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確實行用水總量和用水強度“雙控”制度 制定各區用水總量和用水強度控制指標

記者從日舉行的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修改節約用水條例等三部地方法規,用法治力量推動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

修改決定涉及《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和《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三部地方法規,共38條。明確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建立健全水資源剛約束指標體系。明確實行用水總量和用水強度“雙控”制度,制定各區用水總量和用水強度控制指標。明確將淡化海水、再生水、雨(洪)水等納入水資源配置,建立多種水源聯合調度機制,統籌利用。

同時,修改決定完善節水措施,增強節水實效。明確建設項目應制訂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采用節水型工藝,安裝使用節水型設施或者器具。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明確鼓勵和支持節約用水的科學技術研究,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與節水技術、管理及產品的深度融合,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培育發展節水產業。明確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推動節水載體創建,對符合條件的節水載體建設予以支持。

此外,修改決定嚴格監管職責,明確行業主體責任。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同步推進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和壓減地下水超采量,實現地下水采補衡。明確洗浴業、水上娛樂業、游泳場館、人工滑雪場和高爾夫球場等特殊行業,應建有并使用節水設施,并辦理取用水手續。明確超過年計劃用水總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非生活用水戶,未按規定進行水衡測試或者經測試發現不合格未整改的,在給予行政處罰的同時,由節水主管部門約談其負責人,并限制其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