有倍特藥業此次IPO前77.72%股權。因此,蘇忠海以間接持有倍特藥業75.39%的股份,為倍特藥業的實際控制人。此外,蘇忠海之配偶吳亞偉還直接持有倍特藥業4.10%的股份,故蘇忠海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控制公司79.49%的股份。
據上述舉報信稱,范忠海當年在收購四川方向的相關股權中存在違法違規。
但此番遭證監會追溯核查后發現,除四川方向中的相關資本運作,范忠海還涉及到與上市公司沃森生物(300142.SZ)之間早期的一樁蹊蹺的資本騰挪。
盡管實際控制的倍特藥業還未能上市成功,但蘇忠海的名字卻在多年前就因那是一場資本交易而在國內資本市場中留下名字。
2012年—2013年間,沃森生物花費8.66億元分兩批收購河北省大安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安制藥”)共計90%的股權。
沃森生物的該次大手筆受到投資者的強烈質疑。
斯時,便有媒體調查稱,促成沃森生物此次收購大安制藥的關鍵人物便是蘇忠海,其早在2011年便成功成為大安制藥的法人代表,并在沃森生物收購大安制藥前夕,不斷吞并大安制藥股權,且迅速對大安制藥進行了大額注資,隨后對沃森生物進行“抬地起價”。沃森生物對于這份高額收購照單全收,而沃森生物在收購大安制藥之前,還曾慷慨解囊借款給對方。
沃森生物對大安制藥的收購共分兩步實現。
2012年9月,沃森生物以5.29億元先收購了大安制藥55%的股份,而這部分股權則正來自于蘇忠海控制的四川方向和成都鎮泰。
2013年6月,沃森生物再次以3.37億元受讓石家莊瑞聚全醫藥技術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聚全醫藥”)持有的大安制藥35%股權。
工商資料顯示,瑞聚全醫藥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冊資本僅為100萬元,目前已經被注銷,其法定代表人則正是蘇忠海。
詭異的是,實際上此次沃森生物從蘇忠海手中收購的大安制藥相關股權卻是蘇忠海在幾個月前剛剛接手的。
公開資料顯示,大安制藥前身為石家莊市血液制品所,始建于1992年,2004年5月組建為河北大安制藥有限公司,并由河北醫科大學控股。
2009年3月,河北醫科大學科技總公司及關聯方持股增至33%。2011年1月,在轉讓3%股份后,河北醫科大學科技總公司持股降至30%,正式成為參股公司。石家莊恒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恒達汽車”)控股60%,另有10%為石家莊彼岸科貿有限公司持有。
2012年前8月,也就是沃森生物接盤大安制藥前夜,其股權突然密集變動。2012年1月,恒達汽車轉出25%給四川方向;同年5月,彼岸科貿所持10%股權再轉予四川方向;5月和7月,河北醫科大學科技總公司還分別向成都鎮泰、成都煌基商貿有限公司(下稱“煌基商貿”)轉讓所持全部股份。
公告顯示,作為國資的河北醫科大學科技總公司在轉讓股權時,僅以大安制藥的注冊資本金進行平價轉讓。
令人意外的是,具有民營性質的成都鎮泰和四川方向藥業實際進駐大安制藥卻不到一年。股權尚未握熱就馬上出讓。
尤其是在獲得相關股權后,為了進一步做高資產估值,大安制藥的四位股東瑞聚全醫藥、四川方向、成都鎮泰投資和煌基商貿的四位新股東則在2012年8月28日進行了一輪增資擴股,分別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合計增資1.23億元。而瑞聚全醫藥、四川方向、成都鎮泰和煌基商貿的背后實控人皆為蘇忠海。
在接手大安制藥時,沃森生物表示,收購大安制藥股權,將使公司快速進入血液制品行業,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利用公司在生物制藥領域的研發、先進制造和管理經驗,將使大安制藥的血漿資源優勢轉化為產品和盈利,形成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
不過當年這宗耗資8.6億元的并購,并非如沃森生物公告中說的那么完美。
受GMP認證和生產工藝變更等問題影響,此前大安制藥長期虧損經營,多次停產。此外,大安制藥的生產線極為單一,只有一條血液制品生產線。
公開資料顯示,2012年大安制藥凈利潤虧損6700萬元,但其擁有河間漿站、懷安漿站、邢邑漿站3個單采血漿站,另外兩個單采血漿站正在籌建中。2012年和2013年6月,沃森生物先后共斥資逾8億元收購大安制藥90%的股權。但在完成股權交割后,河北大安制藥一直未能通過新版GMP認證。
