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順遭問詢:阿里入股背景、向客戶賠償1.8億,頻遭行政處罰引關注
來源:氫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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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 11:01:37
在針對日日順的問詢中,深交所重點關注了2013年阿里入股原因背景、過往三年向客戶賠償1.8億元、頻遭行政處罰等問題。
日日順供應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日順)的IPO進程終于迎來了實質性進展。
近日,日日順回復創業板首輪審核問詢。
招股書顯示,日日順前身為青島海爾物流儲運,由海爾集團與海爾國際貿易共同出資設立。日日順上海持有日日順56.40%的股份,是其控股股東;海爾集團間接控制日日順上海,是公司實控人。
2018年-2020年,日日順營收分別為95.87億元、103.46億元、140.37億元,同期歸屬凈利潤分別為2.24億元、2.73億元、4.22億元。
按照2020年的收入,日日順為中國第三大端到端供應鏈管理服務商。
不過,在創業板問詢中,深交所重點關注了2013年阿里入股原因背景、過往三年向客戶賠償1.8億元、頻遭行政處罰等問題。
由此可見,日日順的上市之路能否成功,還有待觀察。
【阿里入股原因背景】
招股書顯示,阿里巴巴合計持有日日順29.06%的股份,為其第二大股東。
在業務上,日日順對阿里也有很強的依賴性。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0年,日日順來自關聯方阿里系客戶的收入占比分別為20.37%、20.42%和15.80%;毛利貢獻占比分別為21.03%、22.57%和21.36%。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日順接受阿里投資時,公司和各股東簽署了排他性的合資經營條款。
2018年6月份,日日順及其股東共同簽署了《合資經營合同》,為公司相關股東設置了增資限制和優先認購權、股權轉讓限制、優先購買權、共同出售權、反攤薄保護、首次合格公開發行決定權、董事委派權、分紅權、回購權等股東特殊權利。
也就是說,在日日順,海爾系作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諸多的權利受到多方限制。
根據約定,日日順的增資,不僅需要經董事會批準,并且還需要經阿里的事先書面同意,淘寶控股、Partner Century、日日順上海及各投資方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購。
且不經阿里書面同意,大股東海爾集團不能對外轉讓一毛錢的股權,或股權相關的任何權益。
針對這一情況,深交所要求日日順補充披露2013年入股公司的原因及背景,以及阿里在控制杭州菜鳥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菜鳥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等同行業公司的情況下投資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針對這一情況,日日順回復稱,阿里于2013年對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是基于看好公司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的發展前景,以及公司在供應鏈管理服務上的運營經驗與其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領先優勢具有良好的協同效應。同時,日日順稱,菜鳥與公司不存在競爭關系。
【過往三年向客戶賠償1.8億】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日日順補充披露,報告期內公司向客戶賠償及向供應商索賠的具體情況,涉及的金額及占營業收入的比例,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賠償情形,請充分披露相關風險。
招股書顯示,2018年-2020年,日日順向客戶賠付金額分別為5057.58萬元、6165.98萬元、6767.38萬元,共計約1.8億元。
對此,日日順表示稱,報告期內公司向客戶賠償金額占各期營業收入的比例較低,且可通過向供應商或保險公司追索挽回損失的比例較高。
數據顯示,2018年-2020年,日日順客戶索賠占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53%、0.60%、0.48%。而同一時期,公司向供應商索賠占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50%、0.57%、0.46%,基本可以相互覆蓋。
日日順同時表示,公司向客戶的單筆賠償金額通常較低,該等賠償行為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賠償情形,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頻遭行政處罰,2項未取得專項合規證明】
在首輪審核問詢中,最受深交所關注的,是日日順在報告期內頻遭行政處罰的問題。
招股書顯示,日日順報告期內遭到44次行政處罰,累計罰款金額240余萬元。
其中,單筆處罰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的行政處罰13項、金額合計238.6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日日順存在2項行政處罰未取得相關主管機關的專項合規證明,分別為“深市監光罰字(2020)光明12號”行政處罰和“深交罰決第ZD0002986號”行政處罰。
對此,深交所要求日日順進一步說明,“認定2項尚未取得專項合規證明的行政處罰事項未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的依據是否充分,并列表披露報告期內收到單筆處罰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處罰的具體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
對此,日日順回應稱示,相關主管機關并未將該2項處罰按照“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重大行政違法行為處理,而且被罰子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因此,日日順認定上述2項尚未取得專項合規證明的行政處罰事項未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的依據。
