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區取消人才購房政策 從通知自8月2日起執行

8月2日,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取消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新政自8月2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為促進該區房地產市場穩健康發展,經區委區政府、管委會同意,現決定取消《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關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通知自8月2日起執行。

在執行時點方面延續廣州市以往做法。即2021年8月2日24:00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相關政策執行;2021年8月2日24:00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購單、購房轉賬單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相關政策執行。

各地調控進入新模式

黃埔區的人才購房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2019年12月。

2019年12月20日,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官網發布《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關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該文件指出,經區認定的在黃埔區連續工作半年以上的各類人才,可不受戶籍限制,在黃埔區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在黃埔區工作,持有廣州市人才綠卡或經區認定的杰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園)長、名教師、優秀醫學專家、黃埔工匠,其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可在黃埔區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港澳居民在黃埔區范圍內、在中新廣州知識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廣州知識城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享受與廣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總的來說,此前,黃埔區的人才購房政策可以簡單總結為:人才可購房、人才親屬可購房、港澳人士可購房。

今年以來,包括廣州、南京、杭州等城市紛紛收緊人才購房、落戶購房政策。

2021年4月,廣州發布限購新政,全面收緊人才購房政策,其中,人才購房要求須提供購房之日前12個月在人才認定所在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繳納證明,不得補繳。杭州4月也出臺規定,高層次人才家庭落戶5年才能買二套房,這是當地針對人才購房進行的第三輪調整。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類似政策說明,廣州黃埔區認識到此類政策在實際執行中可能存在一定漏洞,從防范“假人才真購房”的角度出發,確實需要叫停原來的政策。

“當前各地調控進入到一個新的模式,即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類似調控也說明調控的主動增強。這也有助于真正夯實既有的房地產政策效應,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嚴躍進分析稱,人才購房政策的弊病日益受到關注,從此前全國各地政策的導向看,都明顯增大了人才購房的約束。后續如何在人才購房和限購方面進行衡,也值得各地積極關注。(記者 孫綺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