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稅務部門推出的“首違不罰”新政策 給納稅人提供了改正錯誤的機會

“稅務部門推出的‘首違不罰’新政策,給我們納稅人提供了改正錯誤的機會,避免因疏忽或意外帶來的處罰,執法越來越人化了。”日,托克遜縣某物流公司財務人員謝女士在得知企業被免除處罰后說。

今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規定“對于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后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記者從自治區稅務局了解到,公告列舉的10項輕微稅收違法行為包含資料報送、納稅申報和票證管理等多種類型,都適用“首違不罰”政策;其他不屬于公告范圍的輕微稅收違法行為繼續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執行。“首次”,即自2021年4月1日開始,稅務機關對當事人發起處罰程序,無論該違法行為是當年發生還是以前年度發生,都適用“首次”。

公告明確,適用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必須同時滿足3個條件:一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二是危害后果輕微;三是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根據公告,稅務機關對發生清單所列事項,且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適用“首違不罰”。對適用“首違不罰”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將以適當方式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

“‘首違不罰’制度符合現代法治的基本理念和執法為民的基本要求,是對納稅人和繳費人的一種善意提醒,是一項非常有益的制度創新,體現了稅收執法的溫度。”自治區稅務局政策法規處處長葛剛表示,全疆稅務系統將通過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有效運用說服教育、約談提醒等非強制的執法方式,更好地為納稅人繳費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