2013年年報顯示,大安制藥虧損3967萬元。
2014年6月,大安制藥終于通過了新版GMP認證。7月28日,沃森生物公告大安制藥獲批新版GMP認證恢復生產,但由于產品尚未通過中檢院批簽發合格證,無法上市銷售。
當年公告中“形成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言猶在耳,在持有大安制藥90%股權僅一年有余之后,沃森生物又突然著手出讓大安制藥股權。
2014年10月9日,沃森生物與自然人杜江濤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書》,公司將河北大安制藥46%股權以6.348億元轉讓給杜江濤。此次變更后,沃森生物持有大安制藥44%股權,成為大安制藥第二大股東。
2016年12月份,沃森生物又稱以公司戰略目標為由頭,將所持有的大安制藥31.65%股權以4.527億元轉讓給杜江濤。
2018年1月13日,沃森生物發布2017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后業績為虧損5.335億元至虧損5.385億元,在此之前,即2017年11月2日,公司發布的2017年度業績預告稱,預計2017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000萬元至5100萬元。
這意味著兩個月過去,沃森生物凈利潤突然“蒸發”超5億元。對于業績突然變臉,沃森生物解釋稱,主要原因系公司承擔河北大安制藥股權轉讓時對杜江濤承諾的業績賠付責任所致,
當年有關蘇忠海與沃森生物之間就大安制藥股權蹊蹺轉讓之謎,一度被質疑蘇忠海發家的資本原罪。
多年后,原本已經被逐漸淡忘的蘇忠海在其中的資本騰挪又隨著倍特藥業的IPO被監管層重新關注。
3)半個月五家IPO企業注冊失敗
在通過交易所審核一年之后,不得不最終選擇主動撤回注冊申請而宣告IPO終結的倍特藥業,并非是近期唯一“僅距離A股市場一步之遙”時而飲恨的不幸者。
據叩叩財訊統計,包括倍特藥業在內,僅僅在進入2022年新年后的1月前半個月內,便已經有5家早前通過交易所層層審核的并獲得通過的準IPO企業卻最終“倒”在了證監會的注冊環節。
這5家在2022年1月中上旬被最終擋在A股大門外的企業包括了三家擬創業板上市企業和兩家科創板擬IPO企業,其中除鑫甬生物是被證監會予以不同意注冊的“否決”外,其余4家皆是以主動撤回申請的方式揮別IPO。
半個月時間,5家IPO企業相繼接連宣布注冊終止或失敗,這一數量和頻度在注冊制實施以來是非常少見的。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到2022年1月15日,自2019年由科創板正式試點退出注冊制以來,包括科創板、創業板在內,共有27家擬IPO企業通過了交易所審核后未能成功走完注冊程序,除其中兩家企業的IPO注冊申請直接由證監會明令不予同意注冊外,其余25家皆是由主動撤回申請材料而終止。
在這27家不幸者之外,還有一家更為“悲催”的特例企業——三問家居,在2021年9月7日,三問家居IPO成功通過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審核后,卻一直遲遲未能成功向證監會提交注冊申請,最終在2022年1月初,在尚未開始注冊前,便主動撤回了IPO申請。
在上述27家鎩羽于注冊環節的擬IPO企業中,有16家的IPO申請終止于2021年,在2021年之前,僅共有6家企業在注冊環節告敗。
而此番,2022年僅過去半個月,便已經有5家企業的IPO申請在注冊階段“終止”,而這些企業皆是通過交易所層層審核把關的“特殊身份”,不由得再引業內對IPO審核趨勢趨嚴的猜想。
“近期,在注冊階段失利的擬IPO企業數量有所上升,主要還是由于這些企業自身的問題所導致的,引發其上市失敗的關鍵,有的是因為信息披露質量的問題,也有的是其所處行業在近期發生了重大變化,如教培行業等行業,也有的是因為企業基本面自身在注冊的過程中出現了影響IPO的事項。”上述接近于監管層的知情人士表示,IPO發行審核還是如此前監管層的表態般,既沒有收緊,也沒有放松,隨著注冊制的推進和相關法規的修訂,在總結了前期發行和審核經驗的前提下,監管層對IPO注冊制的發審和注冊體系把控更為成熟、完善,也為之后即將全面推行的注冊制,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