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明確旅客退團退費規則 對不可抗力范圍的退團退費“能退則退”

自8月2日起廣州暫停旅行社經營跨省團隊游業務以來,部分市民陸續取消期的出游計劃。記者了解到,兩日市內旅行社正積極與受影響的市民游客協商退團退費事宜。8月4日,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發布了“關于妥善處理退團退費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不可抗力的退團范圍以及相關處理措施,對屬不可抗力范圍的退團退費做到“能退則退”。

三類情況屬于“不可抗力退團范圍”,其中包括:根據《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暫停旅行社經營跨省團隊游業務的通知》(穗文廣旅[2021]34號)要求,取消跨省旅游行程的;取消省內中高風險地區、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及涉疫地區旅游行程的;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及涉疫地區旅居史、報名省內游、市內游的參團人員。

以上三類屬于“不可抗力退團范圍”情況涵蓋了符合條件的跨省、省內、市內游,市民游客可依據旅游法第六十七條——“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具體來說,在屬“不可抗力退團范圍”的情況下,若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同時,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發布的“關于妥善處理退團退費問題的通知”明確,若合同解除,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支付的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而如果是還沒有向航空公司和旅游目的地酒店等接待單位預付費用的,就應全額退款給游客。另外,已經預付款項的,可依據《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暫停旅行社經營跨省團隊游業務的通知》與航空公司及有關接待單位協商,做到“能退則退”。(記者 陳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