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戶用于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
銀行線上貸款業務將迎嚴監管。銀保監會近日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其中規定,單戶用于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貸款資金不得用于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不得用于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產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
明確銀行網貸小額短期的原則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介紹意見稿出臺的背景時表示,這兩年,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快速發展,但也暴露出風險管理不審慎、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充分、資金用途監測不到位等問題和風險隱患。
針對個人消費信貸額限制不超過20萬元的規定,銀保監會相關人士解釋稱,明確互聯網貸款小額、短期的原則,對消費類個人信用貸款授信設定限額,是為了防范居民個人杠桿率快速上升風險。
對于資金用途,意見稿提出,商業銀行應當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貸款資金不得用于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不得用于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產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用途。
業內人士指出,監控資金流向,避免消費等個人信用貸款流向股市、房地產,這是監管一直強調的,并非新規。
銀行要避免成為單純的資金提供方
備受業內關注的是,意見稿指出,商業銀行與其他有貸款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應當建立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本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管理機制,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在業內人士看來,監管是認可了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網貸業務。
不過,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部分銀行對合作機構管理較為粗放,如沒有建立全行統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機構資質存在缺陷、對合作機構的持續性管理不足等,引發銀行聲譽風險。
為此,意見稿還提出,在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自主風控的原則審慎開展業務,避免成為單純的資金提供方。
應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在保護消費者方面,意見稿提出,商業銀行應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保障借款人數據安全。嚴格禁止商業銀行與有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記錄的第三方機構合作。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互聯網貸款定義,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貸款,是指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于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并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放款支付、貸后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前述人士還指出,線上線下結合,貸款授信核心判斷仍來源于線下的貸款;部分抵質押貸款以及固定資產貸款都不屬于意見稿互聯網貸款定義范圍內的貸款。(林曉麗)