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日,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表決通過《青海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圍繞破解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遇到的難點堵點問題,立足打造公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持續改善營商環境,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企業從申請設立到具備一般經營條件所需辦理的手續,推行企業開辦全流程網上辦、事項辦理全過程信息在線反饋。對企業設立登記、印章刻制、初次申領發票的辦理時間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為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探索試點‘容缺后補’機制,《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審批事項容缺受理機制,對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缺項材料在容缺受理目錄內的審批申請,申請人簽訂信用承諾書后,有關部門應當先行受理。”青海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雷霆介紹。

《條例》明確,青海省人民政府建設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臺,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數據管理標準規范體系,推動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優化政務流程,促進政務服務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

此外,青海還創新地引入柔執法條款,市場主體違法行為輕微并且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市場主體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記者邢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