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瑞新材IPO二進宮:資金占用選擇性信披,對實控人配偶計提壞賬

10月21日,江蘇揚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揚瑞新材”)更新了第三輪問詢回復文件,這次IPO是揚瑞新材二度闖關創業板。2019年7月揚瑞新材首次IPO曾在發審委會議上遭到五連問而未過會。

  此前有不少媒體報道了揚瑞新材此前受到證監會關注的關聯交易問題仍存,除此之外,《壹財信》發現揚瑞新材還存在子公司被處罰、募投項目建設期變動、關聯方資金占用選擇性信披等情況,或為其上市之路增添變數。

  增收不增利,官網信息滯后,抽檢存安全隱患

  揚瑞新材主要從事功能性涂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現階段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功能性涂料包括食品飲料金屬包裝涂料、油墨和3C涂料。

  2018-2020年(下稱“報告期”),揚瑞新材分別實現營業收入27,663.77萬元、31,066.99萬元、35,546.53萬元,2019、2020年分別同比增長12.30%、14.42%。同期,凈利潤分別為6,857.48萬元、6,710.01萬元、8,384.35萬元,2019、2020年分別同比增長-2.15%、24.95%,2019年出現了增收不增利的情況。

  報告期內,揚瑞新材的毛利率(剔除運費后)分別為43.48%、41.50%、42.91%,2019年有所下滑,或是導致增收不增利的原因;同期,同行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別為45.97%、46.66%、44.84%,揚瑞新材的毛利率均略低于同行。

  招股書顯示,揚瑞新材注冊資金為3,600.00萬元,而其官網中“公司介紹”卻顯示,揚瑞新材注冊資金1,198.96萬元。

  公開信息出現矛盾或是揚瑞新材公司官網信息更新滯后所致。

  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下稱“企信網”),揚瑞新材的變更信息中顯示其注冊資本于2016年12月27日發生變更,由1,198.96萬元增至3,600.00萬元。同時官網新聞中心公示的最新信息也停留在了2017年4月,作為擬上市公司其官網是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一個重要窗口,應做到信息的及時更新。

  另外企信網還顯示,在2018年10月16日安全生產管理局的一次檢查中,結果顯示揚瑞新材存在安全隱患,具體情況未知,招股書也未對該事項進行披露。

  招股書中僅披露揚瑞新材的控股子公司揚州東瑞新型涂料有限公司(下稱“揚州東瑞”)存在一起違法違規情況。

  2017年12月27日,揚州市江都區環境保護局出具揚江環罰[2017]15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揚州東瑞未編制突發環境事項應急預案、未按規定進行備案,違反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六條的相關規定,責令揚州東瑞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2萬元。

  募投項目實施主體注資未實繳,項目建設期延長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揚瑞新材有2家控股子公司,為控股75%的揚州東瑞以及全資控股的江蘇揚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常州揚瑞”)。

  常州揚瑞成立于2016年6月,從事功能性涂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業務。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常州揚瑞的總資產為20,056.01萬元,凈資產為2,740.30萬元,2020年度凈利潤為46.57萬元。

  招股書顯示,常州揚瑞是揚瑞新材本次唯一募投項目的實施主體。而截至最新招股書簽署日,常州揚瑞的注冊資本為18,00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為3,000.00萬元,尚未實繳完畢。對于重要募投項目的實施主體,揚瑞新材應盡快履行注冊資本足額繳納的義務。

  此次IPO募投項目為年產7萬噸功能涂料項目(下稱“常州工廠”),預計投資總額為50,000.00萬元,募集資金35,000.00萬元將全部投入到該項目中。

  揚瑞新材前次IPO時,募投項目同為常州工廠,此前擬募集資金金額與常州工廠項目總投資額相當。常州工廠項目備案時間為2017年4月7日,揚瑞新材表示其已在備案有效期內開始建設,此次IPO時項目未重新備案。

  前次IPO時招股書顯示,常州工廠的建設期為2.5年(30個月)。此次IPO的最新招股書顯示,常州工廠(一期)于2017年12月開始建設,并在2020年8月投產,歷時32個月,同時常州工廠(二期)將建設18個月,項目建設期合計長達50個月。除建設期不同之外,兩次IPO對于常州工廠產品規模及方案、項目概算等信息均披露一致。

  資金占用選擇性信披,對實控人配偶應收款計提壞賬

  在前次IPO的審核會議中,監管部門曾問詢到關于揚瑞新材實際控制人陳勇所控制的眾多公司在報告期內與揚瑞新材存在關聯交易且同時存在客戶重疊的情形。山東龍口博瑞特金屬容器有限公司(下稱“山東博瑞特”)即是其中一家關聯方。

  山東博瑞特是由揚瑞新材實控人陳勇持股89.99%,其妻陳雪春持股10.01%的企業。除關聯采購與銷售外,揚瑞新材還與山東博瑞特存在資金往來。

  報告期內,揚瑞新材發生的偶發性關聯交易主要為向山東博瑞特、胡逢吉(公司董事)、陳雪春(實控人配偶)收取資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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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招股書)


  揚瑞新材雖在報告期內不存在關聯方資金占用的情況,但收取的上述資金占用利息涉及報告期外的資金拆借事項。其中山東博瑞特曾于2014-2017年向公司拆借資金139.63萬元,山東博瑞特已于2017年11月償還該筆借款。

  而在披露上述資金占用情況時,招股書僅披露了山東博瑞特、胡逢吉的借款金額,而未披露陳雪春的借款金額。

  據招股書,揚瑞新材曾于2015-2016年向關聯自然人胡逢吉借出資金60.00萬元用于其購置房產,胡逢吉已于2016年9月歸還該筆借款。揚瑞新材同時曾于2015-2016年數次向陳雪春拆借資金用于其購買房產、個人周轉,陳雪春也于2016年9月底前償還了所有拆借的資金。

  兩關聯自然人資金拆借和歸還的時間相近,招股書卻只披露了一方的具體借款金額,而遺漏了陳雪春所借資金金額。據招股書,胡逢吉借出資金60萬元,產生利息1.88萬元,若按同樣借款時長和同一利率計算,陳雪春支付公司利息30.22萬元,借出資金約為964.47萬元。由于招股書選擇性披露,陳雪春實際借出資金金額不詳,或應補充披露。

  招股書還顯示在關聯方應收款項中,揚瑞新材對陳雪春存在其他應收款,截至2021年6月30日賬面余額為16.56萬元,揚瑞新材對其計提壞賬準備3.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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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招股書)


  時隔一年再闖創業板,揚瑞新材能否如愿,《壹財信》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