至于深交所對于日日順這一說辭是否滿意,氫財經將持續關注。
日日順供應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日順)的IPO進程終于迎來了實質性進展。
近日,日日順回復創業板首輪審核問詢。
招股書顯示,日日順前身為青島海爾物流儲運,由海爾集團與海爾國際貿易共同出資設立。日日順上海持有日日順56.40%的股份,是其控股股東;海爾集團間接控制日日順上海,是公司實控人。
2018年-2020年,日日順營收分別為95.87億元、103.46億元、140.37億元,同期歸屬凈利潤分別為2.24億元、2.73億元、4.22億元。
按照2020年的收入,日日順為中國第三大端到端供應鏈管理服務商。
不過,在創業板問詢中,深交所重點關注了2013年阿里入股原因背景、過往三年向客戶賠償1.8億元、頻遭行政處罰等問題。
由此可見,日日順的上市之路能否成功,還有待觀察。
【阿里入股原因背景】
招股書顯示,阿里巴巴合計持有日日順29.06%的股份,為其第二大股東。
在業務上,日日順對阿里也有很強的依賴性。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0年,日日順來自關聯方阿里系客戶的收入占比分別為20.37%、20.42%和15.80%;毛利貢獻占比分別為21.03%、22.57%和21.36%。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日順接受阿里投資時,公司和各股東簽署了排他性的合資經營條款。
2018年6月份,日日順及其股東共同簽署了《合資經營合同》,為公司相關股東設置了增資限制和優先認購權、股權轉讓限制、優先購買權、共同出售權、反攤薄保護、首次合格公開發行決定權、董事委派權、分紅權、回購權等股東特殊權利。
也就是說,在日日順,海爾系作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諸多的權利受到多方限制。
根據約定,日日順的增資,不僅需要經董事會批準,并且還需要經阿里的事先書面同意,淘寶控股、Partner Century、日日順上海及各投資方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購。
且不經阿里書面同意,大股東海爾集團不能對外轉讓一毛錢的股權,或股權相關的任何權益。
針對這一情況,深交所要求日日順補充披露2013年入股公司的原因及背景,以及阿里在控制杭州菜鳥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菜鳥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等同行業公司的情況下投資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針對這一情況,日日順回復稱,阿里于2013年對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是基于看好公司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的發展前景,以及公司在供應鏈管理服務上的運營經驗與其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領先優勢具有良好的協同效應。同時,日日順稱,菜鳥與公司不存在競爭關系。
【過往三年向客戶賠償1.8億】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日日順補充披露,報告期內公司向客戶賠償及向供應商索賠的具體情況,涉及的金額及占營業收入的比例,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賠償情形,請充分披露相關風險。
招股書顯示,2018年-2020年,日日順向客戶賠付金額分別為5057.58萬元、6165.98萬元、6767.38萬元,共計約1.8億元。
對此,日日順表示稱,報告期內公司向客戶賠償金額占各期營業收入的比例較低,且可通過向供應商或保險公司追索挽回損失的比例較高。
數據顯示,2018年-2020年,日日順客戶索賠占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53%、0.60%、0.48%。而同一時期,公司向供應商索賠占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50%、0.57%、0.46%,基本可以相互覆蓋。
日日順同時表示,公司向客戶的單筆賠償金額通常較低,該等賠償行為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賠償情形,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頻遭行政處罰,2項未取得專項合規證明】
在首輪審核問詢中,最受深交所關注的,是日日順在報告期內頻遭行政處罰的問題。
招股書顯示,日日順報告期內遭到44次行政處罰,累計罰款金額240余萬元。
其中,單筆處罰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的行政處罰13項、金額合計238.6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日日順存在2項行政處罰未取得相關主管機關的專項合規證明,分別為“深市監光罰字(2020)光明12號”行政處罰和“深交罰決第ZD0002986號”行政處罰。
對此,深交所要求日日順進一步說明,“認定2項尚未取得專項合規證明的行政處罰事項未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的依據是否充分,并列表披露報告期內收到單筆處罰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處罰的具體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
對此,日日順回應稱示,相關主管機關并未將該2項處罰按照“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重大行政違法行為處理,而且被罰子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因此,日日順認定上述2項尚未取得專項合規證明的行政處罰事項未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的依據。
至于深交所對于日日順這一說辭是否滿意,氫財經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