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實行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 重大隱患消除前安排人員駐礦監管

記者日前從青海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為進一步壓實礦山安全監管責任,青海省安委會辦公室下發關于做好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的通知,全面加強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將全省正常生產、建設和停產停建的非煤地下礦山納入地方政府領導安全生產包保責任范圍。

據悉,青海各市州、縣級包保責任人定期組織開展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技術會診,研究制定有針對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明確落實各項管控措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同時,嚴格落實分類風險防控職責,對檢查發現存在重大隱患的高風險礦山,在重大隱患消除前應安排人員駐礦監管。

根據青海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要求,對停產停工整改礦山,落實專人聯系盯守或者駐礦盯守,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明確下井人數、整改內容、整改時限及安全技術措施,嚴防邊整改甚至不整改而組織生產建設;對長期停產停工礦山,落實駐礦盯守或者定期巡查責任,并采取加裝視頻監控、電子鎖等“電子封條”、停止或者限制供電、停止供應火工品以及加強現場巡查等綜合管控措施,嚴防明停暗開。(記者邢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